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风预报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县气象局要密切监视台风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动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三防办)报告,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号。省水文局***分局要做好江河水情及风暴潮监测和预报,并及时将情况向县三防指挥部(三防办)报告。
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及时播报最新的台风警报和预警信号、江河水情预测预警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紧急通知。
四、应对措施
(一)防御热带风暴(风力8—9级) 。
县气象局:将热带风暴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三防办)。
县三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并由三防办领导带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风暴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风暴的各种准备。
县海洋渔业局:通知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督促港内渔船防风,养殖渔民做好网箱、渔排加固和人员安全转移准备。
县规划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
县农业局:对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的地区,通知做好保护、抢收农作物工作。
(二)防御强热带风暴(风力10—11级)。
县三防指挥部:县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部署防台风工作,及时派出工作组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安排防台风专人值班。县三防办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台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下发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县气象局:对强热带风暴的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及时报告市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三防办),必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县水利局: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围、水库、涵闸、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县海洋渔业局: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渔船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养殖户做好网箱、渔排加固,渔船除留足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安全转移,并将船只回港和人员转移情况及时报告县三防指挥部。
***海事局:根据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协助组织救助力量搜救海上遇险船只(人员)。
县农业局:通知和组织农民抢收成熟农作物。
县规划建设局:通知建筑工地
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加固,以及园林树木的防护加固。
县教育局:挂黄色台风信号时通知托儿所、幼儿园停课。
县民政局:做好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及其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山体滑坡或泥石流易发地带的监控,并做好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县交通局、公路局:加强对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地区的公路巡查。
县经贸局:协调防风救灾物资的供应。
县信息产业局、电信局:确保受台风影响地区及救灾指挥现场的通信畅通。
***供电局:确保受台风影响地区及救灾指挥现场的供电正常。
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防风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电局:部署电力系统做好防台风工作,全力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县教育局:通知挂红色台风信号地区的中、小学停课。
县民政局:开放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迅速转移。
县卫生局:组织抢救受灾伤病员和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和保障交通畅通。
***海事局:根据三防部门的请求,派出船(艇)搜救海上遇险船只(人员)。
县委宣传部: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防风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驻惠部队、武警边防、消防和民兵预备役:根据需求参加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