12.1 总则
建立并保持OHS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计划和程序,作出应急预案与响应,预防或减少疾病和伤害。
12.2职责
a)安全处负责组织确定可能发生的危险损失,并金同其他职能部门对危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b)各职责单位负责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控制。
12.3控制要求
a)根据危害确定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b)对潜在事故,由其所在部门制定预防措施;
c)责任单位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要快速做好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损失;
d)具备条件的应定期对应急程序和措施进行试验;
e)在紧急事故发生后,按本手册要求建立的《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12.4相关文件
…/…/…—1999应急预案与响应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