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素”是确保安全的一种思路,是搞好工作的科学方法,它通过点与面的有机结合,构成实现安全的有效机制。在“五要素”中,安全文化是灵魂,是各要素产生之根本;而各要素又是安全文化之所以具有现实社会功能的主要形式,这些形式或隐或现,或深或浅,并在它们所属于的文化的空间结构中,从不同的层面促进着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
安全文化是各要素之根本
安全文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安全宣教和承载宣教内容的各种媒体、文艺样式或主题活动等,它与各要素也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各要素的母体。安全文化的空间结构分为表层、中层和深层三个层次。表层安全文化是以物质或物化形态表现的,它是外显的,是摸得着、看得见的,例如安全防护用品等。中层安全文化是以人的行为活动或行为化的方式表现的,它不像表层文化那样外露,但也不像深层文化那样隐秘,虽然摸不着,但能看见或听见,例如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活动等。深层安全文化是以人的意识形态表现的,它是无形的,内隐的、不易觉察的,是人们对安全规律的认识和头脑中的各种安全观念。
深层安全文化虽然是摸不着、看不见的,但它的各种信仰以及有关安全的理论、科学原理等,均反映在中层和表层文化中。例如,一枚安全徽章,它本身是物质的,属于表层文化,但通过观察人们所佩戴的不同的安全徽章,可以了解其独特的安全观念。假如安全徽章是齿轮、长城加橄榄枝包围的绿十字,表明佩戴者崇尚生产安全和工业卫生;假如安全徽章是绿十字和安全帽的组合,表明佩戴者主张以人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理念。又如事故调查中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是以行为活动方式表现出来的中层文化,从中可透视出安全科技水平的高低和什么样的法制观念;再如穿符合标准的劳保服装从事生产操作,也是以行为活动方式表现出来的中层文化,可在这里面却能看出他们的价值观念、审美观念等许多深层文化的内容。
深层文化的变化,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例如事故频发,死的人多,人们的安全意识会因此而增强,安全观念会有所更新,安全文化会有一个阶段性的顺利发展的机会;事故少发,伤亡率低,人们的安全意识会有所减弱,安全观念会淡化,安全文化会停滞不前。我国建国以来所经历的五次事故高峰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多次撤并与重建,就表明安全文化的发展受社会存在的影响。
安全法制是制度文化的典型形式
安全法制处于安全文化的制度层次。首先,它是制度文化的典型形式,是安全精神文化的外化,也是安全行为文化的规范。其次,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在我国,就是以人为本的宪法精神和社会制度的书面表达。再次,它是政府管理安全工作的准绳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底线,它规定企业存在的起码条件、生产经营的基本要求、市场准入的最低门槛、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第四,它是公民义务的参考样本。第五,它是公众舆论监督的标准,通过它可以评判政府管理是否到位、企业自律是否合格、相关机构是否尽责等情形。
安全法制是安全制度文化的主体,是人们行为的指南,它的决定因素是多数人认同的安全观念。在我国,它是安全第一的价值观念、尊重生命的道德观念、劳动保护的政治观念、不安全不生产的法制观念、以行为安全和文明卫生为美的审美观念的综合反映。其中既有对不安全行为的限制,也有对安全行为的倡导。对不安全行为的限制,首先是通过制定标准进行界定,然后再区分哪些应当禁止、哪些只是一般的约束等。例如《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里所说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指的就是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安全行为的倡导,表现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制定开展这些活动的周期、开展活动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应的内容等方面。例如,规定每年6月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9月上旬为“全国交通安全宣传周”,每年11月9日为“全国消防宣传日”;规定新工人进厂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各类人员都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这些都是受人的安全观念的支配,为了减少进而杜绝人们行为中的不安全因素,提高已经养成的安全行为的可靠性,通过观察、调研、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会议通过等一系列行为而创制的安全制度和规范。它是安全中层文化的高级形式,它为安全行为文化(包括安全法治)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制度保障,把安全行为文化与生产经营活动融在一起,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当然,有关安全的行为规范除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外,还表现在人们的道德、风俗、习惯等许多方面,构成全面的、科学的、与时俱进的安全行为规范,并要求人人自律,确保安全。
安全责任体现在安全文化的各个层次
从安全文化的空间结构看安全责任,它的位置主要在中层和深层文化里。首先表现在行为文化里,以杜绝“三违”为核心的各种行动,就是在履行安全责任。例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各业的决策层召集安全会议,带队检查安全等;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各行各业的管理层按照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日常工作等;各行各业的操作层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作业等;社会各界关注安全的各种实践活动。现在,以落实安全责任为内容的安全行为已成为一种区别于其他行为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分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个人行为就是人们常说的“三不伤害”;集体行为就是政府、社区、企业为达安全的目的所开展的一切活动,如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安全制度的编写、安全法律的制定、安全文艺演出、有关安全的学术研讨、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等等。
其次就是制度文化。在制度文化里,有关安全责任的内容相当丰富。例如政府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安全责任制,其中包括政府安全监管机构的责任和政府非安全机构的安全责任;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的安全责任(咨询机构、评价机构、培训机构、宣传机构等);科研机构的安全责任,包括安全科研机构的责任,非安全科研机构的安全责任;教育机构的安全责任,包括安全教育机构的责任,非安全教育机构的安全责任;还有社区(街道、村委会)的安全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等。
另外就是表现在深层文化里安全责任。例如在社会所倡导的个人道德观念里,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等;在对个人所期望的社会道德规范里,“三不伤害”就是最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