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号 | 题目 | 选项A | 选项B | 选项C | 答案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 )。 |
生产安全工作 | 生产安全事故 | 生产产品情况 | b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的法律责任。 | 责任人员 | 有关人员 | 负责人 | a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书,方可上岗作业。 |
结业证书 | 学历证书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 c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八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上款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停产停业 | 停产停业整顿 | 关闭 | b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作业场所。 | 撤离 | 留在 | 看护 | a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 )提出赔偿要求。 | 劳动部门 | 本单位 | 民政部门 | b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 )。 | 机械设备 | 劳动工具 | 劳动防护用品 | c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第六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 )报告或者举报。 | 本单位领导 |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所在地政府 | b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
安全监管部门 | 公安部门 | 本单位负责人 | c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 隐瞒不报 | 越级上报 | 延期缓报 | a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条规定:每个矿井必须有( )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 一个 | 两个 | 两个以上 | c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 )。 | 安全要求 | 国家规定 | 企业规定 | a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 )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
工作场所 | 生活环境 | 周边环境 | a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 )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生产区域 | 醒目位置 | 车间门前 | b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 )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用工协议 | 劳动合同 | 作业制度 | b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承担。 | 用人单位 | 劳动者 | 国家财政 | a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 )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 劳动强度大的 | 危险的 | 职业病危害的 | c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 )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
违章指挥 | 违规行为 | 越权指挥 | a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主管人员 | 单位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 | a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 )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 旅游 | 生活 | 作业 | c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 )。 |
职责 | 权利 | 义务 | c |
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 )。 |
机动车辆 | 机动车号牌 | 机动车驾驶证 | b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 )。 |
工作证 | 机动车驾驶证 | 身份证 | b |
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 ),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感冒制剂 | 麻醉药品 | 镇静药品 | b |
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 ),不得影响通行。 |
安全检查 | 安全距离 | 安全视距 | c |
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 )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 安全监管 | 建设管理 | a |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 )的原则下通行。 | 缓慢通行 | 确保安全、畅通 | 快速通行 | b |
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 )行驶速度。 |
提升 | 降低 | 保持 | b |
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
安全时间 | 安全空间 | 安全距离 | c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 )。 |
避让 | 快速通过 | 缓慢通过 | a |
题号 | 题目 | 选项A | 选项B | 选项C | 答案 |
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 )。 | 载安全手套 | 载安全防风睛 | 戴安全头盔 | c |
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 ),必要时迅速报警。 | 安全距离 | 防撞距离 | 示警距离 | c |
3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 )通过。 | 在确认安全后 | 缓慢通过 | 快速通过 | a |
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 )盲人。 |
鸣笛警示 | 缓慢绕行 | 避让 | c |
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 )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 100米 | 150米 | 200米 | a |
3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标明位置 | 记住位置 | 立即移动 | a |
3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 )。 | 表扬 | 奖励 | 鼓励 | b |
3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 终身不得驾驶 | 拘留 | 追究刑事责任 | b |
3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 )。 | 身份证 | 工作证 | 非机动车 | c |
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 )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
五日 | 十五日以下 | 十五日 | b |
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 )。 |
罚款交清后 | 行政处罚后 | 违法状态消除 | c |
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 )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机动车号牌 | 卫星导航仪 | 车载音响设备 | a |
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 ),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该机动车 | 驾驶证 | 驾驶员 | a |
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 );有第一、三、五、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注销机动车行驶证 | b |
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 )责任。 | 行政 | 法律 | 赔偿 | c |
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施工人员 | 单位 | 单位负责人 | b |
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 )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主管部门负责人 | a |
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 )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 安全监管部门 | 城管部门 | 公安机关 | c |
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 ),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
注意安全 | 持证上岗 | 戴好防护面罩 | b |
5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 ),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 防火安全公约 | 防火安全计划 | 防火制度 | a |
5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 )措施。 | 临时查封 | 彻底查封 | 监督整改 | a |
5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三、四、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 )罚款。 |
五百元以下 | 五百元 | 一千元 | a |
5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 )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五千元以下 |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 b |
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 )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刑法 | 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c |
5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 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 十五日 | b |
5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 )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规章规程 | 教育培训 | 防护用品 | b |
5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 生活用品 | 学习资料 | 防护用品 | c |
5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 )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 紧急疏散 | 安全撤离 | 方便快捷 | b |
5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 ),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 应急预案 | 防范措施 | 工作计划 | a |
6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
危害程度 | 事故等级 | 伤亡情况 | a |
题号 | 题目 | 选项A | 选项B | 选项C | 答案 |
6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 )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 应急救援 | 事故预防 | 善后处理 | a |
62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3人 | 3人以上10人以下 | 10人 | b |
63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
有关部门 | 安监部门 | 事故发生单位 | c |
64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 )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
纪律 | 行政 | 罚款 | b |
65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 ),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 纪要 | 纪录 | 文件 | a |
66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 )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 要求 | 时限 | 渠道 | b |
67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 )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 有关单位 | 有关人员 | 事故隐患 | c |
68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 )。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许可制度 | 特许制度 | 资格管理制度 | a |
69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 )颁发和管理。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公安部门 | 劳动部门 | a |
70 | 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有( )。 | 5个 | 6个 | 8个 | c |
71 | 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 )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b |
72 | 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 )。 | 更换 | 维修 | 检查、检测 | c |
73 | 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a |
74 | 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 )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
重大危险源 | 重大事故隐患 | 事故隐患 | a |
75 | 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 ),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 安全警示标志 | 通信、报警装置 | 安全救护装置 | b |
76 | 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 )制度。 | 专人收发、专人保管 | 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 专人管理、领导监管 | b |
77 | 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使用许可证 | 安全经营许可证 | b |
78 | 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 | 三个月 | 半年 | 一年 | c |
79 | 修改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 禁止 | 可以 | 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以 | a |
80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 )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报批 | 许可证 | 审核 | b |
81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 )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
零售 | 批发 | 临时销售点 | b |
82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 不要 | 可以 | 禁止 | c |
83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 )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
设区的市级 | 县级以上 | 乡镇 | b |
84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 )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 经许可 | 领导同意 | 自已制定 | a |
85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 )的罚款。 | 200元以下 | 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 b |
86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 )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安监 | 公安 | 物业管理 | b |
87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 )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 拘留 | 行政处罚 | 刑事处罚 | c |
88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 )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 安全距离 | 爆破地点 | 作业现场 | a |
89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
40 | 50 | 60 | b |
90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
100 | 150 | 200 | b |
题号 | 题目 | 选项A | 选项B | 选项C | 答案 |
91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 )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
客车后座位 | 载货汽车驾驶室内 | 摩托车后座 | c |
92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
2小时 | 4小时 | 6小时 | b |
93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 )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
0.2 | 0.3 | 0.4 | a |
94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 )的行为。 |
正常 | 运行 | 安全 | c |
95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 )车应当正向骑坐。 |
两轮摩托 | 三轮摩托 | 三轮农用 | a |
96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 )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
高速入口处 | 分界线上 | 车道内 | c |
97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 )责任。 | 全部 | 部分 | 一定 | a |
98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
安全保护区 | 保护区域 | 安全区域 | a |
99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下同)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 )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
500米 | 1000米 | 1200米 | b |
100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铁路与道路交叉处的有人看守平交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 )。 | 警示灯 | 警示标志 | 安全标志 | b |
101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时,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 )的安全地点。对无法立即移走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处,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 | 2米以外 | 5米以外 | 10米以外 | b |
102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运输危险货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专用的设施、设备,托运人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和应急处理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并且使危险货物始终处于押运人员的( ),发生被盗、丢失、泄漏等情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 监管之下 | 视力范围之内 | 控制之内 | a |
103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处警告,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铁路主管部门 | 公安机关 | 铁路运输企业 | b |
104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 )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 监督检验 | 监督检验合格的 | 抽查合格 | b |
105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 )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
届满前 | 届满前1个月 | 届满前3个月 | b |
106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在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 )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
