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溢洪道衬砌用的水泥、块石、混凝土和钢筋应符合设计规定的强度要求。混凝土尚应满足抗渗、抗冻、抗侵蚀性的要求。
6.2 溢洪道开挖
6.2.1 溢洪道开挖不应欠挖。开挖边坡坡比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改变边坡坡比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6.2.2 高边坡开挖中,当发现有滑坡、塌方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时,应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2.3 在岩基内爆破开挖不衬砌溢洪道时,宜采用光面爆破,并应控制装药量,尽量减少对外围基岩的破坏。
6.3 护面砌筑
6.3.1 基槽超挖部分,在砌护前应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0级的混凝土回填,并震捣密实。
6.3.2 块石、混凝土砌块护面的砌筑应按本规程第2.6.2条的要求进行。护面用的石块应满足块度的要求,当设计未作规定时,其边长不应小于300毫米,厚度不应小于200毫米。
6.3.3 混凝土护面浇筑应仔细振捣,表面应平整,无蜂窝麻面。
6.3.4 护面砌筑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施工缝、沉降缝、齿墙、垫层和排水孔。
6.4 质量控制及验收
6.4.1 对基槽开挖质量进行检查并中间验收。其质量要求为:岩面起伏差应小于150毫米,围岩不应有明显可见的爆破裂隙。
6.4.2 有砌护的溢洪道,其表面应平整,砌护厚度不应出现负误差。浆砌块石护面不得有薄片片石铺于表面,缝间砂浆应饱满。混凝土护面应振捣密实,无蜂窝麻面,表面无裂缝。
6.4.3 溢洪道断面尺寸允许偏差为±3%;纵向坡度允许偏差为设计坡度的±10%。
6.4.4 交工验收应按本规程第2.8.9条的规定进行。
7 尾矿管(槽)与回水管(槽)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规定适用于尾矿输送和回水的明设管道或流槽的施工及验收。埋设的尾矿和回水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可按国家现行有关工业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7.1.2 管(槽)线路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固定水准点的精度,不应低于四等。
B)沿管(槽)线路应设临时水准点,并用水准导线同固定水准点连接。
C)测定管(槽)线路的中心线和转角,必要时,并应测量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连接点的位置和标高。
D)管(槽)线路同原有地下管线、电缆及其他构筑物交叉处,应在地面上设立专门标志。
E)定线测量应作记录,并记载所有水准点和连接线。
7.1.3 尾矿输送和回水所用管子及配件的规格、数量和质量,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
7.1.4 在运输过程中容易损坏的铸铁管、非金属管及其配件等,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剧烈振荡和碰撞。使用前应作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验。不得使用破损、变形的管子和管件。
7.2 管(槽)基挖填
7.2.1 管(槽)路基土方工程宜采用机械化、半机械化或改良工具施工,并根据条件合理选择机械设备,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
7.2.2 路堑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允许挖至堑底设计标高以下。当有局部超挖时,应用原土或碎石土填补并夯实至接近天然密实度。用机械开挖路堑时,堑底应留出0.1~0.2米厚的土层暂不挖除,待铺管、筑槽时再用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
B)堑底有不能清除的大石块时,应将其上部爆破清除,然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0.3米的原土,整平夯实。
C)路堑开挖坡和路堤填方边坡坡比不应陡于设计要求值。路堑开挖底宽和路堤填筑顶宽应符合设计规定。
D)开挖高边坡路堑中,当遇有不良工程地质现象时,应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办法,进行处理。
E)当开挖路堑遇有地下管道、电缆或构筑物时,应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当遇有文物古迹时,应及时与文物管理单位取得联系。
7.2.3 路堤填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A)路堤填方为粘性土料时,应控制其含水量,并按设计要求分层回填压实;当为非粘性土时,则应视其天然含水量适当晒水,并分层回填压实。分层压实的铺土厚度当设计未作要求时,用机械压实宜大于0.5米,用人工夯实宜不大于0.3米。
B)沿坡比大于1∶5的山坡填筑路堤时,应视坡长将坡面清理成一个或多个台阶。
C)路堤内没有排水涵管(洞)的部位,须用人工从两侧同时填土压实,至管(洞)顶以上0.5米再用机械压实。
7.3 管道铺设
7.3.1 管道应在路基标高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
7.3.2 铺设管道前,应逐段清除管内积物。安装管道时,应采用可靠的吊具。吊装非金属管道或已做好防腐层的管道时,应采用软吊带或不损坏防腐层及保护层的装置,平稳下放,不得与管基相撞击。严禁将管道从上往下自由滚落。
7.3.3 稳管时,每根管子都应仔细对中,管底应与各垫墩紧密接触。管段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4 钢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焊接联结时,壁厚在5毫米以上的管道,其对口焊接接口的端部应有30~35°的坡口,靠里皮边缘上应留有1~2毫米厚的钝边。坡口可用机械或气焊加工,气焊加工的渣屑应清除,不平处应打磨平整。两管对口轴向间隙,当管壁厚度为3~5毫米时为1~1.5毫米;管壁厚度为5~9毫米时为1.5~2毫米;管壁厚度9毫米以上时为2~3毫米。直缝焊接钢管对口焊接时,其纵向焊缝应互相错开不小于100毫米。
