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
交通部:
你部(91)交函人劳字23号来函收悉。遵照罗干秘书长的批示,由交通、劳动两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并就油轮船员工作能否列为有毒有害工种提出了调查报告,比较具体地反映了油轮船员的劳动条件和油气危害程度。根据目前油轮船员劳动条件的实际情况,为保护和提高油运一线的劳动生产力,经研究,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油驳、油拖船员列为有毒有害作业工种。
关于联合调查组在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你部进一步研究,采取有效的技术对策和防治措施,以减轻毒物对船员的危害,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油运事业发展。
关于健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实施…
公路桥梁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指南…
低空无人机应用公路桥梁巡检技术指南…
铁路货物运输规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6年修…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6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6年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