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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防火建设基本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31日
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8.设在高层建筑内的汽车停车库,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9.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10.高层建筑使用丙类液体作燃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体储罐总储量不应超过15m3,当直埋于高层建筑或裙房附近,面向油罐一面4.00m范围内的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00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当高层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燃料时,应设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化石油气总储量不超过1.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可与裙房贴邻建造。
 总储量超过1.00m3、而不超过3.00m3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间,应独立建造,且与高层建筑和裙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在总进气管道、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电气设计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它要求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1.设置在建筑物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料供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燃料供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12.防火间距选址问题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防火间距要求
      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 …… 13 m
      高层建筑与低层建筑 …… 9 m
      高层建筑与裙房建筑 ……  9 m
      裙房建筑与裙房建筑 …… 6 m
      裙房建筑与低层建筑 …… 6 m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13.消防车道:
     a.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b.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c.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d.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
     e.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 (间距不宜过大,江苏规定,离建筑最近5米,最远10米 ) ,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 )。
    f.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汽车库四周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汽车库防火设计规范))
    g.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h. 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i.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j.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k.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14.防火分区:
 消防部门是这样规定的:确实不发生火灾的部分不计入防火分区(例如:游泳池)
 水平方向: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规定。
         一类高层      1000m2 —— 2000 m2
         二类高层      1500 m2 —— 3000 m2
         地 下 室      500 m2 —— 1000 m2
         高层商场      2000 m2 —— 4000 m2
         高层地下商场 1000 m2 —— 2000 m2
         低层建筑      2500 m2 —— 5000 m2
         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 2000 m2 —— 4000 m2
         高层汽车库    2500 m2 —— 5000 m2
         单层汽车库    3000 m2 —— 6000 m2
       注: ①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
        ②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50%。
 
垂直防火分区:
 (1)划分原则以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建筑物内设有上下连通的中庭、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应符合上节中相应各种建筑物水平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要求。
(2)竖井管道、管道井、电缆井等应进行封堵,低层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不低于0.50小时的不燃烧体封堵,高层则每层进行封堵,且井壁上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3)中庭防火门分隔,贯通中庭的各层应按一个防火分区考虑,当其面积大于上述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要求时,应采取如下防火措施: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窗,以控制火势向各层间蔓延;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以控制烟火向过厅、通道处蔓延扩散;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自动喷水来火系统;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与排烟设备和防火门连锁控制。
(4)玻璃幕墙问题,如果没有做好分隔措施,将破坏竖向防火分区,或成为引火通道,所以应设0.8m的实体墙或在窗间墙内填充不燃材料,且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填实。
15.防烟分区:
(一)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
       1.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所有防火分隔物都能够起到防烟作用,而防烟分隔物则不然。
       2.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500 m2
       净空高度超过6m的房间可不考虑划分防烟分区。
       对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当无自然采光和通风的内走道长度超过20m,或一端有自然采光和通风的内走道长度超过40m,或两端有自然采光和通风的内走道长度超过60m,可以把走道单独划为为防烟分区。
          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汽车库,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 m2
 3.通常应按楼层划分防烟分区             
 4.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二)防烟分区的划分形式
1、按用途划分
2、按面积划分
3、按方向划分   
(三)防烟分区的隔烟部位
    1、设定在走廊和房间之间
    2、设定在走廊中某处
    3、设定在走廊和楼梯间前室之间
    4、设定在楼梯间前室和楼梯间之间
(四) 防烟分区划分构件
1、挡烟垂壁
2、挡烟隔墙
3、挡烟梁
4、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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