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在设置检验室、配备检验设备设施和检验人员等方面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于2012年8月31日之前达到相关要求。
附件: 1.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2.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
3.推荐的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
4.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
5.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6.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