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冶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的指导性方法和实施建议。通过企业获得的风险信息,实施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包括包括焦化,原料、烧结、高炉、炼钢、轧钢、铁路运输及能源动力系统等)不论其规模、类型、位置和成熟程度,与《冶金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共同构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的实施指南。
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国家主席令(2014)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
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鲁安监发[2010]10号)
焦化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烧结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球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炼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炼铁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轧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煤气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焦化安全规程
烧结安全规程
球团安全规程
炼钢安全规程
炼铁安全规程
轧钢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深度冷冻法制取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28002-201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
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引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3.2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隐患排查
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上,针对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4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包括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和复查验收的全过程。
3.5隐患信息
是指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企业对事故隐患信息应建档管理。
4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
目标:建立并落实从公司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并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全面排查企业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排查要和日常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结果等相结合。
总体要求:以风险为关注点,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建立以风险为核心的隐患分级排查和分级治理的安全管控模式,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立体综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而达到控制企业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的目的。
5职责分工
5.1组建团队:
企业应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体系建设和运行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车间(科室)单位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成立各级体系建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体系建设的实施。
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工会组织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5.2职责
5.2.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应承担责任.
(2)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等)。
(3)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
(4)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5)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5.2.2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对重大隐患的汇总、评估,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领导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5.2.3各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检查、督促、协调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掌握三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5.2.4各生产单位(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四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5.2.5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
6信息收集
建议在隐患排查之前收集相关必要的信息。为全面隐患排查,彻底治理隐患打下基础。企业的隐患排查方法和隐患治理的所需信息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
(2) 已识别的危险源信息,对应的措施;
(3)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 物料清单、产品规范、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
(5) 上级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及要求;
(6) 事故案例;
(7) 本企业以往的事故、事件;
(8) 设备资料及技术说明书;
(9)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报告、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10) 外协或外包的类型(如建设施工、设备大修等);
(11) 本企业的平面布置、管网图、物料清单等基础资料等。
7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7.1 以危险源为隐患排查的对象。根据《冶金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的要求,企业组织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典型措施制定和风险分级,确定一~四级风险,形成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表中所列危险源即为隐患排查的对象,即“排查点”,该“排查点”是企业内分级排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关注点。
7.1.1公司隐患排查内容:通常风险级别为一级和二级的风险(通常应包括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源。
7.1.2分厂隐患排查内容:基层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等所涉及的危险源可设为排查点,包括在本区域内的公司级、专业级排查点,除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危险源(如设备接地是否良好需接地电阻检测仪,可以由专业实施排查)外,均可设为排查点。
7.1.3车间隐患排查内容,可根据所管辖区域隐患排查的数量、风险等级、分布等因素,进行重点关注,侧重于风险较高的危险源的隐患排查,而不一定面面俱到,但应确保区域内所有风险均能得到监控。
7.1.4班组(岗位)级:除专业能力或设备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实施排查的危险源,将本班组内所有的设施、设备、作业过程、人员(含外来人员)等风险所涉及的危险源均可设为排查点。
7.2如企业无能力实施,或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实施的检验检测手段实施隐患排查,企业可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实施,如避雷系统检测、特种设备检测、煤气报警仪校准等。
7.3除此外,隐患排查还需要与企业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主要有以下方式: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7)聘请专家隐患排查
(8)各级主要负责人履职排查
注:日常隐患排查是指部门、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各相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季节特点及实际情况,由归口专业管理部门针对专业活动、过程、装置、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检查。
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针对电气设备、高温金属冶炼、煤气、高温金属吊运、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业的危险源进行检查。专项隐患排查要制定工作方案,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的要求,如:组织人员、采取预定的排查方式、方法,排查的范围、工作程序等。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a.春季以防静电、防风、防触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b.夏季以防雷、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c.秋季以防火、防静电为重点;
