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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实施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郯城县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遇险)3人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较大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