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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溪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1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发生、输入、扩散和蔓延,努力防止或减少该传染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磐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以控制疫情为中心,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应急为主;明确责任,加强督查,科学防治,依法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乡内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组成及职责。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成立双溪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工作专班。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忠平 羊晓光

副组长:曾 畅 蔡军华 陈正华 陈韩英

成 员:陈 伟 陈 剑 卢华芳 金朝阳

乡机关全体干部 双溪乡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畅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韩英任办公室副主任。

专项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责任领导:曾 畅

成 员:陈佳明 马琳之 陈志超 陈 佩

陈丽娟 陈向东

联 络 员:陈佳明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乡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疫情收集和综合研判工作,加强与县防控办、乡卫生院的沟通联系,做好会议、活动的组织落实;掌握全乡疫情动态、防控工作进展和疫情监测,发布疫情相关情况,编报全乡疫情综合信息。负责举报电话接听、记录并对相关核查情况进行跟踪,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2.防疫医疗组

责任领导:陈正华

成 员:陈韩英 金朝阳 胡爱仙 羊元喜 陈志超

联 络 员:陈志超

工作职责:负责与县防疫医疗组对接,落实防控工作各相关技术方案和措施。规范诊疗行为,整合辖区医疗资源,疫情发生时,对人员、设备统一调配;负责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管控工作,开展每日医学跟踪随访。负责每日向上报送相关工作报表。

3.源头管控组

责任领导:曾 畅

成 员:卢 安 羊银地 杨利强 各驻村干部

联 络 员:杨利强

负责湖北籍返(来)乡等重点人员和上级转来相关名单的摸排,并做好相应记录和资料收集;做好景区、农家乐、共享农屋、民宿和各类养殖场的管控工作。做好村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棋牌室等重点场所的防控工作;做好各村大型集会活动、集市、红白喜事、祭祖、民俗活动等管控工作;协助做好村居家观察人员的管控工作;协助乡卫生院依法做好密切接触者、留观病例的追踪管理工作,配合落实强制隔离措施。积极调动党员先锋模范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4.应急保障组

组 长:陈 剑

成 员:陈佳明 马琳之 傅蒙青 陈丽娟 陈向东

联络员:陈丽娟

工作职责:负责与县应急保障组对接,组织协调应急药品、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的保障;做好疫情处置车辆保障,确保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运送;确保水、电、通讯设施等运行维护工作。

5.宣传舆论组

责任领导:陈正华

成 员:陈佳明 马琳之 傅蒙青 陈志超

联 络 员:马琳之

工作职责:负责与县宣传舆论组对接,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和发布,正确引导舆情;强化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对可能出现的负面信息及时进行干预;负责网络舆情监测,依法打击制造、散布和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做好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挖掘防控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提炼特色做法,向上做好信息报送,负责乡微信公众号、美篇及相关信息报道和发布。

6.“三返”协调组

责任领导:卢华芳

成 员:杨云峰 陈纪德 陈有来 杨德志

联 络 员:杨云峰

工作职责:负责与县“三返”协调组对接,出台辖区内企业、工程复工和学校开学的工作预案,统筹做好返岗、返校、返工“三返”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做好“三返”人员的摸排管控,做好有关应急预案。做好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加强整顿,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社会维稳组

责任领导:陈 伟

成 员:卢 安 潘哲豪 傅朝华 陈宝根

联 络 员:潘哲豪

工作职责:负责与县社会维稳组对接,做好防控工作期间的治安管理;做好因疫情引起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好乡主要道路设卡点防控工作,协助做好村级检查点的有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督导检查组

责任领导:蔡军华

成 员:黄红宝 刘 丽 陈如艺

联 络 员:刘 丽

工作职责:负责与县督导检查组对接,对各村、乡属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尽责、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并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工作专班

全乡以片为单位,设4个工作专班。实行主要领导分片联系和其他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制。卢忠平同志联系礼府片、金鹅片,羊晓光同志联系史姆片、梓誉片。

1.礼府片工作专班

组 长:卢华芳

成 员:刘 丽 陈纪德 羊银地 陈有来 陈丽娟

李新中 傅光明 蔡智慧 蔡富江 陈哲仁

2.金鹅片工作专班

组 长:陈正华

成 员:胡爱仙 陈如艺 傅华照 卢 安 陈志超

傅正彬 傅军华 傅知常 傅瑞忠 陈江宾

张光华

3.史姆片工作专班

组 长:陈 伟 陈 剑

成 员:杨云峰 陈佳明 傅蒙青 马琳之 黄红宝

陈 信 潘武江 俞正银 傅爱民 傅春明

4.梓誉片工作专班

组 长:曾 畅

成 员:羊元喜 杨利强 杨德志 陈宝根 蔡中平

蔡航峰 潘利敬 潘高明

第五条 专业技术机构。双溪乡卫生院是我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要按规范要求开展预检分诊,全力做好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和院内感染控制,采集检测样本,配合进行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开展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并按规定报告。

第三章 事件分级

第六条 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要及时汇报,由上级对事件进行分级。

第四章 监测、预警与报告

第七条 监测。监测工作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执行。

第八条 报告。乡卫生院发现可疑病例时,按《病例预检分诊及转运流程图》进行处置,如诊断为疑似病例,应按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要求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病例确诊后,病例报告单位应及时将病例订正为“实验室确诊病例”,报告内容按技术方案执行。

第五章 应急响应和终止

第九条 应急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乡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后由及时提高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对在学校、企业、区域性或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性、全乡性等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置、边抢救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条 应急响应分级。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省政府、金华市政府和省、金华市应急指挥部指令执行,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应急响应程序。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响应措施。乡人民政府要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应急响应。

(1)向上级和有关部门请求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及时调集本乡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涉及运输安全的,向交通部门请求协助。

(3)划定控制区域:发生暴发、流行时,乡政府及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报经金华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报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跨县(市、区)的疫区或封锁疫区可能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省政府、国务院决定。

(4)疫情控制措施:疫情发生后,乡政府依法采取限制措施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课、停业;封闭或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或家禽、家畜。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工具上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交通工具司乘人员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县交通局和县卫健局报告。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由省卫健委统一发布有关疫情信息,乡政府要及时、主动、准确地向上级提供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组织辖区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乡卫生院要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应急响应。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标本采集工作。

(3)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报告。

(5)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终止。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善后处理

第十四条 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在县政府领导下,联合县卫健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金华市卫健委。

第十五条 奖励和责任。奖励: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责任: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抚恤和补助。联合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节假日不能正常休假的工作人员,按《劳动法》以发放加班费形式予以补偿;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七条 征用物资、劳务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联合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技术保障。建立和健全我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监测预警和报告信息网络体系,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网络。加强乡卫生院的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完善乡、村两级疫情信息网络;建立功能完善、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充分承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警处置、疫区信息收集报告、监测检验评价、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充分利用全乡现有医疗资源,依托乡卫生院,建立和完善以卫生院、各村卫生室为主体的急救网络。

第十九条 物资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方面,建立乡政府常规储备库及临时应急储备库。储备物资数量应满足我乡较大规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暴发流行时的需要。临床药物储备库由乡卫生院管理,供紧急调拨使用。卫生应急储备物资要定期核查、及时补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所需经费,要依托县财政局给予充分保障,并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包括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要的仪器设备、交通通讯工具、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事件受害人的紧急救治、急救人员防护以及医疗废水、废弃物处理、处置等费用。

第二十条 通信和交通保障。乡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二十一条 法律保障。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远教广场、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预案管理和完善。本预案由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报上级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并负责管理和完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乡卫生院、各村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报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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