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救援。Ⅲ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规划科技科立即报告局领导,通知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2响应程序
4.2.1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应急办;
(3)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2.2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进展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4.3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应当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应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市安监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调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时,由市安委会报请市政府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4现场紧急处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区域、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监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请市政府决定实施。
烟花爆竹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等。针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和遵循下列处置方案和要点:
4.4.1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
(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烟花爆竹成分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起火的物质类别、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3)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类别;
(4)确定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预测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
(8)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爆炸物的类型、理化性质及其危险特性;
(4)所需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危险物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烟花爆竹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处置与洗消工作。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
4.7事故分析与评估
当地和有关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8信息发布
市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9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遇难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保险
事故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有关人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3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