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程(基建)副厂长(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工程(基建)副厂长(副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6、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8)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7、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执行《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3)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