B)采用柔性接头联结时,其短管与钢管的焊接,应保证同心度良好,周边外壁不出现台阶。安装柔性接头时,应视当时的气温高低确定管道插入接头的长度;气温低时插入量少;气温高时插入量多,设计有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C)采用法兰联结时,法兰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接口的两个法兰面应互相平行。法兰垫圈的厚度,设计无规定时,橡胶石棉垫圈或纤维垫圈不应大于3毫米,橡胶垫圈的厚度为3~5毫米。垫圈的内径应与管子内径相适,外径应与螺栓相接触。法兰接口不得埋在土中,应安设在检查井中或地沟内,特殊情况下必须埋在土中时,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D)安装带有法兰的阀件和管件时,应防止生产附加拉应力。法兰上的螺栓应以圆心为准,对称地逐渐拧紧。所有螺母应在法兰的同一面上。邻近法兰的一侧或两侧接口,应在法兰的所有螺栓拧紧后方可连接。
E)碳素钢管热弯时,其加热温度不得低于700℃,亦不得高于1050℃;不应产生皱纹。弯曲起点至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直径,并不应小于100毫米。
F)架空管道应同支架、支墩紧密接触,不得留有空隙。管道接口距支架、支墩边缘不应小于50毫米。
7.3.5 铸铁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铺设前,应清除承口内部及插口外部的铸砂、飞刺和沥青块等,多余的沥青,可用氧气、喷灯等烤掉。应用小锤轻轻敲打铸铁管,检查有无裂缝。
B)沿直线铺设时,管子接口的环形间隙应保持均匀;沿曲线铺设时,管径不大于500毫米的管道,每个接口允许有2°转角,管径大于500毫米的管道,允许有1°转角。
C)对口的最小轴向间隙,应根据管子长度和施工时的气温而定,但不得小于3毫米;最大轴向间隙应符合表7.3.5的要求。
管道对口最大轴向间隙 表7.3.5
管径(mm) | 直线铺设时(mm) | 曲线铺设时(mm) |
75 | 4 | 5 |
100~250 | 5 | 7~13 |
300~500 | 6 | 14~20 |
600~700 | 7 | 20~30 |
D)管道接口采用圆形橡胶圈作密封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橡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缝、重皮和老化等缺陷,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邵氏硬度 45~55度;
伸长率 ≥500%;
拉断强度 ≥16Mpa;
永久变形 <20%;
老化系数 >0.8(70℃,144h时);
橡胶圈内径与管子插口外径之比 0.85~0.9;
断面直径压缩率 40%~50%;
2)橡胶圈应保存在温度为0~40℃的棚,室内,不宜长期受日光照射,离热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不得同能溶解橡胶的油类、苯等溶剂以及对橡胶有损害的酸、碱、盐、二硫化碳等物质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与以上物质接触;
3)橡胶圈在运输及保存中,不应使其长期受挤压;
4)负温度下安装橡胶圈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
E)管道接口采用油麻作密封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较长纤维无麻皮的麻,浸泡于5%沥青加95%汽油组成的石油沥青溶液内,经晾干后使用;
2)将油麻拧成直径为接口间隙1.5倍的麻辫填入,每圈麻辫应互相搭接0.1~0.5米。麻辫应仔细打紧,打好的麻辫深度不应超过三角凹槽的内边。
F)管道接口采用石棉水泥或膨胀水泥作密封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石棉水泥接口所用水泥标号不低于425号,石棉应为四级,无杂质硬块,干燥松散,当石棉低于四级时,应用1.6毫米筛网过筛,使用筛上部分。石棉水泥重量配合比为:水泥70%~80%,石棉30%~20%,水10%~12%,亦可通过试验确定。
2)石棉水泥接口的填灰深度应为接口深度的1/2~2/3。干石棉水泥应在填打接口前加水拌合,拌好的石棉水泥应在水泥初凝时间内用完。填打时,应从下往上填灰,分层填打,每层至少两遍。打好后的接口表面应平整,并应湿养护1~2天。
3)膨胀水泥接口应配比准确,及时使用,分层捣实,压平表面,表面凹入承口边缘1~2毫米,并应及时充分湿养护。
7.3.6 管道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的防腐材料有出石合格证和使用说明;防腐材料配比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B)防腐前应认真除锈;
C)防腐层底、面漆的种类、涂刷遍数和厚度符合要求;
D)非金属管道使用的金属连接管件,安装前应按金属管道防腐规定进行处理;
E)防腐层所有缺陷和安装、检查中损坏的部位,应彻底修补。
7.3.7 管道安装和铺设暂时中断时,应用塞子或堵板将管口封闭。
7.3.8 管道挡墩和镇墩不应建在松土上。挡墩背后应同原土紧密接触。
7.3.9 管道支架、支墩的安装位置应准确,平面上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毫米。
7.4 管道试压
7.4.1 压力管道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试压。管道试压应用水进行。
7.4.2 管道试压所用的压力表,其精度不应低于1.5级,刻度上限值宜为试验压力的1.3~1.5倍。试验前应经过检验校正。
7.4.3压力管道试验管段的长度不宜大于1km;非金属压力管道试验段的长度宜短些。试验管段上不得装有安全阀、放气阀等。所有敞露管口都应封闭。
7.4.4 管道内充满水后,经过24h方可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前,应对试压设备、压力表、连接管、排气管、进水管等加以检查,必须保持系统的严密性并排尽管道内的空气。
7.4.5 管道试压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管管道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500kPa时,并不小于900kPa。
B)铸铁管管道试验压力,江工作压力小于500kPa时,应为工作压力的2倍;当工作压力大于500kPa时,应为工作压力加500kPa;
C)非金属管道的试验压力,当工作压力小于600kPa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当工作压力大于600kPa时,应为工作压力加300k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