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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燃油系统着火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5日

  3.1.2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a.  在锅炉燃油系统着火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情况立即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本单位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使损失降到最低限,迅速恢复燃油系统运行和将机组并网运行;

  b.  负责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c.  在锅炉燃油系统着火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按职责分工,赶赴现场组织事故处理,首先要按照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保障安全停机,避免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d.  事故处理期间,要求各岗位尽职尽责,联络渠道要明确畅通,联络用语规范,认真做好有关情况的记录工作;

  e.  对事故发生的现象、设备损坏情况和事故处理经过一定要记录清楚,等待备查;

  f.  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所有停运机组均恢复正常运行为全公司锅炉燃油系统着火事故应急处理的终止点;

  g.  组织和提供事故恢复所需要的人员、备品备件,组织事故恢复所必需的生产车辆,组织实施事故恢复所必须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h.  完成锅炉燃油系统着火事故(发生原因、处理经过、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i.  本预案的主管部门安培部。

  j.  本预案的修订日期为二年。

  3.1.3应急通讯

  总指挥电话号码:

  副总指挥电话号码: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7876207

  厂内火警:119        

  新市区人民医院门诊:2063006

  新市区人民医院急诊:2063120

  厂内部值班报警:110  7876117

  3.2 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盘思想集中,经常分析各运行参数的变化,调整要及时,准确判断及处理事故,不断加强运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事故判断能力及操作技能;

  3.2.2 在锅炉设计时,油燃烧器必须配有调风器及稳燃器,保证油枪根部燃烧所需用的氧量,新安装的油枪,在投运前应进行冷态试验;

  3.2.3 锅炉燃用渣油或重油时应保证燃油温度和油压在规定值内,保证油枪雾化良好,燃烧完全。锅炉点火时应严格监视油枪雾化情况,一旦发现油枪雾化不好,应立即停用并进行清理检修;

  3.2.4 若锅炉较长时间低负荷燃油或煤油混烧,可根据具体情况利用停炉空气预热器受热面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传热部件,若发现结垢时要碱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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