设备性能 | 使用规定 | 安全注意事项 | c |
107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 )应当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 乘客 | 服务人员 | 维修人员 | a |
108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 ),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培训证书 | 资格证书 |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 c |
109 | 《农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 上道路行驶的( ),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建立产品出厂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出厂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
拖拉机 | 农业车辆 | 农业机械 | a |
110 | 《农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 县级人民政府 | 市级人民政府 | 省级人民政府 | a |
111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 权利 | 义务 | 责任 | b |
112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 )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
100 | 200 | 300 | c |
113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 )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二)不得烧窑、烧荒; (三)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
一应般 | 应该 | 必须 | c |
114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 )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
保护区内 | 保护区外 | 保护区附近 | a |
115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 )土地; (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
使用的 | 依法征用的 | 租用的 | b |
116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 )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
1000 | 1500 | 2000 | a |
117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 )。 |
工作可行性研究 | 应急救援预案 | 事故预测报告 | b |
118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 )杂物。 |
投掷 | 乱丢 | 携带 | a |
119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 )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 安监 | 文化 | 公安 | c |
120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治安管理 | 行政 | 经济 | a |
题号 | 题目 | 选项A | 选项B | 选项C | 答案 |
121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 ),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 指示标志 | 警示标志 | 安全标志 | a |
122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 工业主管部门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a |
123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 )的,煤矿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 | 大学毕业证 | 矿长安全资格证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 b |
124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对决定关闭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实施。 |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 a |
125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 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 )的奖励,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
500元至1000元 | 1000元至1万元 | 1万元至3万元 | b |
126 | 《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三条提出的奋斗目标是: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 ),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 2015年 | 2020年 | 2030年 | b |
127 | 《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5条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 )予以保障。 | 配套资金 | 专项资金 | 项目资金 | a |
128 | 《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2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 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 )、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
参与监督 | 积极参加 | 参与管理 | a |
129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国家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 )处罚。 | 从重 | 予以 | 加重 | a |
130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 )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曠工 | 脱岗 | 擅离职守 | c |
131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九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要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六大技术装备系统,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 )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 | 卫星定位 | 测速 | 电脑管理 | a |
132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 )保险制度。 | 责任 | 工伤 | 财产 | a |
133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三十条规定: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 )参考依据。 | 主要 | 重要 | 基本 | b |
134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6个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 | 推进 | 实施 | 开展 | a |
135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 )。 | 规章制度 | 操作规程 | 实施意见 | b |
136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 )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 直接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主要负责人 | c |
137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第十六条还要求企业要每月要进行( )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 一次 | 二次 | 三次 | a |
138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企业要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 )。 | 经济处罚 | 行政处罚 | 关闭 | c |
139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规定: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 )。 | 技术决策和指挥权 | 安全生产决策和管理权 |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决策权 | a |
140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 )非法企业。 | 打击 | 取缔 | 整合 | b |
141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 )管理的要求,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 属地 | 行业 | 条块结合 | a |
142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和新闻媒体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接受( )的公开监督。 | 新闻媒体 | 企业职工 | 人民群众 | c |
143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 )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部门负责人 | a |
144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 )。 | 关闭 | 停产整顿 | 给予经济处罚 | b |
145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二十八条规定: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还规定: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 )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分管部门负责人 | a |
146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视同工伤 | 视情节认定为工伤 | 不算工伤 | a |
147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 | 10倍 | 15倍 | 20倍 | c |
148 |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煤矿生产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 );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安保部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生产部 | b |
149 |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醒目、保持完好,便于( )和社会公众识别。 |
从业人员 | 企业负责人 | 管理人员 | a |
150 |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应当与居民区(楼)、学校、集贸市场及其他公众聚集的建筑物、重要公共设施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对已建成的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用于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 )责令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
安全监管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c |
题号 | 题目 | 选项A | 选项B | 选项C | 答案 |
151 |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不得安排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生产经营单位( )租用学校、幼儿园房屋和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 |
可以 | 不得 | 视情况可以 | b |
152 |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工棚、宿舍等临时建筑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 施工 | 建设 | 主管 | a |
153 |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材料,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10 | 15 | 20 | a |
154 |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在( )不得有下列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在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区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其他产生火灾危险的烟火制品; (二)进行电焊、气焊(割)等明火作业;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四)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
任何时候 | 营业期间 | 放假期间 | b |
155 |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技能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 )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
主要负责 | 管理部门负责 | 责任 | c |
156 |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重影响消防工作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发生重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负责的(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主管人员 | 主要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a |
157 |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为火灾报警( )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禁止谎报火警。 | 无偿 | 有偿 | 尽可能 | a |
158 |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有义务支援发生火灾单位扑灭火灾、抢救人员和财物。 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疏散危险区域内的人员,并( ),防止爆炸或者中毒等事故发生。 |
报告上级 | 采取措施 | 通知消防部门 | b |
159 |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和卫生管理的规定,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配备旅游( ),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经营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应当具备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条件、设备和必要的救护设施,并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 安全保护设施 | 有关设备 | 有关人员 | a |
160 |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预案,并加强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发生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旅游、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应当到现场指挥救援,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 公安部门 | 安全监管部门 | a |
161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 ),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则和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 服务手册 | 有关服务 | 安全设备 | a |
162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燃气钢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 )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法定检验机构 | 检验机构 | 主管部门 | a |
163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用户应当配合( )进行燃气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用气的规定,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热、摔砸、曝晒燃气钢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二)自行倾倒燃气钢瓶残液或者用燃气钢瓶相互灌装燃气; (三)涂改燃气钢瓶检验标记; (四)擅自拆卸、改装燃气钢瓶瓶阀、附件; (五)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室内管道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六)盗用或者转供管道燃气; (七)实施危害燃气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
有关人员 | 燃气主管部门 | 燃气企业 | c |
164 |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有权向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或者所在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燃气主管部门 | 燃气企业 | a |
165 | 《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乡(镇)客渡船舶航行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明船名或者识别标志、载重线或者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遵守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 乡(镇)客渡船舶( )超越核定的航线航行,不得在大风、大雾、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航行。无夜航设备的乡(镇)客渡船舶不得在夜间航行。 |
不得 | 可以 | 根据需要可以 | a |
166 | 《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乡(镇)渡口经营者应当设置与车辆、旅客上下渡船相适应的码头、栈桥或者石阶等渡口设施,维护渡运秩序,保障渡运安全。 乡(镇)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 )颁发的合格证书。 |
公安部门 |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 农业主管部门 | b |
167 |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九条规定: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擅自野外用火。因( )等确需在国营林场(林区)用火的,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其他林区用火,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用火前必须开好防火线,准备好扑火工具,并选择三级风以下的天气用火;用火后要彻底熄灭余火,并留有足够人员看守,严防复燃。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吸烟。 | 生产 | 生活 | 其他原因 | a |
168 | 《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林区内和进入林区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其监护人要加强教育和看管。因看管不力而造成火灾事故的,监护人( )相应的法律责任。 | 要承担 | 不承担 | 视情节承担 | a |
169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条规定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各项控制指标是,亿元生产总值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0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30以下,煤炭百万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50以下,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控制在2.50以下,各项控制指标处于全国( )水平。 | 先进 | 中等偏上 | 平均 | a |
170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的主要任务是: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加快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提升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 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政府“一岗双责”、目标考核、“打非治违”等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强有力的安全生产( )机制。 |
制度 | 管理 | 推进 | c |
