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调查评估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等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事故处理和损失评估等,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6.专家咨询组:由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和相关单位推荐有关专家等组成。主要负责根据事故现场实时情况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的技术支持。
7.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气象局、市卫生局等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环境修复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
8.信息处理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等组成。主要负责跟踪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对外发布新闻信息;起草事故公告、新闻发布方案、通报、简报等材料,组织、协调、审核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等。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负责指导协调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新闻报道、发布;做好互联网监控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危险货物的转移、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组织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危险化学品现场处置;参与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市港航管理局:负责履行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5.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指挥和协调水上水下打捞救援,事故现场船舶疏散和水上交通管制。
6.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7.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爆炸泄漏等险情控制,并组织人员搜救。
8.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做好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环境应急处置建议,并配合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明确专业救治定点医院,并组织救护及转运伤员。
10.市应急办:负责指导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1.市质监局:负责参与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事故现场处置。
1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13.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有关气象资料。
14.市总工会:负责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参与事故调查。
15.事发地区、县(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五、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信息来源。从发布公众信息的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搜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诱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公众信息、风险信息和专业实测数据。
(二)预警级别确定。杭州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预警级别对应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并根据预警信息对照相应预警级别提出预警建议。
(三)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根据可能涉及的范围、程度、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和解除事故预警信息,并通知有关部门、周边地区及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Ⅲ级以上危险货物事故预警信息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1.分级响应。
发生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相关应急预案。Ⅳ级危险货物事故以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应急处置为主,涉及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或超出区、县(市)处理能力的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应急处置;Ⅲ级以上危险货物事故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应急处置,或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基本应急程序。
(1)当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上级应急专门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报请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传达领导指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4)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定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各有关单位接到应急指令后,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