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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知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8日

三.判断题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贯穿始终,为事故报告和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
2.某企业发生事故,死亡32人,重伤7人,该事故按级别划分为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3.根据《条例》规定,事故划分为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3个事故等级。(×,4个级别,缺特别重大事故级别)
4.《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也依照《条例》执行。(×,不依照)
6.自《条例》施行之日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7.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可以不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条例》执行)
8.《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90%的罚款。(×,处以年收入40%~80%的罚款)
9.《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事故后逃匿的,可处上一年年收入的60%~100%的罚款。(√)
10.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火灾、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等行业或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也须依照《条例》规定执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1.《条例》关于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12.《条例》规定,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也不能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可以直接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3.某单位发生火灾,烧毁财产100万元,没有人员伤亡,该事故不算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
14.《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1小时)
15.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报告。(×,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16.《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17.《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18.《条例》规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9.《条例》规定,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条例》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时间对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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