17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每个员工,实行以岗位( )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高危行业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工资总额的20%,管理层的安全生产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30%,高管层的绩效工资不低于其年收入总额的50%。 | 定岗定编 | 责任制 | 安全绩效 | c |
172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八条规定:企业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厂矿(公司)、车间、班组三级专题安全教育。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员工转岗、轮岗前,进行安全生产专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取得( )书。 | 培训证明 | 安全资格证 | 相应学历证明 | b |
173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监管( )。 | 合作机制 | 管理体制 | 工作机制 | c |
174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企业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预警等( )制度。 | 安全规范 | 四项安全 | 安全保障 | c |
175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防火、防爆、排水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 )证,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施工 | 安全生产许可 | 准建 | b |
176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五条规定: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安全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设立安全( )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 总监 | 副职 | 监管职位 | a |
177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大中型企业高管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 )以上学历,小型企业经理人要逐步达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企业应聘请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安全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撑。 | 大学 | 大专 | 中专 | b |
178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负安全生产( )监管职责。各行各业负有政府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 专项 | 综合 | 部分 | b |
179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要进一步加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设立乡镇安全监管( ),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和装备。 | 专门机构 | 主管部门 | 兼管部门 | a |
180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要加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管理,并与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开展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完善预案。企业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储备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 | 不定期地 | 定期 | 经常 | b |
题号 | 题目 | 选项A | 选项B | 选项C | 答案 |
18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利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伤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进行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 )。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赔偿 | 支付 | 垫付 | c |
182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十四条规定:设区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 一次 | 二次 | 三次 | a |
183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实行对地区、部门和企业并行的网格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增加对较大以上事故控制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 )的重要内容,对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地区、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 工作实效 | 政绩考核 | 工作评价 | b |
184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对道路交通一次死亡7人及以上的事故,水上交通、工矿商贸和建筑施工企业一次死亡4人及以上的事故,由( )负责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报告有权出具结论性意见。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政府事故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 | 省政府 | 设区的市级政府 | 省直相关部门 | a |
185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要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对群众、舆论举报和反映的( )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 | 安全工作 | 安全生产 | 安全制度 | b |
186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逐步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过渡,( )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建立规范、完备和理赔高效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管理机制。 | 2年 | 3年 | 4年 | b |
187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凡是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淘汰目录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对存在技术装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应予以公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实施( )。 | 关闭 | 停产 | 经济处罚 | a |
188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十四条规定: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或年度内较大事故起数超控制指标,或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被考评地区和单位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凡受到“一票否决”的地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 )一律不晋级、不提拔。 | 本年度内 | 下一年度内 | 今后任职期间 | b |
189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在所辖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取缔,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 )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免职 | 开除留用 | 开除 | c |
190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五十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地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而未按规定上限处罚的; (二)对安全生产准入把关不严、降低标准,造成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 (三)对企业“三违”、“三超”、违反“三同时”规定等行为的处理中应处罚而未处罚的; (四)对应停产、停业、停建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照或依法关闭企业未按规定实施的; (五)对将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的罚款返回被处罚单位的; (六)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的。 |
落实 | 宣布 | 告知 | a |
191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 )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
制度 | 办法 | 意见 | a |
192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 )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
尽可能不要 | 不得 | 可以少量 | b |
193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10 | 15 | 20 | b |
194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10 | 15 | 20 | a |
195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 )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 办事 | 保卫 | 相应 | b |
196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 )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
专职保安 | 教职员工 | 兼职保安 | a |
197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 ),配备相应设施。 |
应急预案 | 活动规范 | 教育方案 | a |
198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 )活动。 | 公益性 | 社会性 | 商业性 | c |
199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 )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
可以 | 不得 | 有条件的可以 | b |
200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 )的场所或者设施。 | 工作 | 安全 | 生活 | b |
201 | 2010年12月4日23时05分,贵州省凯里市一网吧旁发生爆炸,致使7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10人伤势严重。经警方初步确认,爆炸系由网吧一墙之隔的租赁房中堆放的高效聚氯化铝、氢氧化铝、亚硝酸钠、硝酸、盐酸和石油醚等危险化学品引发。堆放危险化学品的业主吴展智已被警方抓获。 事故警示人们: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吴展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在居民区、商业中心等人口密集区域租房存储危险化学品,不但严重违法,还伤害了大量的无辜群众。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广大居民们,当你发现你居住的周边如有人租房存储危险化学品等行为时,为了你和你的亲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请一定向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 )部门或者公安部门举报。 |
房产管理 | 安全监管 | 城市管理 | b |
202 | 2011年2月8日晚7时20分,合肥市120接到求救电话后赶到现场时发现,高新区兴园北区52幢201室出租房内有4男1女共5人死亡,均为20多岁的年轻人。被发现时皮肤已经变色,经法医推断已死亡多时。初步查明,5人是江西来肥开理发店的老板和员工,春节在出租房集体过年,因使用燃气热水器不当造成一氧化碳废气中毒身亡。 事故警示人们:一个温暖的家庭需要一个安全的热水器,尤其在一天辛苦的奔波之后洗个热水澡更是何等的轻松。近年来,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家庭越来越多,但由于使用不当和生产质量等问题,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越来越多。所以再次提醒各位用户,为了你和你的家人的安全,请你抽出一些时间,一定要认真学习家用燃气、燃烧器具使用的安全常识,特别是要认真学习《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规则中规定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燃烧器具配件的安全要求,燃具生产者、燃具销售者、燃气供应者、燃具安装者和燃具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燃具和配件的检验,燃具的使用、保养、维修、判废及事故处理等。规定还特别提醒用户,燃气热水器从售出之日起,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报废年限为( ),人工燃气热水器报废年限为6年。为了安全,请勿使用过期的燃气热水器。 |
6年 | 8年 | 10年 | b |
203 |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佳木斯市华联商厦一楼工商银行储蓄所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经查,这是一起由工商银行储蓄所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未拔掉取暖器的电源插头,放置在木质地板上的石英玻璃红外线取暖器长时间通电,以致引燃地板及附近可燃物并向华联商厦蔓延的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由于华联商厦安全责任不到位,值宿人员严重失职,报警装置失灵,泡沫灭火系统没能及时检修,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装置损坏,是本次火灾事故扩大、蔓延的主要原因。事后,上至市长、行长、总经理,下至储蓄所储蓄员、更夫、消防保安等人员,都分别给予了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纪及经济处罚等处理。 事故警示人们:一些大事故往往出自于平时被人们忽视的环节上。近年来,由于使用假冒伪劣电器和使用方法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不断在增加,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据某市火灾统计,2010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75起,其中用电不慎引发火灾85起,主要是电线老化,乱拉乱接、违章使用电器、人们缺乏用电安全常识等造成的。特别是现在许多家用电器只需用遥控器就可轻松控制,市民渐渐习惯不拔电器插头,这样虽省事,但由于变压器仍处于通电状态,可能造成线圈绝缘性能下降,发生短路或碳化而起火。 敬告广大朋友们:用电安全涉及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一个人。希望大家都学习一些用电安全常识,遵守安全用电规程,养成安全用电习惯。也希望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们要从华联商场火灾中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之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 )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
积极施救 | 抢救伤员 | 疏散逃生 | b |
204 | 2005年6月10日12时,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一座四层办公楼改建的华南宾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1人死亡,21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火灾的直接原因是华南宾馆二层金陵包厢门前吊顶上部电线短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火灾发生后,宾馆负责人员没有及时报警并逃离现场,贻误了灭火和救人的最佳时机;加之华南宾馆经营者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扑救过程中,消防设施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宾馆的许多窗户被用防盗网封死;二楼包厢是由大量易燃布料装饰而成,这些都是大火迅速蔓延重要原因。 事故警示人们:水火无情。一场出现在白天的火情,楼高仅仅四层,为何竟能造成31人死于非命?消防官兵在清理火场的时候发现,除报警不及时、宾馆装修违规等原因外,造成如此重大伤亡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逃生常识。如三楼四楼客房里都有窗帘,如果使劲把窗帘拽下来,打结当作绳索自救,是一种简单易行的办法,但是火灾中有的干脆直接跳下去,造成5人当场死亡,有3人颅脑受损、胸腹破裂的惨剧。 给经常出差入住宾馆的朋友们提个醒,当你入住前一定要熟悉消防安全常识,了解该宾馆消防安全状况,熟悉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也敬告经营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老板们,一定要从华南宾馆的惨案中吸取教训,除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第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 );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
检查制度 | 巡查记录 | 检查责任制 | b |
205 | 1994年11月27日13时28分,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特大火灾。经查,起火原因是3号雅间的1名中学生划火柴点燃报纸吸烟时,将未熄灭的报纸塞进沙发的破口内,引燃沙发内的聚氨脂泡沫,继而导致附在墙面上的易燃化纤装饰布着火,迅速蔓延成灾。火灾导致233人丧生,现场惨不忍睹。造成如此惨重伤亡主要原因是:歌舞厅管理混乱,长期严重超员;出入口狭窄,安全门上栓挂锁,没有疏散指示灯;使用大量易燃和可燃装修材料;对消防部门下达的《消防监督检查意见书》置若罔闻,使歌舞厅留下严重的火灾隐患。火灾发生后燃烧速度极快,大量人员无法从仅有83厘米宽的唯一出口逃生,酿下了惨剧。 事故警示人们:人世间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了。正是那些只顾赚钱、忽视安全的业主制造了一起起惨痛的事故,让千万个家庭失去了欢笑,让无数个母亲、妻儿在哭泣号啕。虽然有关人员受到了法律制裁和纪律的追究,但233条年轻的生命却永远逝去。希望歌舞厅的老板们都要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在你的经营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一定要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否则,将会受到严厉惩罚。 |
安全许可证 | 营业许可证 | 消防安全检查 | c |
206 | 2011年2月8日晚9点30分,合肥市市民张某驾驶车辆沿寿春路由东向西行驶,因为喝酒太多,到环城路口等红灯时睡着了。接到举报后,交警带张某做了血检,结果体内血液酒精含量竞达406毫克/100毫升。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张某曾于2010年12月因醉驾还被交警新站大队行政拘留过。按照交通法规,交警部门最终给予张某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15天、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事故警示人们:“酒后不开车”观念虽已深入大多数人心里,但总还有一部分人禁不住“酒精考验”,屡屡触法,也说明酒驾管控高压态势不容放松。再次敬告驾驶机动车辆的朋友们,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什么一些朋友不加珍惜反而轻贱可贵的生命呢?许多惨祸的发生大都是由于驾驶人员忽视交通安全规则,抱着“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在“明知”又“故犯”的情况下造成的恶果。这种拿生命开玩笑的做法完全是愚昧之举,实不可取。 上述事故中张某的行为正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中“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 )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规定,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另外告诉大家,饭局上千万不要劝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饮酒,否则出了事故,你有可能受到一定牵连或经济损失。 |
收缴 | 吊销 | 暂扣 | b |
207 | 1993年2月14日,河北省唐山市东矿区林西百货大楼发生火灾,造成80人死亡,55人受伤,大楼商品全部被毁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经查认定,电焊工违章操作,电焊熔珠引燃可燃物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责施工的建筑公司管理混乱,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既不汇报,也没采取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林西百货大楼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意识不强,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冒险施工,也是造成这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1993年4月16日,唐山市法院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对涉案的7人分别判处了4-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事故警示人们: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最终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的。火灾发生前一天,已有一名无证焊工在从事焊接时,焊渣两次掉入楼下的家具营业厅,引燃了物品,幸亏发现后及时被扑灭。如此严重的征兆报告总经理孟某后,只是说了一句:“不能干就别干了”,未采取果断措施。火灾当天,无证焊工董某在无任何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动焊,熔渣掉入海绵床垫上引发大火,营业员抱来灭火器却不会使用,再问别人也都不会,有人想报警但电话机被锁,那位营业员跑到对面的照相馆去打电话,却又不知火警号码。 透过这场火灾我们清晰地看到,人祸是多么地可怕,它吞噬起人民的生命来,一点也不比天灾弱。希望我们每一位经营者们都要从这起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第五十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 )能力。 |