d.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各级主要负责人履职排查是指各级领导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组织的检查。专兼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等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时,可参照已识别的风险点中的危险源控制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记录。
8排查周期
根据风险特性及危险源确定隐患排查周期,公司安委会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各专业委员会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分厂级至少每月一次,由厂长或分管厂领导带队进行一次隐患排查;车间级隐患排查可根据各自不同的生产工艺特点,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每周进行一次;班组要在班前、班中、交班前认真进行检查巡查。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涉及季节性、节假日、检修、抢修、开停机等间断性出现的风险,可针对其特点制定专项排查表。
9隐患排查点分配操作
9.1将识别的风险点及危险源分配至公司级、专业级、车间、班组(岗位),形成各级别隐患排查对象,建议推荐使用(表9-1)所列格式,使用Excel表格的筛选功能进行筛选后汇总,形成各级别隐患排查表。具体步骤如下:
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中的作业划分、危险源、控制措施、可能的事故、风险等级信息复制到Excel表中,增加“基层组织排查”、“专业组织排查”、“公司排查”等栏目,形成带有风险点信息的表9-1格式的Excel表,组织相关层次人员实施,对各危险源逐条确定,所在列对应的风险(即:勾划“√”)选出来,在相应的周期确定排查周期。
隐患排查分配表示例(表9-1)
作业区域 | 作业步骤 | 危险源 | 风险等级 | 基层组织检查 | 专业组织检查 | 公司排查 | |||||||||||||||
岗位班组 | 周期 | 车间工段 | 周期 | 分厂 | 周期 | 设备设施 | 周期 | 工艺技术 | 周期 | 生产运行 | 周期 | 消防 | 周期 | 安全 | 周期 | 公司 | 周期 | ||||
9.2排查点分配说明
专业排查中各专业名称及排查范围,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同一条风险较高的危险源,可能涉及公司级、专业、基层组织多级排查,只是周期可能不同。
上一级组织的排查,可随时增加隐患排查的范围和内容,以验证下级组织排查实施的有效性,如公司级组织排查可通过抽查专业组织排查的内容,验证专业排查的效果,以进行隐患排查效果的考核。有法律法规规定时,所确定排查周期,其时间间隔不能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9.3隐患排查表
根据隐患排查分配表,筛分各级需排查的风险、危险源后,形成各级、各岗位《隐患排查表》(参见附表1),各企业可参考采用,也可采用企业原有适用的隐患排查记录,或结合企业自身需要重新设计。
10事故隐患排查的标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根据隐患分类的原则,隐患分管理事故类隐患和现场事故类隐患。
管理事故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现场管事故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是否是隐患,应以该危险源的风险是否达到了企业“不可承受”的水平,即是否为“不可承受风险”。具体判定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²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
² 不符合针对风险制定的“典型控制措施”;
² 不符合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特定要求;
² 不符合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² 违反企业采取的且证明有效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² 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追求;
² 其他。
11事故隐患分级
11.1分级: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规定,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小,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二级风险对应的隐患为重大隐患,三、四级风险对应的隐患为一般隐患。不同级别隐患分别实施登记跟踪管理。风险等级直接引用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一览表》。
规模较大的冶金企业也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全职责和管理权限和整改难度,将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和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
注: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属公司及各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或需要公司协调或立项治理的隐患;或者可能造成死亡1人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或核心生产部分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属二级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或者可能造成重伤,或者多人轻伤,或者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11.2以下情况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职业病防治设施未按照依法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
(2)冶金企业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风险评价出的不可承受的风险。
(4)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储罐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5)同一区域有两类以上特种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检测、检验或两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6)国家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
(7)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及主要安全设施存在的隐患。
(8)人员密集场所(9人以上)重要的安全设施的隐患。
(9)因外部因素造成的难以整改的隐患。
(10)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12事故隐患治理
12.1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治理的原则: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既岗位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程序:遵循“发现→评估→确定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反馈→组织验证”的流程对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12.2事故隐患治理的实施
12.2.1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隐患排查人员向存在隐患的部门、车间、班组下发《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参照附表2)。由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负责人或班组立即组织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内容。
12.2.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实行公司挂牌督办,并要制定《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见附件1),下达《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2),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治理。
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针对不能及时整改,但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经济损失的隐患,应立即制定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时按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紧急处理,必要时应停机(停工、停产)撤人。
所有的隐患排查治理都要登记在《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见附表4)
13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13.1一般性事故隐患和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效果验证由产权单位负责验收。一般事故隐患要按照《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消号审批》(附表3)的要求进行验证,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附表4)进行验证和销号。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见附表5)。
13.2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效果验证.由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车间、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监管部门提交《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消号审批表》(附表4),申请隐患验收及关闭销号。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见附表5)。
13.3整改验收所使用的表格,可延用企业原有行之有效的表格和程序,也可重新自行设计。
14持续改进
企业应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评审。建议企业基于下述各方面的影响来考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时间安排和频次,但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法律法规的变化;
——新风险的相应需求;
