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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搬运与贮存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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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1)砂轮在搬运中不得受强烈的振动和冲击,严禁跌落和碰撞,不准滚动砂轮,以免造成裂纹和损坏。

2)印有砂轮特性的标志不得随意涂抹或撕毁,以免使用混乱。

3)砂轮存放时间不得超过砂轮的有效期,树脂和橡胶结合剂的砂轮自出厂之日起,若贮存时间超过一年后,必须再经回转试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4)砂轮存放场地应保持干燥,温度不低于5℃,防止砂轮受潮、受冻以及其他化学品锓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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