应急处理 | 事故防范 | 解决问题 | a |
208 | 1998年4月10日下午2时许,江洲造船厂职工李某在没有接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明火作业施工单的情况下,拿起氧割枪欲对潜艇尾部至艇首之间的第三块格子板动火切割。此举被安全副科长韩某发现制止,并要求办理动火手继和采取防火措施。韩走后,李某某擅自动火切割,引燃了渗透的残油,潜艇的7、8号舱的底部全部着火燃烧,舱内进行除锈作业10名女工死亡,4名女工烧伤。 事故警示人们: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最大隐患。李某擅自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严重违反《气割(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因此各类企业都都要从上述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对于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和事必须坚决制止,绝不能姑媳迁就。还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消除。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三违”即:违章指挥、( )、违反劳动纪律。 |
违章作业 | 违规设计 | 违规生产 | a |
209 | 2004年2月15日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事故警示人们:于红新将点燃的香烟掉落在库房中,引燃地面纸屑、纸板等可燃物发生火灾是直接原因,但中百商厦没有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没有组织过演练;违章改建简易仓库,没落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忽视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火灾发生后没有组织人员疏散等,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企业负责人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单位的( )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之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
部门负责人 | 分管负责人 | 主要负责人 | c |
210 | 1999年6月12日17时10分,深圳市智茂电器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名员工死亡,重伤18名,轻伤40名,烧损4450平方米的四层厂房一栋。事故直接原因是,仓库的日光灯松脱而落到堆放过高的可燃原材料上,处于通电状态的日光灯镇流器散发的热量被周围的纸皮等可燃物挡住并积蓄起来,使可燃物阴燃,最终产生明火并蔓延开来。而智茂电器厂无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混乱,防火通道堵塞,火灾时无人组织职工疏散,通往天台的门被锁住,窗户均用防盗网焊死等行为,是人员伤亡扩大的主要原因。 事故警示人们:如不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最终会酿成惨剧的。智茂电器厂火灾经济损失诚然不小,但最应该牢牢铭记的是它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的起因很简单,但为什么会造成人员如此大的伤亡?关键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检查。如果企业消防措施落实,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就可以防止发生这类事故;如果消防通道畅通,即使发生火灾,工人也能逃离火海,而不至于造成特大伤亡。 希望我省各个企业的管理者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对照检查一下自已所负责的企业在安全生产上是否存在着类似问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 )。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之规定。切忌违法。 |
设施完备 | 经常性检查 | 畅通的出口 | c |
题号 | 题目 | 选项A | 选项B | 选项C | 答案 |
211 | 2007年1月19日晚上10时30分,四川南部县驾驶员雍亚林驾驶大客车载客57人,驶上成南高速公路。20日凌晨零点10分许,雍亚林行驶至成南高速公路遂宁涪江大桥时,因为疲劳驾驶,将车驶出右侧路外,造成当场死亡11人(包括雍亚林),轻重伤46人。 事故警示人们: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一样,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即、既伤害了自己,又伤害了更多无辜的人们。事后乘客回忆,雍亚林进入高速时就已经显得迷糊,不段用手拍打自己的脸庞。因此,任何人驾驶机动车辆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长途行车的人们,更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规定的,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 )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 |
2小时 | 3小时 | 4小时 | c |
212 | 井研县卢剑锋承揽了一笔运输生意,接连的几天里熬更赶夜运送蔬菜,只利用装卸的间隙蜷曲在驾驶室里。2003年4月26日凌晨2时左右,当卢剑锋又装运蔬菜回井研时,因为完全睡着了,驾车将停在路边修理车辆的郑碧君当场撞死、王建参撞成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卢剑锋自己供述,他完全不知道是怎么样撞上去的。 事故警示人们:疲劳驾车危害性是相当大的。交警部门提供资料显示,特大交通伤亡事故中疲劳驾车造成的约占40%左右,对安全行车构成了严重威胁。特别是在春运、节假日或者运输旺季期间,一些司机趁客流货运旺季为追求经济效益疲劳驾车,为了利益疲于奔命;一些“业余”司机忙于应酬不知休息,有的参加朋友聚会,经常玩个通宵,拖着一身疲倦驾车;一些长途司机急于赶路长时间连续驾车,成为交通事故的一大隐患。 再次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认真吸取疲劳驾驶引发重大事故惨剧的教训,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为了你的家庭和他人的家庭幸福美满, 请你一定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增强交通法制观念。只要你的心中始终装着( ),并将之落实到行动上,就会自觉抵制疲劳驾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
交通安全法规 | 车辆行驶技术 | 不抢道行驶 | a |
213 | 1991年5月30日凌晨,广东省东范市盆岭村的兴业制衣厂发生特大火灾,造成72人死亡,47人受伤。经查:该企业老板王某只重盈利,忽视安全,防火管理混乱,制度不严;生产车间、仓库、工人宿舍同在一幢楼,原料、成品、废料、易燃物品胡乱放置,全厂没有任何消防和防护设施。当加班工人梁某吸烟后扔下烟头引燃易燃物,存放在楼层的大量生产原料PVC塑料布和成品雨衣7万多件着火,火势迅速蔓延并封住了这幢四层楼厂房的唯一出口。由于该厂厂房和宿舍连为一体,既无防火栓、灭火器,亦无防火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还将很多门、窗都用铁条焊死,造成工人扑火无力,逃避无门。许多工人正在熟睡就被熏死或烧死。虽然涉及到的有关人员都已分别受到应有惩罚,但72条年轻的生命已远离亲人,再也不能和他(她)们的家人团聚了。 事故警示人们:一些鲜活生命的离去和伤痛的背后,再次显现出正是由于少数黑心的企业主们只顾赚钱、忽视安全而导致了惨痛事故的发生。兴业制衣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并发生了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负直接主要责任。但事故也暴露出当地安生产监管工作上存在的许多问题,主要是认识不足;审查不严;管理不力;缺乏检查监督等。 希望各级政府领导同志能够认真总结事故案例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 )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之规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领导,以防止上述类似悲惨事故在你所管辖的范围内再次发生。 |
重大问题 | 工作问题 | 一些矛盾 | a |
214 | 1999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美国伯明翰大学附近一个加油站,油罐车正在给加油站的油库卸汽油。一辆警察巡逻车驶来停靠在加油站的路边,当值警官掏出无线电对讲机要与警局联系,按下了通话开关。突然,加油站起火,瞬间引起猛烈的爆炸。专家调查后认为,这是射频火花引起易燃气体燃烧、爆炸的典型实例。 事故警示人们:目前我们使用寻呼机及各种移动电话的干电池都不是防爆型的。当你使用这些通讯器材时,在这些器材的内部就会产生火花,只是这些火花被器材的外壳所掩盖,因而不易被人发现。当你处于加油站、油库、油舱、输气管道附近或其他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区域内,无孔不入的易燃、易爆气体正聚集在这些器材内的空隙处。这时千万不要使用( )等通讯器材,小而言之,毁了你的手机,伤及你自身。大而言之,在你所处的场所引发一场灾难。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网络传输 | b |
215 | 2006年9月的一天下午,某大学体育班的一位同学私下使用电炉,正赶上停电,他未切断电源就去上课,来电后电炉烤燃桌子引起火灾,将整个寝室烧毁;2007年10月2日晚,某校学生公寓301宿舍同学违反管理规定,在宿舍内私自使用电热杯烧开水,水干后电热杯自燃并引燃临近易燃品引发火灾;2007年12月6日中午,某艺术学院02级两名女生违反规定,擅自在宿舍用酒精炉做饭,在添加酒精时发生意外燃爆,导致一名同学烧成重伤。从事故案例可以看出,少数大学生防火意识差,不遵守用电规定,非法使用禁用器具,加之学校防火安全制度不建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教育不落实,是造成这次火灾的主要原因。 事故警示人们:学生公寓安全无小事。我们的同学一定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了解、学习和掌握一定的防火知识,协助学校做好防火工作,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这是每一位师生的共同责任。要求大家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构筑一道防范火灾的钢铁长城,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因此我们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规定,坚持( )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
预防 | 教育 | 惩治 | a |
216 | 2009年10月27日晚,省城某大学大四女学生李某走到丰乐路与迎宾大道的交界处过人行横道时,一辆中型客车正快速通过。见到有人,客车急转方向盘,但车尾仍把李某撞飞。经抢救李某仍不治身亡。2010年1月3日上午,在蓬莱公园前,一名中学生在横穿马路人行横道时被一辆小汽车撞倒,送往医院治疗,颧骨和头部擦伤、脚部有挫伤。经勘查认定,两名学生都是在红灯状态下横穿马路,应负主要责任。 事故警示人们:行路守法法有情,平安回家家温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不但对车辆和驾驶人的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在第三章第四节中还对行人的行为有着严格要求。第六十二条就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 )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亲爱的朋友,为了您家庭的幸福和亲人的出行平安,在你熟知这些条规的同时,还请你转告父母、妻子、儿女和朋友,当他(她)们在道路行走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即使在人行横道已显示绿灯时,也要看清左右没有来往车辆并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穿过马路。 |
信号灯 | 斑马线 | 指示牌 | a |
217 | 2008年12月14日,孙伟铭在亲戚祝寿宴上大量饮酒后,驾车出行。接连与6辆汽车发生相撞,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7月23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月8日,省高院终审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事故警示人们:孙伟铭醉酒驾车不仅伤害了更多的无辜人员,也伤害了自己和家庭。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严重危害,警示、教育潜在违规驾驶人员,2010年9月11日,最高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中已明确规定:今后,对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重大伤亡的,一律按照本意见规定,并参照附发的典型案例(孙伟铭、黎景全案),依法以( )罪定罪量刑。 |
故意杀人 | 交通肇事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c |
218 | 2010年12月5日23时30分许,河南省洛宁县邮政局局长谷青阳和几名女性下属吃饭,酒后驾驶帕萨特牌轿车,沿S319省道由东向西行至79公里处后,又逆向行驶与道路南侧多名行人相撞,造成涧口乡中学3名初中生当场死亡,2名青少年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警示人们:谷青阳身为公务人员,却醉酒驾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的后果,其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公安部在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中已作出部署,要求:对公职人员和所有驾驶人的酒后驾驶行为都要坚持“零容忍”,凡是酒后驾驶的,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依法从严处罚,都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还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通报其所在地的( )。 |
政府部门 | 上级主管部门 | 纪检、组织部门 | c |
219 | 2009年5月23日晚10时至24日上午,沪渝高速宣城芜湖交界处绵延数公里的道路两侧,连续发生数十起追尾事故。共有11人在车祸中遇难,32人受伤。5月24日凌晨6时左右,京台高速合徐段898公里附近,17辆汽车连环追尾后又引发爆炸起火,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0人受伤,一辆前去救援的消防车也被烧毁,另有2辆警车被撞坏。2010年10月8日上午6时30分许,受大雾影响,芜湖至宣城高速清水河大桥路段200米范围内,相继发生6起车辆相撞追尾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原因主要是因大雾导致高速公路上能见度极差,加之事故车辆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有关。 事故警示人们:事故是可怕的,但也是可以预防的,因为它同其它事物一样,也是有规律的,只要真正掌握了安全行车规律,遵守交通法规,就能有效地防止避免车辆事故的发生。上述三起道路交通相撞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员显然忽视了行车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 )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
30 | 20 | 10 | b |
220 | 2010年01月12日11时50分左右,芜湖某一建筑工地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7人受伤。2010年12月5日下午1时05分,郎溪县某一建筑工地也发生了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经查,两起事故均因水泥模板不稳,上方又正在进行水泥浇筑作业,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脚手架发生坍塌。 事故警示人们:建筑物坍塌事故主要是企业忽视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
工作制度 | 各项守则 | 责任制度 | c |
221 | 2009年8月16日晚9时,安徽某市居家苑小区7号楼发生火灾,当消防车辆及时赶到后,因小区内通道被大量小汽车占据,致使消防车辆不能直接到达火灾现场,消防队员只得携带简易消防工具前往现场灭火。由于延误了最佳灭火时机和没有有效的灭火设备,7号楼24户住房全部过火,直接经济损失约420万元。 事故警示人们:小区内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致使消防车辆不能及时到达火灾现场,是造成这起火灾不能及时扑灭并扩大损失的主要原因。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居民一定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妨碍消防车通行。 |
停车场通道 | 楼梯通道 | 防消车通道 | c |
222 | 1998年10月3日下午,常熟凯兰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在对清水池进行清污。临时工徐某头戴防毒面具下池清理。数分钟后,协助清理的周某发现徐某仍没上来,预感情况不好当即喊人求救,随后下池营救。污水处理站站长宋某赶到后,听说徐某、周某下池后没有上来,随即也下池营救。负责接应的邵某将头伸入洞口探望时,闻到一股臭鸡蛋味,意识到可能有毒气,随即报警,5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救出三名中毒人员后急送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警示人们:清理工末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用具,贸然进入积聚大量硫化氢气体的池内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盲目、违规施救又导致伤亡的扩大,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因此,任何企业都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 )。 |
安全操作技能 | 安全管理能力 | 安全生产知识 | a |
223 | 1991年10月30日上午11时左右,贵州省都匀市谢某驾驶中型客车(19座)搭载25名乘客,李某驾驶贵州牌大型客车(45座)搭载54名乘客分别从瓮安车站出发驶往都匀。为争抢前方客源,两车前后交替超车行驶。至肇事地段时,大型客车(乘客已达65人)超过中型客车前行,与对面驶来的沈飞牌5座吉普车交会,而紧随其后的中型客车在末鸣号即强行超越大客车,大型客车向右躲避时撞倒护栏石,掉入深达80米的沟谷后,坠入4米深的犀江河中,造成65人中死亡59人,重伤3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警示人们:这是一起驾驶人员职业道德败坏,只顾赚钱,不顾安全,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犯罪行为。中型客车驾驶员不加警示强行超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超车必须鸣号,确认安全后方准超越”和“在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能超车”的规定。也由于大型客车严重超载,扩大了人员伤亡。因此,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家庭幸福,我们乘座客车时见客车已超载就应该( ),如发现客车有抢点载客行为的,应立即对驾驶人员进行劝告、制止或举报,以防事故的发生。 |
要看是否有座位 | 拒绝上车 | 赶时间就上车 | b |
224 | 2008年4月23日晚11时,合肥市西苑小区一居民楼1-6楼楼梯发生火灾,由于消防人员及时赶到,扑灭了大火,所幸无人伤亡。调查认定,大火是住户来客吸烟走到楼梯口时丢弃烟头阴燃了堆放在楼梯下的杂物引起,后又向上引燃了二至六楼楼梯上堆放的易燃杂物。 事故警示人们:住户来客丢弃的烟头阴燃了堆放在楼梯口的杂物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但管辖该小区的居委会、物业和业主也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没有组织(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防火检查 | 召开会议 | 教育培训 | a |
225 | 2007年5月23日,安徽某县一化工企业因职工违章操作导致易燃气体泻漏并引发大火;2009年8月14日,某市杏花园小区居民陈某在使用液化气时不慎发生火灾,在扑救两起火灾时,因消防设施破旧,消防栓无水,消防车不得不远距离拉水灭火,误了最佳灭火时机,导致企业和业主都受到巨大损失。 事故警示人们:当火灾发生时,只有在第一时间内,利用设施完善的消防器材及时扑救,才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上述企业和物业管理部门没能很好地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中的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 )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之规定,应负一定责任。 |
不定期 | 定期 | 经常 | b |
226 | 2010年12月22日上午8时,安徽省某厅司机刘某送人到基层检查工作,当车辆行驶至合淮路高速某大桥桥面时,发现前方有障碍物,即刹车减速。因夜间下场小雨加雪,天气温度较低致使大桥路面结有薄冰,加之车速较快,车辆失控向左侧滑撞到中间隔离带上,反弹后又向道路右侧滑行再次碰撞护栏。事故导致2人重伤,1人轻伤,车辆基本报废。 事故警示人们:地温对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的温度有直接影响,而道路桥梁悬架半空,受气温变化影响较大。当下了雨雪,气温又在零度左右时,落在路基路面上的雨雪一般不会结冰,落到桥面上的雨雪就有可能结成薄冰,这样很容易给驾驶人员造成错觉,一旦行驶到结冰的桥面遇到障碍采取制动时,很容易发生事故。广大驾驶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 )。 |
暂不出行 | 保持一定速度 | 降低行驶速度 | c |
227 | 2009年8月24日晚,安徽涡阳县某村村民李某在亲戚家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回家。21时20分许,车行驶至涡亳路段时,李某由于酒精的麻痹作用,摩托车的车速过快,再加上灯光不好导致判断失误,将路边行人撞成重伤,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警示人们:酒后驾车犹如猛虎。事故的发生不仅吞噬着鲜活的生命,还让肇事驾驶人要面对巨额的经济赔偿和严厉的法律制裁,而且给双方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公安部近日对2011年继续深入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作出部署,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延伸,在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汽车力度不减的情况下,还要严格依法查处酒后驾驶( )、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行为。 |
电动车 | 摩托车 | 自行车 | b |
