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 文 号:人事部/劳动部
发布单位:人事部/劳动部
发布日期:1997-11-19
实施日期:1997-11-19
第五章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要求如上:
(一) 熟悉与本类专业技术有关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了解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制定的技术依据,了解国际上的主要相关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 全面、系统地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参见第九条第(三)款),对本类专业技术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与技术知识(参见第九条第(四)款)有较深入的研究,了解安全工程其他各类专业技术的有关知识。
(三) 掌握本类专业技术国内外的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专业技术内容和基本方法,了解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基础知识。
第十二条 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工作经历和能力方面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 必备条件
1. 具有较强的安全工程综合、分析、判断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安全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其他潜在危害的能力;具有处理复杂事故的能力。
2. 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系统性较强、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项目的全过程;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安全工程理论知识、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现代管理科学等原理、方法和技术,解决过比较复杂的安全工程问题;针对安全工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曾提出研究课题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3. 有对本专业中等以上工程或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实施、指导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
4. 能根据安全工程工作中的信息、数据、正确、熟练地运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本类专业技术方面的状态分析和对复杂事故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或预防事故的措施。
5. 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安全工程技术审查、技术鉴定或项目验收等工作。
6.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和审核工程师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能力和经历。
(二)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 主持过两次有关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研究工作,负责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 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承担过两项企业安全工程项目,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负责过新建、扩建、改造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工程方面的验收。
4.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主持过两项中等以上规模安全工程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
5. 主持过两项危险性预分析、作业环境安全或职业危害评估、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
6. 主持过两项伤亡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或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关键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技术报告。
7. 参加过两项安全工程项目促裁检验工作,主持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并编写安全分析技术报告。
8. 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国家、行业的或主持过两项企业的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
9. 主持制定过国家、地区、行业或大中型企业的安全工程发展规划计划、系统设计或技术法规,并主持文件的起草工作。
10. 主持过某类安全工程方面的检测检验工作,审定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或主持过安全工程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审核或实施工作。
11. 负责组织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承担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
12. 主持过两项安全工程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认证工作或重点实验室建设,负责其中主要的技术工作和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或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者完成过两项大中型企业安全工程监督监察工作,并主持编写监督监察报告。
13. 主持完成过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或开发工作。
14. 独立承担过两项在专以上水平安全工程专业教学工作(其中至少一项为专业课主讲)或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15. 主持过两项安全工程中的综合性技术工作,并主持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