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结合《南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湖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溃涝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