228 | 2009年6月12日晚9时许,纵阳县某镇居民祝某和曾某为朋友庆祝生日,喝酒至晚上21点30分许,祝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乘曾某从假日大道往家中方向行驶,当行驶假日大道中段时,撞击堆放在街道上的混凝土堆上,造成搭乘人员曾某当场死亡、驾驶人祝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警示人们:祝某在饮酒后驾驶摩托车搭乘他人,由于酒精的作用,视线模糊,堆放在街边的大堆混凝土都没看见,造成正面撞击,断送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也给各自的家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精神和财产的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另外,在街道上堆放混凝土的单位或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 )、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之规定,也负有重要责任。 |
堆放物品 | 放置车辆 | 维修汽车 | a |
229 | 2009年3月31日晚,五河县刘营村村民夏某在一朋友家晚饭喝过白酒后,驾驶一普通二轮摩托车往家中方向行驶, 行至清风寨路段时,由于车速快,车灯不亮和酒精的麻痹作用,与前方蒋某驾驶的一中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造成夏某本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警示人们:很多摩托车交通事故都是酒后驾车造成。由于摩托车的重心不稳,横向稳定性差,极易发生倾倒,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都要小心谨慎,饮酒后情绪冲动的时候去驾驶摩托车,事故的发生率肯定增加。只有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才能最大限度( )交通事故的发生。 |
杜绝 | 解决 | 预防 | c |
230 | 2009年6月30日晚8时许,住南京市金盛路的张某与他人在饭店吃饭,喝下七八两白酒后驾车回家,行驶至岔路口地区发生惨烈车祸,在1400米的路段上撞倒9名路人,并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血检,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超醉酒标准的近5倍,属严重醉酒驾驶。 事故警示人们:每一个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千万不能拿血的代价去验证安全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张某由于多年来的开车恶习不改,形成了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过是罚款,扣分的概念,不到3年违法80次,一辆宝来车仅超速就达到39起,此外还多次闯红灯。正是他这不以为然的恶习,以身试法,才酿出了惨不忍睹的特大交通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肇事人张某已经以( )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故意杀人 | 交通肇事 | a |
231 | 2006年3月16日16时,在广州市白云区下塘西高架桥桥面上,一辆严重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由于超速失控越过路中心双黄实线侧翻,与对面车道的一辆公共汽车和小客车发生剧烈碰撞,造成公交车上乘客6人死亡、20人受伤及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经鉴定,该车出事时车速为65km/h,比限速标志高出35公里,超载率达205%。 事故警示人们:“超载赚钱一时兴,酿成车祸一生悔”。当你“多拉快跑”,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时候,其实危险就在你身边。面对一幕幕人间悲剧我们是否为之震撼?在此奉劝驾驶者,为了你和大家的生命安全,为了你的家人,要时刻牢记( )法规,遵章驾驶、文明驾驶,做到不超载、超速、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无证驾驶。 |
行政 | 交通 | 安全 | b |
232 | 2008年2月23日凌晨4时50分左右,孙某驾驶的一辆中型货车在京珠高速公路上由南往北行驶,途中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货车发生碰刮,事故发生后双方停车在现场发生争执,未在车后放置交通警告标志。此时,陈某驾驶的超载大型货车至出事地点,由于陈某夜间长途驾驶,极度疲劳,注意力不集中,操作失误,撞上了孙某驾驶的中型货车,造成了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警示人们:这起交通事故完全是由于驾驶者陈某无视交通法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操作失误造成的,应负主要责任。孙某等人因碰刮停车发生争执时,不按要求放置警告标志也负有一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 )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
五十米 | 一百米 | 一百五十米 | c |
233 | 2006年5月25日19时25分,黄某驾驶一辆已到报废期限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芳村鹤洞大桥由南往北行驶,至出事地点,该货车传动轴脱落失控与前方车辆碰撞,造成现场连续16辆车发生不同程度的碰撞以及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虽然没有人员死亡,但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 事故警示人们:为了车辆驾驶安全,机动车驾驶人要定期检验机动车安全性能,不能让有问题的车辆上路成为安全隐患。黄某驾驶已到报废期限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商业营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 )”的规定。 |
没收 | 解体 | 处理 | b |
234 | 2006年5月24日2时10分,司机谭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从天河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华信大厦路段时,遇一名约80多岁的老人在机动车道上停留,该行人被小货车挂擦碰撞导致当场死亡。据事故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以及车辆痕迹检验:此事故是因该行人在机动车道违法长时间停留造成的。但谭某也负有一定责任。 事故警示人们:行人在机动车车道内行走、停留等行为是非常危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就已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追车、抛物击车等( )的行为。 |
妨碍道路交通安全 | 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 阻碍非机动车通行 | a |
235 | 2006年5月13日凌晨4时50分左右,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铁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8人被困井下。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市、区三级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紧急调援铜陵矿山救护队、淮南矿山救护大队、芜湖海事局及有关单位人员,精心制定了施救方案,克服坑底积水过多、周边矿体滑移,大量泥石流涌入井下等困难,积极展开救援。经过80多小时的施救,至16日晚8时左右, 5人成功获救、3人遇难。 事故警示人们: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一定要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 )、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事故抢救,在最佳救援时间内,调动一切可以施救的力量积极施救,才能获得最大成功,将事故伤亡减少的最底限度。 |
迟报 | 隐瞒不报 | 漏报 | b |
236 | 2009年9月11日15时30分,定州市东旺镇前营村村民马永亮家中发生爆炸,爆炸夷平马永亮的房屋,邻居家多间房屋垮塌,百余米外房屋玻璃被震碎,共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6名死者中,分别是马永亮和他的爷爷、妻子、女儿,以及前来串门的一男性亲属和正在马永亮隔壁邻居家中写作业13岁同村女孩马颖。经查,这是一起因村民马永亮违法经营、存贮烟花爆竹引发的刑事案件。 事故警示人们:在居民聚集区存放烟花爆竹,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还给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威胁。马永亮非法经营、存贮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之规定,最终导致了包括他本人和4名直系亲属死亡的惨剧,教训极为深刻。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管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 )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因此,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
行政审批 | 公共安全 | 日常检查 | b |
237 | 2000年3月29日,焦作市山阳区天堂录像厅连续播放具有淫秽内容的影碟,至凌晨3时05分左右录像厅发生火灾,造成2人烧伤,74人死亡事故。经查,这起事故是录像厅15包房客人因取暧使用石英管电热器时烤燃了沙发,继而烧着墙壁装饰材料和房顶木梁等易燃材料,导致火势蔓延引发的特别重大火灾和人员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由于没有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为逃避播放淫秽影碟检查又关闭了唯一的大门,致使人员无法自救和逃走,扩大了伤亡人数。 事故警示人们:麻痹是最大的隐患 失职是最大的祸根。包房客人取暧使用电热器固然是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但下岗职工韩本余租用商场开办录像厅之初就存在着极大隐患。装修改造时未向消防部门申报,使用易燃装饰材料;未安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串通个别领导弄虚制造假文件,谎称录像厅为其下属的经营单位。文化管理部门还违法为其办理了《放映许可证》;辖区派出所个别工作人员私自为其更改《治安合格证》;工商分局个别人员玩忽职守,为其编造、涂改、发放了《营业执照》,致使一个根本不具备录像放映资格、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私人企业开张营业,最终酿成惨祸。虽然涉及到的有关人员都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追究,但74条年轻的生命却永远离去。 希望各级负有娱乐场所管理职责的单位和公务人员,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时,一定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要求办理。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对直接负责的(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审批人员 | 办事人员 | 主管人员 | c |
238 | 2008年8月12日16时45分,司机杨某驾驶雅阁牌小轿车,在合宁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37公里处时,突然看到一人由南向北穿越高速公路,杨某立即刹车,但由于事发突然最终还是撞倒了此人,造成苏某受重伤及车辆损坏的事故。经查,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苏某是路北面东湾村村民,为了避免绕道,才穿过破损的隔离栏准备横穿高速公路回家。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警示人们:不要为了省事少走几步路而穿越高速公路,晚回家几分钟总比永远回不了家好万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中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 )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学习了这条规定的朋友们一定要牢记遵守。如果你有亲戚和朋友居住在高速公路附近,请你向他们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提醒他(她)们,切不可横穿高速公路或在高速公路上拦车搭乘。 |
五十公里 | 六十公里 | 七十公里 | c |
239 | 2010年2月26日20时,广东省市普宁市军埠镇石桥村因村民杨俊树非法违规燃放礼花弹引起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48人受伤。经查认定,事发当晚8时,杨俊树在家门前约30米处空地非法燃放礼花弹,由于不专业操作,导致射出的礼花弹方向出了偏差,飞向家门前堆放的十几万元购置的礼花弹,火花引发了巨大爆炸。 事故警示人们:村民杨俊树组织非法违规燃放礼花弹不仅伤害了许多无辜的群众,也深深地伤害了自己和家人,爆炸导致杨俊树在内的杨氏家族中5人丧生,教训极为深刻。为了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国家有关部门在2009年就把燃放礼花弹定性为燃放大型焰火,并于2009年9月1日正式实施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按规定,燃放最小的3号礼花弹时,至少距观众100米,离建筑物45米,离重要场所200米。如果燃放最大12号的礼花弹,要求更为严格,至少距离观众300米,距离建筑物160米,距离重要场所600米。也就是说,只要燃放最小的礼花弹就已属于大型焰火燃放,燃放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燃放时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燃放人员操作。 亲爱的朋友,为了你、你的家人和财产的安全,当发现有人在你附近燃放放礼花弹时,一定不要近距离围观,要远离现场。如果是非法燃放,请你拍照留作证据,并向具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职能的( )举报。 |
安监部门 | 公安机关 | 城管部门 | b |
240 | 2010年12月27日上午7时40分,受清晨浓雾影响,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发生一起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人受伤。经查初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典型的三轮车车主无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非法载客营运、严重超载、有关职能部门打击非法营运不力的道路交通重大事故。 事故警示人们:当前,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了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伤亡当中最主要的“杀手”。14个孩子的离去,14个家庭的泪水再次告诫我们,对安全生产决不能掉以轻心。各职能部门一定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摆在最重要的位置,时刻都不能放松警惕。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隐患险于明火,( ),责任重于泰山”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职责。 |
行动胜于口号 | 防范胜于救灾 | 落实胜于部署 | b |
题号 | 题目 | 选项A | 选项B | 选项C | 答案 |
241 | 2008年6月29日,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在管道清淤过程中,因有害气体导致1名清淤人员中毒,随后又有6人盲目施救中毒,共造成7人窒息死亡。2008年7月9日,合肥市龙塘天然气加气站在人工挖孔桩井下施工时,导致1名施工人员中毒,随后又有2人盲目施救中毒,造成3人窒息死亡。2009年3月8日下午3时许,东至县迈楼矿1名工人违规进入未封闭的盲巷,因长时间未出来,其他4人陆续进入盲巷寻找,造成5人窒息死亡。 事故警示人们:原本3起涉及3人的窒息事故,由于施救人员缺少必要的救援知识和个人防护用品,盲目施救,不但未能救出遇险人员,反而搭上了自己的性命,共造成15人全部窒息死亡。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从这些事故中吸取教训,对照查找本单位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和隐患,明确职责,严格管理,加强对作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同时提醒:当你碰到类似情况时,最好直接拨打救援电话( )求救,并告诉事故地点、事故基本情况等信息,如现场已有专业救援人员,可在其指导下进行救援,切忌盲目施救。 |
119 | 114 | 120 | a |
242 | 2006年6月11日9时10分左右,太和县大新镇徐寨村发生一起外来人员租用该村民宅非法生产爆炸的特大爆竹事故,造成11人死亡,8人重伤。事后太和县财政共为该起事故中的受害者补偿和治疗开销1000余万元。 事故警示人们:外来人员马秀英租用民宅非法生产爆竹时发生爆炸,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应负主要责任。但当地村委会领导和一些村民自我防范意识差,明知马秀英是在从事非法生产爆竹,不但不检举、不举报,反而庇护纵容,结果也给自己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广大村民们,为了你、你的家人和你的居室安全,如发现有人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时,请你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也可向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当地区号+( )。 |
12350 | 12315 | 12395 | a |
243 | 2005年2月22日22时左右,安徽霍邱潘集乡徐茂仁驾驶着挂靠在浙江省嘉兴市善通运输集团公司的浙FA3855大客车,从霍邱开往浙江嘉善县。客车核载47人,实载55人。当行驶至合宁高速公路南京市浦口区星甸段处,车内突然起火燃烧,造成17人死亡,5人受伤。经查,驾驶员徐茂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对上车旅客及携带物品未做过任何安全检查,导致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被携带上车后发生爆炸,是造成这起特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警示人们: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会严重地危害更多乘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部门一定要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 )等危险物品”的规定,严查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的违法行为。也再次提醒广大乘客,为了你的出行安全,当你发现有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时请及时举报,或与司乘人员和其他乘客共同制止其违法行为。 |
大宗货物 | 易燃易爆 | 机械配件 | b |
244 | 2006年6月16日15时19分,当涂县盾安化工有限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发生爆炸,共造成16人死亡、3人重伤、21人轻伤。经查,这是一起企业违法改扩建并且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操作工违规操作造成的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警示人们:生产设备已出现故障,安全隐患已显现出来,但由于受利益驱动,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却违章指挥、违规操作,最终酿成大祸,教训极为深刻。但愿16条生命的逝去,16个家庭的破碎,数百人因失去亲人而悲痛的哭喊声能够唤醒那些只顾赚钱、不讲安全的企业主们对生产安全的重视和良知。亲爱的工友们,为了你的生命安全和家人幸福,当有人违规指挥时,你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 )。 |
开工生产 | 冒险作业 | 进入现场 | b |
245 | 2004年8月15日20时40分左右,宿州市土甬桥区村民尹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载人沿省道303线由西向东行驶时,因躲避道路右侧堆放的建房石料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农用三轮车向左侧翻,与前方驶来的董金水驾驶的豫NO5397号大货车发生侧撞,造成农用三轮车上4人死亡,2人受伤。经认定,这是一起由农用三轮车非法载人遭遇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警示人们:违章驾驶,灾难将临,违规乘坐,祸将至也。农用三轮车是根据农村道路特点和运送农用物资而设计制造的。现在许多村民购置后将其改装用于拉客载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的规定。另外,在公路上堆放建房石料的村民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 )活动”的规定,也应负一定责任。当你了解这些信息后,请你转告你的亲戚和朋友,为了宝贵的生命,为了阖家的幸福,为了越来越美好的生活,千万不要乘坐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专用载人车辆。 |
运输 | 交通 | 非交通 | c |
246 | 2004年5月7日16时26分,五河县沫河口镇村民吕庆兵无证酒后驾驶满载稻子和5个人的小型四轮拖拉机自西向东行驶,至大徐村处会车时,与钱波驾驶的解放牌超载自卸车相刮后翻车,造成小四轮拖拉机上4人死亡。经认定,这是一起由拖拉机驾驶员违法无证酒后驾驶、客货混装、占道行驶造成的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事故警示人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出行平安是群众最大的民生。在此敬告广大农民朋友们,为了你和你的亲友以及他人的安全,驾驶农用机动车辆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常识:不开带病车;不违章驾驶拖拉机;不无证驾驶拖拉机;下陡坡不空档滑行;牵引架上不得站人;严禁酒后驾驶操作;注意通过铁道口时的行车安全;严格遵守装载规定;不与汽车等高速车辆争道;按规定和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还有一条更为重要,就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 )。亲爱的朋友,当你了解了这些安全常识后,也请你转告其他驾驶农用车辆的亲人和朋友:遵章驾驶、幸福平安。 |
在公路上行驶 | 载人 | 商业性运送货物 | b |
247 | 2010年4月30日,淮北市杜集区塑里镇村民罗永超自建的三层楼房在施工过程中突然发生坍塌,造成正在作业的10名施工人员当场死亡。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违法用地、违规建房,有关部门监管执法不力造成的一起重大建筑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警示人们:当前在农村、乡镇建房中,违规违法施工、员工安全意识差、建材质量低劣、临时拼凑施工队伍、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等问题是比较普遍的,也是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期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此事故为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之规定,切实加强村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管理工作,履行好职责。 也期望农民朋友们在自建住宅时,一定选择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人员设计,选择具有劳务资质的队伍施工。切忌不要为图省事、图省钱而影响住宅质量;也敬告从事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兄弟们,当你踏入这个行业时,一定要学习建筑施工各项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安全基本知识,了解你的权力和义务,熟悉应该遵守的规定和施工现场注意事项。切实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 )。 |
