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专家组组长的主要职责:
1) 负责联系国家电力公司、被评价单位和专家组成员;
2) 安排评价日程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价;
3) 组织专家组成员写出评价报告;
4) 向国家电力公司汇报查评情况。
3.7 专家组组长在接到任务后,负责与被评价单位联系,确定查评日期,并及时通知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查评工作的,应在查评工作开始前一个星期内告知国家电力公司或专家组组长,无特殊原因,应保证自始至终地参加查评工作。
3.8 专家评价工作应在10天内完成,专家组成员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分为电网、调度运行及运行方式、继电保护、通信及调度自动化和电气一次设备等五个专业小组进行工作。
3.9专家组成员在接到任务通知后,应根据所安排的查评项目,计划好每个项目的查评方案,写出本专业的《操作计划书》,提前送达专家组组长。《操作计划书》由专家组组长审查汇总,并提前送达被评价单位。
查评一般可以采取查阅资料、谈话询问、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以查阅资料为主。
3.10 被评价单位收到《操作计划书》后,应明确熟悉专业技术和管理情况的人员担任联系人,并在专家组到达之前将其中所涉及的、需要提供的资料准备完毕,从基层单位调集的资料应集中到电网经营企业机关本部。
3.11被评价单位应在专家组到达当日提供6套文件,每套文件包括:
1)输电网地理接线图和主接线图;
2)所调集的资料清单;
3)本单位各部门的管理机构体系图;
4)电网内各供电、发电企业及与本单位的关系说明。
3.12 专家组成员通过3.11条所列文件对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了解后,由组长召集召开全部成员会议,明确以下事项:
1)查评的总体进度安排;
2)各专业小组的具体查评日程计划;
3)其他需要明确的事宜。
专家组组长协调各专业组的查评日程计划时,应尽可能减少被查评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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