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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7日

  81. 职工在哪些情况下视同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82. 用人单位如何体现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答:(1)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3)设置公告栏,将本单位职业病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4)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醒目的位置上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

  83. 用人单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首先应当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职业病事故处理所需一切费用;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进行总结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再次发生。

  84. 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答:(1)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结果,应如实告知劳动者本人;(2)劳动者没有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由于不了解该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因而不得安排其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3)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尽量能提早安排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如果从事职业病有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没有安排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85. 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答:(1)受培训、教育权,即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健康权,即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即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而改善工作条件;

  (5)检举权、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作业权,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民主管理权,即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6.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答:(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87.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88.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答:(1)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2)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8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哪4个等级?

  答: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90. 什么是较大涉险事故?

  答:较大涉险事故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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