不被事故所伤害 | 不被违章行为所伤害 | 不被他人所伤害 | c |
248 | 2009年9月8日约7时,铜陵县群心村村民宋学满驾驶一艘乡镇非法船舶运载39人,由长江铜陵河段的成德洲驶往对岸的沙洲途中沉没,船上人员全部落水,其中20人获救,20人死亡。经查,这是一起承包人有组织雇佣38人到沙洲收割农作物过程中,使用非运输船只违法冒险载人,严重超过船舶承载能力,临危处置不当造成的重大沉船事件。 事故警示人们:20条活鲜鲜的生命在瞬间被江水吞没了,给20个家庭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也给我们再次敲响了水上交通安全的警钟。事故虽然是由承包人和宋学满违法超载处置不当造成,应负主要责任,但也暴露出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力等问题。期望全省各县(区)、乡(镇)政府和各级海事管理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严格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船舶交通安全。也提醒广大乘客,当你乘坐船舶时,一定要选择经海事管理部门检验批准的船舶出行。 切记:生命对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万不可为了节省钱财和时间,冒险搭乘“三无”船舶。也希望:当你发现未经批准的非法船舶载人运货时,或发现船舶遇到危险时,请及时拨打地方海事管理部门电话举报或求救。电话号码是( )。 |
12350 | 12395 | 12315 | b |
249 | 2010年11月22日18时30分左右,谯城区双杰学校发生火灾,该校西楼楼顶9间夹芯板修建的简易学生宿舍先后过火,面积达283平方,无人员伤亡。经查认定:起火原因是学生上晚自习临走前乱扔烟头所至,但学校主体责任不落实,教育部门监管不严,消防机构普查不到位等,是造成这起较大火灾责任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警示人们:防范校园火灾是各级政府和学校共同责任,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一定要牢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履行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按照《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 )负责制,严格执行校园安全各项制度,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长治久安。 |
校长 | 分管校长 | 保卫机构负责人 | a |
250 | 2009年6月21日凌晨3时17分,凤阳县晶鑫矿业公司办公楼发生爆炸,造成17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00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企业主非法买卖、储存民用爆炸物品造成爆炸案件,也是一起因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辖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用量审核把关不严,查处非法买卖、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责任案件。 事故警示人们:人的生命是最为宝贵的,可生命对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为了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各级国防科工委、公安、安监、工商、铁路、交通、民航主管部门都要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职权范围切实履行好职责。还要敬告每位公民,当你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时,应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及时向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主管部门或( )机关举报。对你的举报将会保密,有功人员将给予奖励。 |
公安 | 安监 | 工商 | a |
251 | 2010年1月10日13时40分左右,我省某县平岗村一村民家中因非法生产烟花引发火药爆炸,共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经查认定,这是一起村民非法采购黑火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氯酸钾作为主要原料,违法在山村住宅内生产烟花造成的火药爆炸案件。 事故警示人们: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还造成大量财产损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建立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打击取缔的责任体系。发现县(市、区)有2处、乡(镇)有1处非法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生产场所,将对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这起事故调查后,当地政府分别追究了当事者和负有行政监管职责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该乡主要负责人李某因对上级部署的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没有传达贯彻、没有开会部署、没有安排检查等,检察机关以( )罪对其进行了立案侦察。 |
失职 | 渎职 | 过失 | b |
252 | 2005年12月15日16时左右,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配电室电缆短路引燃可燃物,另外,电气设备质量不合格;报警晚延误了灭火时机;医院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职能部门对医院监督检查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事发后,医院正副院长及施工单位董事长等14人被司法机关逮捕,并追究刑事责任,数十名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受到了党纪、政治处分。 事故警示人们:这场火灾事故伤亡之巨大,损失之严重、影响之恶劣是极其罕见的。面对一个个鲜活生命的突然离去,面对一张张失去亲人泪流满面的面孔,面对狼籍而又惨烈的事故现场,再次显现出安全是何等的重要。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希望从事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们,一定要从上述事故中吸取教训,对照检查和查找本单位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和隐患,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之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切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人。 |
责任 | 负责 | 法定代表 | a |
253 | 2009年3月,国内部分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云南省水富县向家坝镇村民在凤阳石英砂厂打工,返乡后集体患病并有12人死亡的消息。经调查:凤阳县石英砂厂加工企业确实存在着作业场所条件差,环境恶劣,管理混乱;安全卫生和职业危害缺乏监管等问题。按有关规定,当地政府已妥善处理了向家坝镇患病农民工和本地患者的补偿、赔偿工作,并依纪依法追究了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事故警示人们:人的身体健康是最为重要的。当你一旦患上职业疾病后,不但失去一定的劳动能力,增加了家庭医疗负担,更无人间幸福可言。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规定,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共10类115种疾病。当你选择职业时,可以查询一下是否在其范围之内。如果从事这些工作,一定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了解用人单位职责,个人应承担责任。当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让对方告知你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防治措施、待遇等,并在( ),不得隐瞒或欺骗。 |
口头协议中说明 | 劳动合同中写明 | 职工大会上说明 | b |
254 | 2010年6月23日下午3时左右,九华山某单位主要负责人李某乘坐司机刘某驾驶的小汽车从外地返回,当行驶至合黄高速公路铜陵段时,遇到一辆超载重型汽车正在超越另一辆重型汽车,司机刘某便从应急停车道快速超车。因此路段处于左弯路段,当刘某发现前方应急停车道停有一辆中型载重汽车正在修车时,刹车已晚,撞到了该车的后保险杠上,坐在后排座位上的李某因没系安全带,从车门甩出后被抛下路基当场死亡。经认定:这是一起违章超车、判断失误、处置不当造成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李某由于没有系好安全带,也扩大了伤亡的几率。 事故警示人们:汽车的安全带就是救命带。据专家研究,安全带可以使前排的乘客死亡率降低60%以上,后排的乘客死亡率降低80%以上,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的重要性超越了安全气囊。再次提醒广大驾车者和乘座者,为了你和你家人的平安幸福,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安全习惯,乘车必须系上安全带。否则,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将会对你处警告或者( )元罚款。 |
20 | 30 | 50 | a |
255 | 2008年11月23日上午8时许,省城某民营公司负责人祁某到银行办理汇款业务,当其乘座汽车停靠在银行营业厅门前时,便急匆匆打开车门下车,由于道路窄,开门过急,尾随其后的宋女士驾驶的电动车撞上了打开的车门,导致宋女士和其上幼儿园的女儿轻伤。事后祁某共赔付住院费、医疗费、财产损失费和误工费3万余元。 事故警示人们:一个不起眼但具有很大安全隐患的动作,也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因此,每位驾驶车辆的人员都要养成一个良好正确的开门习惯,那就是下车前先从倒车境或回过头观察一下有无来往的车辆、行人,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门下车。另外切记,当你的车辆搭乘有其他人员时,你一定要观察确认安全后,指导其开门下车,避免乘车人的( )有可能给你带来麻烦。也敬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人们,当你行驶过程中发现前方出现停驶车辆时,一定要仔细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从距车门一米以上的距离处驶过。 |
莽撞开门 | 下车后 | 在车上 | a |
256 | 2008年10月13曰10时40分,某纺织厂职工朱某操作滚筒烘干机进行烘干作业。当朱某在向烘干机放料时,被旋转的联轴节挂住裤脚口摔倒在地,待旁边的同事听到呼救声后,马上关闭电源使设备停转,朱某脱险,但腿部已严重擦伤。引起该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烘干机马达和传动装置的防护罩在检修作业后没有及时罩上而引起的。 事故警示人们:违章作业是安全生产的大敌,十起事故,九起违章。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人为图一时方便,擅自拆除了自以为有碍作业的安全装置;更有一些职工,工作起来,就把“安全”二字忘得干干净净。我们一定要牢记:所有的安全装置都是为了保护操作者生命安全和健康而设置的。机械装置的危险区就像一只吃人的“老虎”,安全装置就是关老虎的“铁笼”。当你拆除了安全装置后,这只“老虎”就随时会伤害我们的身体。所以,任何企业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之规定,坚持安全第一,( )的方针,全面抓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
生产为主 | 预防为主 | 保证生产 | b |
257 | 2008年8月17曰上午,安徽某注塑厂职工江某进行废料粉碎。按规定,塑料粉碎机的入料口是非常危险的部位,作业中必须使用木棒将原料塞入料口,严禁用手直接填塞原料。但江某在用了一会木棒后嫌麻烦,就用手去塞料。以前他也多次用手操作,也没出什么事,所以他觉得用不用木棒无所谓。但这次厄运降临,他的右手突然被卷入粉碎机的入料口,削掉了四个手指。 事故警示人们:手是我们身体很重要的一部分,我们的很多安全生产操作的条文,都是用曾经流过血的手写成的。我们千万不要再冒失用伤害手的危险去验证它的正确性。但一些使用这些机械的操作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尤其是工作时间长了,把操作规程和要求抛在脑后。也许你的行为可能是不经意和习惯做出的,但不知你是否想过,就是这些小小的习惯行为,有时会造成终生的后悔,甚至是付出生命的代价。亲爱的工友,希望你操作设备或机械时,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工作要求 | 作业习惯 | 操作规程 | c |
258 | 2001年8月17曰下午,我省某机械厂职工李某正在对行车起重机进行检修,因为天气热,李某有点发困,他就靠在栏杆上休息,结果另一名检修人员在没有安全检查的情况下开动了行车,李某没注意,身体失去平稳而掉下,结果造成严重摔伤。 事故警示人们:麻痹大意只会招来伤害。事故虽然是另一名检修工违章所造成的,但是在生产作业现场,我们要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要有“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警惕性,不论是在操作的时候,还是在暂时空闲的时候,都要牢记( ),做到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千万不能习惯成自然地去做一些不安全的行为。下面这些行为你有过吗?在有危险的地方休息;忽视安全标志的提示而我行我素;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等等。如果你有,就赶快改正吧。 |
生活第一 | 工作第一 | 安全第一 | c |
259 | 2006年4月9日,北京保利华房屋拆除公司对某居民楼拆除作业。下午5时,承包人在通知民工收工后,便与安全员等人离开了现场。施工的8名工人看时间还早,想把剩余的一点墙体拆完,就继续作业。由于整个楼体中间被掏空,2名工人就分别在结构墙的内外两侧用重锤击打墙根,另4名工人也都没戴安全帽,在北面山墙旁捡地上的砖头。下午6时20分,北面山墙“轰”的一声向南倒塌,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事故警示人们:人工拆除建筑物的危险性较大,只有采取措施,照章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国家在《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专门对拆除工程安全操作作出了十几条具体规定。上述事故发生的原因看似是民工自己违章操作所致,实则根本的原因还在于承包商未能履行必要的安全职责。如第91条规定: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第95条规定: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发生坍塌。广大民工兄弟们,为了宝贵的生命和家庭的幸福,当你从事这项作业前,一定要学习相关知识,熟悉操作规程,( ),切忌盲目撤除。 |
按章操作 | 听从指挥 | 谨慎施工 | a |
260 | 2006年12月23日,我省某纺织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一名挡车女工没有遵守厂里的劳动防护规定,并把纱巾围到领子里上岗作业,当她接线时,纱巾的末端嵌人梳毛机轴承细缝里,纱巾被绞,该女工的脖子被猛地勒在纺纱机上,虽立即停机,但还是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事故警示人们:在生产工作场所,我们不能像在平时休息那样,穿自己喜欢穿的服装。工作服装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员工的精神面貌,更重要的它还有保护你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作用。所以我们在操作旋转机械时一定要做到工作服的“三紧”,即:袖口紧、下摆紧、裤脚紧;不要戴手套、围巾;女工的发辫更要盘在工作帽内,不能露出帽外。也敬告各位朋友,如果你有亲人或朋友在企业工作的,请转告她(他),上班时一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 |
施工器械 | 劳动防护用品 | 上岗证 | b |
261 | 2000年1月11日上午,安徽合肥市城隍庙市场庐阳宫发生大火,造成619户经营户受灾,加上庐阳宫建筑损失,这起火灾共造成直接财产损失2187.9万元,烧死1人。经查,起火点在庐阳宫东侧的107号门面房内,系电源线短路打火引燃可燃物所至。 事故警示人们:再好的安全全规章制度,再好的防火管理规定,如果不能落到实处,也只是废纸一张。起火的门面房是由城隍庙市场管理处违章搭建的,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以致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至庐阳宫,导致损失扩大。管理处虽然制定了《城隍庙市场出租场所消防管理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落实,从未进行检查和消除违章行为; 对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求彻底拆除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清除堵塞消防通道隐患的整改指令,也没有认真落实,反而违章将简易的摊棚改建固定式门面房,又增加了新的火灾隐患。 希望负责各类市场的管理者们,一定要从庐阳宫大火事故中吸取教训,针对自己所管理的市场安全壮况状况一定要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广大经营业主们,为了你所经营的货物和财产的安全,请你们也要学习一些防火常识,掌握一定的灭火技能。另外,你如果发现经营市场存在火灾隐患,请及时向市场管理部门反映解决,也可向负有( )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电话:119 |
建筑 | 生产 | 消防 | c |
262 | 2009年9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某运输公司司机刘某驾驶一辆载重货车装载了3吨耐火泥、200套茶具和2套机械设备后,又从宜兴市装载了8吨H型发泡剂(属危险化学品)后运往临沂。9月2日该货车到达临沂市运恒货物托运部,下午2时左右卸完货后驶离。卸下的混装货物堆积在托运部营业室门口,仅留60厘米左右宽的通道进出。3时30分左右,堆积的H型发泡剂起火,火势迅速扩大并发生爆燃,造成正在运恒货物托运部营业室内领取工资、提货和收款的18人死亡,10人受伤。调查认定,现场存放的可燃物(H型发泡剂)起火并发生爆燃导致火灾事故,事故现场通道不畅又导致事故人员伤亡扩大。 事故警示人们:事故是一面镜子,可以让人们看到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对安全生产造成的严重后果。这起事故中也暴露出存在的严重问题:运输企业在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又违法安排无资质的驾驶员运送危险化学品; 货物托运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和监管力度不够;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为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呼吁广大从事危险化学品制造、运输、使用、储藏和经营的企业主们,请你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也希望负有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的安监、公安、质检、环保、铁路、卫生、工商、邮政等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职能范围( ),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
做好工作 | 履行职责 | 开展工作 | b |
263 | 2008年12月18日,我省某区消防大队到某个体木材加工厂进行冬季消防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当即将问题记下并下达了“停产限期整改指令书”。厂长朱某对此大为恼火,认为检查人员故意找茬,在检查人员离开后就撕毁了指令书。就在整改到期的前一天,一场大火将朱某的木材场化为灰烬。调查认定,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对整改令拒不实施,厂区及车间乱拉电线,木材堆放无序,消防设施不全,管理混乱,超负荷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是火灾的直接原因。 事故警示人们: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完善消防设施是何等地重要。厂长朱某对消防检查指出的的问题不但没有认真整改,反而恩将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 )以下的罚款。朱某的行为不但吞下自已酿造的苦酒,还受到了经济上的处罚。 |
五万元 | 十万元 | 二十万元 | c |
264 | 2000年12月25日晚21时30分,河南省洛阳市东都商厦因非法施工作业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致使商厦歌舞厅内309人窒息死亡。经调查:火灾事故系与东都商厦合资的“丹尼斯量贩”东都分店非法施工,无证电焊工王成太违章作业,电焊火花溅入负二层堆放的沙发、家具等物品引起燃烧造成的。出口不畅是导致伤亡扩大的主要原因。 事故警示人们:大凡死伤人数众多的火灾,不论起因如何,其出口不畅是一通病,国内国外莫不如此。美国波土顿市椰林夜总会地下室的厨房、配餐间没有单独的出口,地面 7个出口有 6个出口是上着锁的,只有一个旋转门供人们平时出人之用。地下室着火后,浓烟烈火很快扑向上层,有 200多人挤死在旋转门后,还有 100多人挤死在另一个锁着的太平门后。火灾共造成492人死亡。我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1团俱乐部发生大火时,6个太平门有5个上着锁或堵死不开,人们纷纷挤向唯一的出口逃生,等大火扑灭后,出口处竟叠压了11层尸体, 699人被挤死烧死在俱乐部里。这一幕幕令人心痛的惨剧和一个个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沉重教训,不知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人们和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心灵有何感受。为了不让历史悲剧重演,请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们一定要引以为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之条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也敬告经常出入公共娱乐场所的朋友们,为了你既玩的愉快,又能保证安全,建议你学习一些消防安全法规,熟悉和掌握发生事故后逃生的技巧和方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在( )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阻塞。如果你发现公共娱乐场所有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以防不测。 |
营业时 | 白天 | 晚上 | a |
