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源水质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处理措施
1、三级:一般水质事件
由于大量降雨,原水含有大量泥沙和悬浮物质,造成原水浊度增高时。可通过合理调整净水剂投加量的方法来达到满意的净水效果。
高藻期原水澡类含量高,处理难度大,沉淀后水和出厂水难以达标时,水厂应立即在原水中投加液氯,并适当提高加氯量,提高预氯化效果。
原水水质出现异常,污染物质超过有关标准,但经过水厂正常处理,出厂水水质可以达标时。水厂化验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水质检测的频率。
2、二级:较大水质事件
当发生不明原因的水质恶化、污染物严重超标及水源性疾病爆发时,接到报告或发现原水水质问题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市卫生监督部门和市环保局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加强对水源水水质的监测,增加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并协同市卫生监督部门、市环保局尽快查明原因。同时水厂要提高液氯投加量,增加杀毒效果,采取必要的特殊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水水质达标,如果水质不达标,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报经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直到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3、一级:重大水质事件
源水水体发生突发性化学污染事故时,如投毒、运输车辆侧翻、化工厂泄漏等。接到报告的第一负责人,应立即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向市卫生监督部门和市环保局报告。中心化验室要协同市卫生监督部门、市环保局迅速了解清楚污染物的种类、包装、数量及出事地点等有关情况,并通知二水厂和东城水厂。加强对出厂水水质的检测,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应沿着源水上游在接近被污染的断面采集水样检测或在取水口上游9公里处的断面采水检测,同时可采取生物监测措施,若生物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或化学检测超出允许浓度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并通过新闻媒体告之市民停止用水,直至水质达标后恢复供水。
二、应急响应
进入应急状态时,各部门要立即到位,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生一般水质事件,水厂化验室要向水厂厂长和公司中心化验室报告,由水厂厂长现场指挥,保证正常供水。发生较大水质事件,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现场指挥,水厂和中心化验室全力以赴,并会同市环保局和市卫生监督部门尽快查明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将事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发生重大水质事件,公司总经理接报告后立即到达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和省建设厅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将水体受污染情况向合肥供水集团通报。
应对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可供选择的应急措施包括:1、请求建设部派出专家组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在专家组的指导下采取处理措施;2、如果污染河段在横排头上游,协调淠史杭管理局关闭横排头渠首闸,不让污染水体进入总干渠;3、如果污染河段在横排头以下总干渠,必要时停止从河道取水,启动应急水源。
注:建议三水厂建设时,将大公堰作为城市应急水源,建设取水泵房,铺设输水管道至三水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