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 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 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 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试设备。
6. 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 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 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 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 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关于印发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
化工事故现场清理安全风险防控指南(…
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
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25年…
关于完善硝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重点内…
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危险化学品库房贮存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