265 | 2004年2月14日7时,我省某县许庄镇一农民家中发生火灾,造成1老人重伤,两间住房和大部分财物被烧毁。通过勘查,事故系老人使用“三无”廉价电热毯着火所至。 事故警示人们:农村家庭中电气防火切不可大意。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农村电气火灾事故约占农村火灾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引发电气火灾的原因主要是过负荷、短路、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电器及配电线路的安装、使用、保养不当等。加之有些电器未经有关部门的质量检验就投放市场,防触电保护合格率非常低,插座内部接触电阻过大,极易引发火灾。这此都造成了极大的火灾隐患。所以,县、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和村民委员会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之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 ),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为农民的致富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
隐患排查 | 检查指导 | 宣传教育 | c |
266 | 1999年10月9日9时45分,广州白云区竹料镇综合店工人高某某(刚上班新工人)在店门口用电热丝加工切割海绵,离开岗位时未断电源,高温电热丝引燃海绵发生火灾,正门的唯一出口被火封死,大火并蔓延到店旁边的新雅布艺总汇、恒达印花厂和冠隆综合店,并形成立体燃烧。因灭火用水严重缺乏,大火烧毁1300多平方米房屋,造成15人死亡。 事故警示人们: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对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员工违章操作不但使企业主蒙爱巨大经济损失,更为悲惨的是15条生命的逝去和15个家庭的破碎。综合店是一典型的非法经营户,其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扩大经营范围,从未办理消防报建手续,工商管理部门每月收取90元管理费,且每年进行2至3次的检查,却未能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其非法经营行为,造成该店由零售批发户违规转变成一个“前店后场”企业的事实,使其成为消防检查工作的“漏洞”。 希望每一个经营业主都要从上述事故中吸取教训。为了你的员工和财产的安全,请你一定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之规定,切实抓好经营安全工作。 |
全面负责 | 经常过问 | 给予支持 | a |
267 | 2008年11月24日10时15分,合肥市某工厂职工食堂发生一起天然气燃爆事故,由于发现及时,处理果断,除了烧毁部分灶具外,未造成人员伤亡。现场勘查发现,截止阀后面的钢管末端连接炉具的胶皮管在破裂后大量气体喷出,产生静电引起火花,导致爆炸的发生。 事故警示人们:连接天然气管道阀门和灶具的胶皮管属于易损件,使用一段时间就会发生老化现象,对老化的胶皮管必须及时更换。现在城市中大多数居民家中都已使用了天然气,如何预防燃气事故是大家必须掌握的常识。主要是:应购买使用质量和安全性能良好的灶具和热水器;要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规范安装燃气设施,否则会留下事故隐患;对燃具应定期维护保养(热水器为8—10月),有故障应及时维修;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应注意使用环境的通风换气,用毕做到“二关一开”,即关好燃气阀门和厨房门,开启厨房窗户;应及时更换老化的橡胶管,最好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使用期超过( )的应与维修部联系更换。;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为全家请一位义务的燃气安全保护神。 |
三年 | 四年 | 五年 | a |
268 | 2009年1-4月,我省某集团公司所属矿山接连发生6起安全生产事故,共导致7人死亡。按照约谈谈制度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召集该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理安全生产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企业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约谈后,该集团公司认真反思,在集团公司内开展了安全大讨论,总结事故教训,制定了一系列防范事故发生措施,狠抓“三违”现象,强化外包工程管理,严格事故查处,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生命来抓,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大力整治,有效遏制了事故的发生。到目前为止,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大幅下降,安全效果非常明显。 事故警示人们:安全生产只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大政府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事故还是可防可控的。因此,我们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 )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 政府监管 | 先进技术的应用 | a |
269 | 2009年4月23日,合肥市某工地发生了两名工人被绞进搅拌机内,一名身亡,一名受伤。10月10日,六安市某县一工地也发生一起施工机械“吞人”事故。12月24日,合肥市望江西路道路施工工地,又有两名工人在操作搅拌机时不慎被卷入机器中身亡。经查,发生的机械事故主要是操作人员违规作业,疏于防范和粗心大意而造成的。 事故警示人们:针对建筑施工机械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的情况,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很多建筑施工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部分都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的结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 )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再次敬告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百忙中一定要抽出时间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熟悉有关条规,了解你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
施工规范 | 教育培训 | 检查督办 | b |
270 | 2006年6月,广东某国有企业加工车间一女工操作车床,在用锉刀锉削工件时,袖口被工件缠绕,造成右手骨折为四节;2007年7月的一天,广东糖机厂加工车间一位女工在操作车床时,因电风扇吹向人,头发辫子被车床丝杆缠绕,结果头发辫子连带着头皮一起被拔出,导致头发不能再生长;2008年12月,广东轻工系统某厂一名男技术工人操作车床时,因带手套操作,手套被夹具装置的螺丝钉钩住,致使该工人身体贴着车床夹具装置,胸膛被夹具装置迅速挖掉,鲜血满地,当场死亡。 事故警示人们:在工作现场,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不经意的行为,都能让操作者的生命受到伤害。《车工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操作机床时,要穿好工作服,袖口要扎紧;女同志要戴安全帽,将发辫纳入帽内;不准戴手套操作机床”。可见这些简单的要求在车床操作中的重要性。如果平时我们工作中不注意细节,往往是一个小小的疏忽,就能造成巨大的伤害。 亲爱的朋友,当你了解这些安全常识后,请转告你从事机械操作的亲人和友人,让他们一定要遵守劳动纪律,按《操作规程》操作,切忌麻痹大意。企业主们也要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工作流程 | 规章制度 | 操作技能 | c |
题号 | 题目 | 选项A | 选项B | 选项C | 答案 |
271 | 2006年初,东莞市某家用电器厂为改善车间工作条件,将原厂房改造为封闭式的空调车间。江西打工者刘某的工种是使用401型黄胶水粘合海绵和按摩垫的皮革套。4个月后,她渐渐觉得经常头晕、头疼、心慌、心跳、气促、无力、面色苍白,有时皮肤有小块紫斑。辞工回家后经当地医院诊段为苯中毒,转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治。有关职防部门对该厂100名工人验血化验后,结果有35名工人为慢性职业性苯中毒,其中,重度苯中毒22人,中度苯中毒10人,全部需住院治疗。据调查,导致职工中毒的主要原因是该厂使用的401型黄胶水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苯;车间通风不良;职工在操作中没有使用任何个人防护用品;该厂没有按规定对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事故警示人们:职业中毒的影响很大,不仅对职工本人的身体有影响,有些还影响其下一代人的健康。因此,建议工友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规定,了解你所从事的职业有可能给你带来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当享受到的合法权力。也希望企业主们真正关心职工的健康,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 )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
遵守 | 学习 | 了解 | a |
272 | 2010年3月19日19时57分,贵池区亚华采石场在爆破作业时,违规操作引起炸药爆炸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这起事故是由于亚华采石场严重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爆破作业人员无爆破作业资格证,夜间进行爆破作业,且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矿山扩壶爆破工艺,违规操作,引发药壶内炸药早爆,导致4人死亡的较大责任事故。 事故警示人们: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珍惜生命只有按照规律办事,否则终究会酿出惨剧。亚华采石场老板不但赚钱心切,不顾安全,违章指挥,还将与生产无任何关联的妻子带入现场,事故不仅造成三名员工死亡,爆炸飞起的石块还将其妻子砸伤至死,最终落得个家破人亡的结局。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真诚地希望我们每个企业主们都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各项之规定,严格按照第十六条的要求,企业生产一定要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施工 | 开工 | 安全生产 | c |
273 | 2010年7月26日,怀远县安全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裕翔矿业商贸公司马头城铁矿7月7日发生安全事故后瞒报等问题。接举报后,蚌埠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监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开展全面调查。经查,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失踪,1人受伤,是一起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生产安全瞒报事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对该企业处以25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企业总经理朱某处以一年工资总额80%的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警示人们: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能存在着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还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除了给予巨额经济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敬告企业主们,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一定要按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时上报。 |
1小时 | 2小时 | 4小时 | a |
274 | 2008年1月8日上午,巢湖市居巢区散兵镇一家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导致1人当场死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2人在事故中受伤。经查,2007年9月10日,该花炮厂在涉药工序人员未经培训、无特种工操作资格证、改变厂房用途等一系列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申请复产,而散兵镇负责花炮安全生产的周某在验收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便草率签署“合格,同意上报”的意见。9月26日,居巢区安监局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王某在没有认真检查的情况下,便填写“同意复产”的验收意见,并当场下达了复产通知书。该厂在不符合继续生产条件下得以复产,最终酿成惨祸。检察机关认为。周某、王某在花炮企业复产验收及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涉嫌玩忽职守,被提起公诉。 事故警示人们:安全生产大如天,工作职责重泰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因此,我们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每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
履行职责 | 开展工作 | 调查研究 | a |
275 | 2008年7月8日20时左右,我省某市大学生小严一家三口晚饭后和姨娘到江边夜游晚景。突然,天空乌云滚滚,狂风大作,人们慌忙寻找可以避雨的地方。瞬间,豆大的雨点急速向人们袭来。突然,一道火花闪亮,随着一声震响,小严和父母、姨娘倒在了地上。其他人很快爬了起来,只有小严躺在地上,嘴巴、鼻孔都在不停的流血!腹部以下的衣服都被烧焦,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警示人们:夏季是雷电灾害频繁发生的季节。雷电灾害也是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是最严重的灾害之一。据统计,每秒钟地球造成1800次雷雨,伴随600次闪电,其中有100个炸雷击落地面,每年导致经济损失约10亿美元,死亡人数在3000人以上。我国近年来因雷击平均每年死亡420多人,伤350人。已成为仅次于暴雨和滑坡泥石流,名列第三的气象灾害。因此,每个公民都必须要掌握一定的夏季防雷电知识,尽量降低被雷电击中击伤的可能性。 为了防止雷电对建筑物、石油、化工、电力、通讯、广播等设施的破坏,《安徽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七条还规定了这些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为了保证防雷装置能有效防雷,第十三条还规定了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存、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测周期为每半年一次,其他为每年一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 ),向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申报检测。为了预防不测,希望负有防雷任务的业主们一定要按规定如期申报检测。 |
防雷的要求 | 规定的期限 | 涉及的范围 | b |
276 | 佳木斯市“1•31”特大火灾事故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佳木斯市华联商厦一楼工商银行储所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经查,这是一起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未拔掉取暖器的电源插头,取暖器长时间通电,以致引燃地板及附近可燃物并向华联商厦蔓延的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由于华联商厦安全责任不到位,值宿人员严重失职,报警装置失灵,防火卷帘自动关闭装置损坏,是本次火灾事故扩大、蔓延的主要原因。 事后,涉及到的有关人员都分别给予了追究刑事责任、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经济处罚等处理。其中, 佳木斯市工商银行中山路储蓄所所长石密祥是该储蓄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所职工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不严,下班时电热器的插头未拔离插座,违反“人走拉闸”的规定,导致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对这起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给予( )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行政撤销所长职务 | 开除公职 | 行政降级 | a |
277 | 河南焦作市内“3•29”特大火灾事故 2000年3月29日凌晨3时05分左右,焦作市山阳区天堂录像厅发生火灾,造成74人死亡。经查,这时起事故是客人因取暧使用的石英管电热器时烤燃临近沙发,继而烧着墙壁装饰材料和房顶木梁等易燃材料,导致火势蔓延引发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由于没有消防设施,唯一的大门为逃避播放淫秽影碟检查而被关闭,致使人员无法自救和逃走,扩大了伤亡人数。 事后,涉及到的有关人员都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追究。其中,焦作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有桐因违法违规为其办理了《放映许可证》,被追究了( )。 |
行政责任 | 工作责任 | 刑事责任 | c |
278 | 铁岭市“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 2007年4月18日7时53分,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2人死亡、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6.2万元。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机司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车间作业现场混乱,超许可范围生产,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特种设备监察职责,监管不力,是一起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后,给予22人党纪、政纪的处理,8人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高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被( )。 |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处以经济罚款 | 撤销董事长职务 | a |
279 | 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2.14”特大火灾事故 1993年2月14日,唐山市林西百货大楼发生火灾,造成80人死亡,55人受伤,大楼商品全部被毁的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电焊工违章操作,电焊熔珠引燃可燃物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责施工的建筑公司管理混乱,发现重大隐患时既不汇报,也没采取措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林西百货大楼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意识不强,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冒险施工,也是造成这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后,法院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对涉案的7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建筑工程公司负责施工队的队长岳某,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 )。 |
5年 | 6年 | 7年 | c |
280 | 大同市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2006年5月18日19时36分,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5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12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煤矿透水征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仍违法组织生产,冒险作业,导致采空积水区的积水溃入,造成这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非法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和超定员生产;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等,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另外,这起事故的背后还存在诸多违纪违法问题。 事故调查后,48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23人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原大同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李某某,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 )处分。 |
撤职 | 警告 | 记过 | b |
281 | 山西灵石县南山煤矿"11•12"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06年11月12日19时40分,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民营,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井下发生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27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爆炸材料库违规存放5•2吨化学性质不稳定、易自燃的含有氯酸盐的铵油炸药,由于库内积水潮湿、通风不良,加剧了炸药中氯酸盐与硝酸铵分解放热反应,热量不断积聚导致炸药自燃,并引起库内煤炭和木支护材料燃烧。间接原因是:有关单位对非法营销打击不力,对南山煤矿长期违法组织生产,井下私藏炸药、违规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严重失察;相关部门及人员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 事故调查后,涉及到的有关人员都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追究。其中,有关职能部门还依法对南山煤矿处罚款( )万元,政府依法对南山煤矿实施关闭。 |
3797.5 | 4797.5 | 5797.5 | c |
