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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27日

杭州市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程(试行)

发 文 号:杭政办函〔2010〕193号
发布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0-06-03
实施日期:2010-06-03

  (三)事故调查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封存事故相关资料和操作记录,提出保护重要证人和事故现场建议,及时要求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销售等有关档案资料;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5.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
  6.事故伤亡人员的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相关上岗证、劳动合同);
  7.事故概况(包括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初步原因分析);
  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事故调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开展事故现场询问工作,做好调查笔录,勘查事故现场,收集物证,记录事故现场。
  (五)开展现场痕迹和物品的检验分析鉴定工作。
  (六)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和评估。
  (七)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统一使用质监局的执法文书。

  七、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一)根据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环境、管理缺陷等因素对事故发生的影响程度,事故原因划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引发事故发生的因素或事件对事故发生后果的作用程度,事故的原因划分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二)根据事故原因分析情况,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属于责任事故的,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与事故发生后果的联系,分为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根据责任主体或行为人的行为对事故后果所起作用程度,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对事故发生过程中,责任主体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按照《条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八、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调查组召开调查组成员会议,在原因分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汇总整理事故调查资料,形成正式调查报告。
  (二)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概况;
  2.事故发生过程;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7.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的签字;
  8.有关证据材料。

  九、事故批复和处理

  (一)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市质监局。如遇特殊情况,经市质监局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技术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市质监局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属于委托区、县(市)质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市质监局结案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属于市质监局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要及时报市政府批复,并报省质监局备案。
  (二)报送市政府的事故调查处理资料应包括:对事故调查报告的认定意见(行文)、事故调查报告及必要的见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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