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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火灾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7月15日

1  事件定义及分级

1.1  定义

建筑物火灾事件是指在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由于电气线路质量、老化,存放易燃物,燃气泄漏着火等均会造成站场、阀室建筑物火灾,影响生产,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2  分级

此类事件将其划分为管理处级。

1.2.1  管理处级建筑物火灾事件

(1)站场综合楼的生产房间、办公室、宿舍、库房、车库等建筑物发生火灾;

(2)阀室生产房间、临时驻地宿舍发生火灾;

2  应急报告

2.1  报告程序

事件发生时,按照总体预案中5.1条规定的程序报告。

2.2  报告内容

2.2.1  建筑物火灾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向管理处应急值班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

(2)建筑物火灾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

(3)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4)救援要求;

(5)报告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2.2.2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各单位、了解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跟进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状况;

(2)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效果;

(3)进一步调查后的可能原因;

(4)应急设备、物资消耗及需求情况;

(5)是否需要更多的支援。

3  应急处置

3.1  应急行动

3.1.1  现场应急指挥部

(1)收集建筑物火灾影响范围、已采取措施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等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根据现场的变化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3.1.2  各专业组

3.1.2.1  生产运行组

(1)跟踪现场情况,向管道分公司调控中心提出现场生产过程建议,调控中心同意后,则安排现场人员采取措施;

(2)保持现场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络;

(3)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的要求协调联系外部资源。

3.1.2.2  安全环保组

(1)实施现场警戒,制定逃生路线;

(2)组织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配合地方消防机构实施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工作;

(3)实施紧急救治;

(4)对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安全监督。

3.1.2.3  综合保障组

(1)调配车辆,立即将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送到现场;

(2)安排食品、饮用水、洗涤用品、急救医疗用品等生活物资,满足抢险人员的生活需要;

(3)安排专人对现场情况及应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3.1.2.4  物资装备组

(1)根据抢险现场需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采购和调配。

3.2  现场抢险措施

3.2.1  生产房间火灾处理

站场综合楼的站控室、配电室、UPS室、通信室等生产房间发生火灾,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处理,注意保护站控机、配电柜等重要设备,火灾处理完毕后需采取相应的工艺措施后再进行维修作业

3.2.2  办公室

站场办公室、资料室发生火灾,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处理,注意保护纸质资料,火灾处理完毕后需清点资料后再进行清理工作。

3.2.3  宿舍

站场宿舍、库房发生火灾,先断掉相关电源,使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水进行处理;临时驻地宿舍发生火灾,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处理,确认灭火完全。

3.2.3  共性措施

(1)若现场情况无法控制,应立即组织站内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并进行人员清点。当确认有人员失踪时,应立即组织救援队,配备适合的防护及搜救器材,全力搜寻和抢救伤员。

(2)应安排专人在指定位置引导抢险救援队伍进入现场。

(3)必要时可立即向地方政府、公安(110)、消防(119)、医疗急救(120)等部门求援,并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周边人员的疏散、安抚及人员救护工作。

3.2.4  其它相关专项预案的启动

(1)当建筑物火灾事件导致计算机系统损害时,同时启动管理处《计算机系统损害事件应急预案》;

(2)当建筑物火灾事件导致压缩机停运时,同时启动管理处《压缩机停运事件应急预案》;

(3)当天然气泄漏导致其它次生事件时,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4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管理处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1)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2)建筑物火灾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4)生产恢复正常;

(5)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江苏管理处建筑物火灾事件需要调用和协调的应急队伍有:

(1)管理处维修队、巡线队;

(2)事件发生区域地方政府安监、公安、等部门;

(3)事件发生区域消防部门、120急救中心;

(4)金陵石化消防支队、扬子石化消防支队、金坛市第一人民医院、镇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京江北人民医院;

5.2  设备保障

管理处建筑物火灾事件需要配备的基本应急救援设备有:

(1)交通运输类设备:包括越野车、卡车、拖车、船只、救护车等,用于应急人员、伤员、设备、救援物资的运输。

(2)施工类设备:包括挖掘机、推土机、吊车、铲车、风镐、水泵、泥浆泵、潜水泵、卷扬机等,用于现场作业面平整、抽排水等施工作业。

(3)动力、通风类设备:包括发电机、轴流风机、强风车、送风带等,用于为现场设备提供动力和现场通风、吹扫。

(4)照明类设备:包括防爆照明灯、泛光照明灯、防爆手电筒等,用于人员搜救、隧道内施工、夜间施工和现场监护照明。

(5)消防类设备:包括消防车、灭火器等,用于现场火灾扑救和消防监护。

(6)人员防护类装备: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火服、雨衣、防护靴等,用于现场应急人员防护及伤员救护。

(7)检测类设备:包括可燃气体检测仪等,用于现场作业环境检测、周边环境监测和人员搜救。

(8)通信类设备:包括指挥车、防爆对讲机、有线电话等,用于现场指挥及通信联络。

(9)记录类设备:包括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用于记录现场情况。

5.3  物资保障

江苏管理处建筑物火灾事件需要配备的基本应急救援物资:

(1)警戒类物资:包括警戒带、警戒牌等,用于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

(2)保障类物资:包括帐篷、桌椅、食物、饮用水、急救药箱等,用于现场应急人员后勤生活保障需要。

(3)洗消类物资:包括消毒液、洗手液等,用于应急人员、周边环境的清洗消毒。

6  附则

本预案由江苏管理处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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