282 |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陀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坍塌。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监理公司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华罡设计院违规将地质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省、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对大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等,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故调查后,24人受到刑事追究,33人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其中,承建大桥的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刘晓东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行政撤职 | 行政记大过 | 开除留用 | a |
283 | 关于青海省玉树州"1•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 2005年1月3日11时许,四川省甘孜县马达村驾驶员根呻绒布驾驶大货车,违法载客104人,从西藏拉萨市返回四川甘孜州,行至玉树县隆宝镇境内时,侧翻于路坎下,造成56人死亡、39人受伤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驾驶车辆转弯时,因车速过快,导致汽车惯性冲出路外翻覆;驾驶室严重超载,车厢内客货混载,加大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事故调查后,驾驶员根呻绒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9名行政管理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甘孜州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薛莉,在1994年12月车管所负责驾驶证办理工作时,违规为未满18周岁的根呻绒布办理了学习驾驶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给予( )处分。 |
行政警告 | 行政记过 | 行政记大过 | a |
284 | 江西上饶黑火药爆炸特大事故 2005年3月17日凌晨4时,浙江省衢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浙H00517大型卧铺客车行至江西省梨温高速公路上饶境内路段48公里处,追尾碰撞前方同方向行驶,装载有6吨黑火药的赣A24929货车,引发爆炸,造成31人死亡(客车28人,货车3人),直接经济损失924.9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驾驶人夜间及雨天未减速行驶;货车严重超载,未悬挂警示标志,违法载运爆炸物品;企业有关人员非法买卖、运输黑火药等行为造成的。 事故调查后,已对涉及到的有关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理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其中,司法机关对浙江省苍南县平等烟花爆竹厂股东周科生,以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 )。 |
六年 | 八年 | 十年 | c |
285 | 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9月8日0时55分,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四矿违法违规开采,导致积聚大量高浓度瓦斯,破损的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高温火源引起瓦斯爆炸。而该矿违法施工,超层越界盗采资源,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制作假报表、假图纸,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煤炭管理部门对该矿擅自变更技改方案行为制止不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没有予以制止;公安部门在该矿停工停产后又违规供应火工品;煤矿安监部门对该矿整顿期间违法施工的问题失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经调查,有4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1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康双义因犯( )罪,于2010年8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
贪污 | 渎职 | 玩忽职守 | c |
286 | 河北邢台尚汪庄石膏矿区“11.6”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2005年11月6日19时36分,河北省邢台县尚汪庄石膏矿区的康立石膏矿、林旺石膏矿、太行石膏矿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3人死亡,4人失踪,4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74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尚汪庄石膏矿等三个矿区积累了大量未经处理的采空区;矿房超宽、超高,矿柱尺寸普遍偏小,从而诱发了大面积采空区顶板冒落、地表塌陷事故。另外,采矿权设置不合理,未明确竖井保安矿柱的范围,违规、越界开采,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调查后,14名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16名责任人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邢台县县长、县委副书记田德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了记大过、党内( )处分。 |
警告 | 严重警告 | 撤职 | a |
287 |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事故发生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抢救事故消防水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事故调查后,涉及到的有关人员都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追究。其中,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对事件负有( )责任。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
主要领导 | 直接领导 | 重要领导 | c |
288 | 吉林辽源中心医院“12.15”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05年12月1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822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辽源市中心医院配电室电缆沟内电缆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另外,配电室及部分电气设备改造工程中存在施工质量不合格;报警晚,延误了灭火时间;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消防对医院消防安全监管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医院患者、医护人员以及探视、陪护人员多,疏散施救难度大,也是导致了火灾的迅速蔓延,增加了伤亡人数的原因。 事故调查后,共有( )事故直接责任人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
13名 | 15名 | 17名 | a |
289 | 四川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工程“1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5年12月22日14日40分,四川省都江堰至汶川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工程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35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掌子面处塌方,瓦斯异常涌出,致使模板台车附近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模板台车配电箱附近悬挂的三芯插头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另外,施工安全管理混乱;通风管理不善,部分瓦检员无证上岗;监理公司未正确履行职责;勘察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瓦斯异常涌出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等,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故调查后,多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和法律追究。其中,中铁一局四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晓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行政记大过 | 行政撤职 | 开除留用 | b |
290 | 湖南省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2010年1月5日12时5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4人,直接经济损失2962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立胜煤矿立井内敷设的非阻燃电缆老化破损,短路着火,引燃电缆外套塑料管、吊箩、木支架及周边煤层,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伤亡。另外,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对电缆漏电等重大隐患长期不治理,且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未认真查处该矿长期超深越界盗采资源的问题,违规同意延续开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矿使用非阻燃电缆、立井吊箩、长期超深越界等重大隐患失察等问题,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故调查后,18人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理,2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郭文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 ),于2010年4月30日被批准逮捕,将受到法律的的制裁。 |
渎职罪 | 玩忽职守罪 | 受贿罪 | c |
291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湘阴“2•11”客车坠江事故 1998年2月11日凌晨0时30分左右,湖南省湘阴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上渡船时坠江的特大事故,死亡31人,失踪32人。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张建雄在车辆制动系统未达到安全气压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空挡熄火滑行上渡,在脚踏制动失效时,没有使用手制动,临危惊慌失措,酿成大祸。随车驾乘人员及渡船当班人员违反乘客应下车上渡的规定,致使乘客随车上渡,是导致此次事故伤亡扩大的直接原因。另外,车队内部管理混乱,渡口非法渡运,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也是引发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故调查后,数十名相关人员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和法律的追究。其中,湘阴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周志安,1997年10月21日对东亚渡口下达了取缔《行政裁定书》后,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以( )罪已对其立案侦查。 |
玩忽职守 | 失职 | 渎职 | a |
292 | 四川省江安县“7•12”特大沉船事故 1998年7月12日上午8时30分,江安县轮船公司“川江安渡0016”渡船由江安北岸令牌石摆渡到南岸后,因与重庆轮船公司宜宾分公司江安趸船外停靠的“四川308”船队横距过近,收船过早,致使渡船垫尾倒头,迅即沉没在该船队内舷驳“川甲211”和趸船的首部,造成死亡5人,失踪88人的特别重大沉船事故。 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客渡船承包人周双福重利轻责,忽视安全,冒险蛮干,渡江位置选择不当和航路选择错误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江安县轮船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涣散;港监所、航务所工作制度不落实,岗位职责不明确,未对渡口实行严格的现场管理等,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调查后,有关当事人分别受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追究。其中,中共江安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杨光华对本次事故负( )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主要领导 | 重要领导 | 领导 | c |
293 | 山东“11•24”特大海难事故 1999年11月24日,山东烟大汽车轮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客滚船“大舜”轮,从烟台驶往大连途中在烟台附近海域倾覆。船上304人中的22人获救,包括船长、大副和轮机长等在内的282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 经调查认定:“11•24”特大海难事故是一起在恶劣的气象和海况条件下,船长决策和指挥失误,船舶操纵和操作不当,船载车辆超载、系固不良而导致的( )事故。烟大公司等有关单位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对此,相关部门分别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和刑事责任追究。 |
重大责任 | 安全生产 | 特大海难 | a |
294 | 广西柳州市壶东大桥“7-7”特大交通事故 2000年7月7日晚10时30分,柳州市壶东大桥发生一起公交大客车坠入柳江的特大交通事故,车内司乘人员79人全部死。调查认定,柳州壶东大桥“7.7”特大交通事故是由于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驾驶员未遵守安全行车规则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市政维护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市公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经上报国务院并经相关部门批复,已依法依纪对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其中,柳州市市长宋继东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了( )处分。 |
行政警告 | 行政记过 | 党内警告 | a |
295 | 河北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7•28”特大爆炸事故 2003年7月28日18时08分,河北省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5人死亡、2人失踪、10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6.49万元。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厂在高温高湿的天气条件下,违规晾晒礼花弹及药物,致其自燃、爆炸,随之引发存放的大量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连锁爆炸。另外,烟花爆竹厂安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严重违规生产,躲避监督检查,管理十分混乱;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对该厂管理混乱问题治理不力等,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事故调查后,相关人员受到了责任追究。 经调查认定:河北省辛集市郭西烟花爆竹厂“7•28”特大爆炸事故是一起( )事故。 |
生产 | 责任 | 安全 | b |
296 | 江门市某高级烟花厂“6•30” 特大爆炸事故 2000年6月30日上午8时05分,江门市某高级烟花厂发生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7人,重伤12人;损毁厂房、民房、仓库102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装配工万小玲操作不当,气钉打错位置引燃火箭,以致发生燃爆。企业擅自扩建厂房;成品、半成品存放量过大;超编制招用大批工人,致使事故发生时扩大了人员伤亡。另外,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不力,管理不到位,审批把关不严等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江门“6.30”特大爆炸事故是江门市某高级烟花厂、江门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违反有关法规和制度而酿成的( )事故。 |
重大责任 | 责任 | 特大责任 | a |
297 | 辽宁昌图“ 12• 28”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2003年12月30日9时57分,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彩光公司发生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42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7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在混药间混合药物时,粉尘达到爆炸极限,非防爆电器设备产生电火花,引起药物粉尘爆燃,并连续引爆了造粒、烘干车间及仓库存放的药物和原料等,造成特大事故。 事故调查后,昌图彩光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以欺骗手段骗取信任和支持,违规建厂,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涉嫌“( )”、“诈骗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重大责任事故罪恶 | 玩忽职守罪 | 非法储存爆炸物品罪 | c |
298 | 山西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2010年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在基建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29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对工作面附近小煤窑采空区积水情况未探明,且在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采取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导致采空区积水透出造成。另外,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水患排查治理不力,施工赶工期、抢进度,未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培训,部分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等,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故调查后,9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人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其中,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基本建设局局长、党总支书记赵国源受到( )处分。 |
党内严重警告 | 行政记大过 | 行政记过 | a |
299 | 辽宁省阜新市“5•2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5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境内高速公路彰武段发生一起逆行货车与客车相撞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3人死亡、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403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重型货车严重超载、大客车严重超员并超速行驶,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锦州道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封道方案要求,未在施工封闭道路两端开口处安排安全员全天值班;监理公司对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不到位;公路建设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客运公司对车辆承包人及驾驶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故调查后,对29人追究了党纪、政纪责任。货车驾驶员史永平驾驶严重超载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 )行驶;客车驾驶员赵志远驾驶严重超员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法超速行驶,均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造成了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鉴于二人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
超速 | 逆向 | 超车 | b |
300 | 平顶山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2010年6月21日1时22分,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死亡49人、受伤26人,直接经济损失1803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井下存放的非法私制炸药自燃后,引燃炸药存放点内木料及附近巷道内的塑料网、木支护材料、电缆等,产生高温气流和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井下作业人员灼伤和中毒窒息伤亡。 另外,该矿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应急处置不当,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矿非法生产行为查处不力,公安机关没有对该矿爆炸物品进行检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停措施不到位,执行小煤矿断电工作不力,事故当班驻矿人员失职渎职,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故调查后,对32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3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卫东区地矿局局长岳斌,因涉嫌( )于2010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将受到法律的惩治。 |
玩忽职守罪 | 失职罪 | 渎职罪 |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