——企业自身所产生的变更需求;
——外部因素;
——检查、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程序测试结果的反馈影响;
——控制技术的进步。
当现有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然有效时,可无须实施新的改进措施,反之,必须及时更新,重新全部或部分策划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实施。
评审的实施可结合企业安委会或安全领导机构会议进行,也可单独进行。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也可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审一起进行。
评审结果的内容及结论、以及确定的措施等内容应做好记录。
15记录管理
15.1记录结果并将记录结果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一企一册”。
15.2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
²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相关制度或规范
²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小组
² 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
² 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包括公司、车间、岗位)
² 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
² 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² 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
² 隐患登记及整改消号审批表
² 隐患分类汇总表等。
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可追溯性。
16信息交流
企业应明确需交流、公布、警示的内容、对象及时机。建议企业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信息、沟通与协商有关的程序文件或制度执行。
17公告警示
17.1隐患排查人员将各类隐患排查结果填入《隐患排查表》(附表1),及时上报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
17.2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对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填写《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附表5)、分析统计、实施奖惩。
17.3企业应将排查出来的隐患录入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予以整改,切实履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主体责任。
17.4企业应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附件3)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附件1: 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方案
(参考样本)
(一)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督办、整改、协调等指导工作。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为: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 组 长:公司副总经理(安全)、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及产权单位
(二)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专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2)呈报公司,由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议签发推进隐患整改(同时发治理责任单位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
(三)在公司的“安全信息”网站上公布挂牌督办信息。信息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后果)。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人、治理责任单位及专业管理部门。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四)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五定”原则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将治理方案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应专业管理部门备案,每月至少一次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五)责任单位应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届满前向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提交《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表》(见附表4),申请验收。
(六)公司安委会收到治理责任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表》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结束挂牌督办;验收不合格的,采取相应措施,促进隐患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确有正当原因导致不能在限期内治理完毕的,治理责任单位应在治理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请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议。
(八)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按月跟踪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并按月公布相关信息
附件2: 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参考样本)
督办通知20XX年XX号
签发人: |
副总经理:
总 经 理:
: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重大事故隐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要求,决定对你单位上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挂牌督办,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将该事故隐患治理完毕。
治理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在 年 月 日前,将治理方案报公司安委会备案。
2、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每月25日前向我单位(填写安委会办公室、专业管理部门名称、联络人及联系方式)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
3、在治理期限届满前向我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确不能在限期内治理完毕的,应在治理期限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提交延期申请。
4、治理期间,落实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专业管理部门(公章)
送达人(签字):
年 月 日
治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收):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专业管理部门、治理责任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3: 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企业名称) (年、月)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 | |||||
序号 | 隐患内容 | 所在区域 | 整改要求 | 责任人 | 完成时间 |
附表1 : 隐患排查表
排查主体: 排查人: 排查日期: 年 月 日
作业区域 | 作业活动 | 危险源 | 可能导致的后果 | 风险 等级 | 典型控制措施 | 排查周期 | 是否存在隐患 | 隐患描述 | 隐患级别 |
注:
1、排查主体分为:厂公司级、专业级(含机电、设备、测量、生产、消防等)、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
2、排查人指排查实施人;
3、作业区域、作业活动、风险点、可能导致的后果、风险等级、典型控制措施直接引用《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信息表》;
4、隐患级别分为重大除患和一般隐患,一、二级风险对应的隐患为重大隐患,三、四级风险点对应的隐患为一般隐患。
附表2: 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
被通知单位 | ||||||||||
排查类型 | 排查时间 | 通知部门 | ||||||||
隐患详情及要求 | ||||||||||
序号 | 隐患类型 | 隐患描述 | 整改要求 | 整改时间 | 备注 | |||||
附表3: 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人 | ||
隐患名称 | 地 点 | ||
发现时间 | 整改完成时间 | ||
隐患 情况 | |||
整改 情况 | |||
单位 分管 领导 意见 |
单位: 年 月 日
附表4: 重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隐患编号:
单位名称 | 单位责任人 | ||
隐患名称 | 隐患类型 | ||
发现时间 | 治理完成时限 | ||
隐患概况:(包括隐患形成原因、可能影响范围、造成的死亡人数、造成的职业病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 |||
主要治理方案:(包括治理措施、所需资金、完成时限、治理期间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 |||
整改 情况 | |||
单位分管 领导意见 | |||
单位主要 负责人意见 | |||
监管部门 意见 |
附表5 : 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
单位: 类别: 年 月 日
序号 | 发现时间 | 隐患名称 | 隐患地址 | 隐患基本情况 | 整改目标要求 | 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整改督办单位及责任人 | 整改完成情况 | 整改 完成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