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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0日

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和好新闻作品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组委办〔2017〕8号
发布单位: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29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集中开展了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持续压实了企业法定责任,切实推动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为总结经验、交流做法、树立典型,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深入发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决定评选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和好新闻作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先进单位

(一)参与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二)推荐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部委的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含省级安全监管局),中央企业及所属单位,市、县安全监管机构及有关部门,地方企业。

名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分配名额推荐(附件1),每个国务院部委推荐1家、每个中央企业推荐1家。

(三)评选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部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依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实施办法》(安组委〔2015〕1号)和《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要求,在本辖区、本系统内进行择优评比,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至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经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定后公布。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21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务必标明先进单位顺序。

二、推荐评选好新闻作品

(一)参与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及媒体,有关中央企业。

(二)参评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宣传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基层工作的新成绩、新情况、新事迹,客观反映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新闻要素完整,观点正确,视角新颖,调查深入,语言生动,感染力强,传播力广,具有较好的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参评作品应是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期间,在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对外公开的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上刊播的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新闻作品。省级、中央企业总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选送作品不超过5件,中央有关新闻单位和媒体选送作品不超过3件。

(三)作品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新闻作品及《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作品推荐表》(附件3)。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田静、孟媛、张元朴,010-64463407、64463422。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 (邮编:100013)

电子邮箱:anquanyue@qq.com

 

附件:1.各省(区、市)推荐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表

2.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

3.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好新闻作品推荐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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