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科学有效地应对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蚌埠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防控开学工作指南(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分工
学校在开学前成立成立防控专项工作组下设新冠肺炎领导组办公室、后勤保障组、信息管理组、应急处置组等。
二、启动工作机制
校园一旦出现新冠肺炎疫情,要立即响应,启动应急程序。病例要立即住院救治,密切接触者要隔离观察,病例接触过的地方开展消毒,同时做好病例康复后的复学、复工等工作。
三、实施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或可疑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校内职工。
学校发现有职工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应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和制度,规范流程。
1.立即报告: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领导组,同时报告蚌山区教育局和蚌山区疾控中心,启动学校响应。
2.立即就诊:由校医和相关人员联系120车辆送定点的发热门诊就诊,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
3.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由校医将密切接触者转运至隔离观察室,并进行隔离观察;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4.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就诊。
5.工作防护:进入隔离场所后,穿好防护服,佩戴手套口罩,每 4 小时更换 1 次医用外科口罩,做好卫生防护措施。一般情况下与隔离者接触时保持 1 米以上的距离。
6.及时消毒:对被病毒感染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者污染的场所、物品,应立即做好消毒处理。隔离观察区域内呕吐腹泻物、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都应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生活垃圾经消毒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终末消毒:疑似或确诊病例转移至定点医院治疗隔离后,由疾控人员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
7.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调整学校课时安排。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8.每天保持与属地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沟通信息,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9.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做好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等生活保障。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10.做好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技能,督促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校内学生。
学校发现有学生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应立即通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第一时间安置在健康观察室。
1.立即报告: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领导组,同时报告蚌山区教育局和蚌山区疾控中心,启动学校响应。
2.通知家长:学校要立即通知家长前来接学生,居家观察或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在家长接回之前,学校保健教师要将儿童安置在健康观察室,并有专人陪伴与观察症状变化情况。
3.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通知密切接触者的家长密切观察孩子的健康状况,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向学校报告,并就医;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4.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课追踪登记,对缺课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课原因。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就诊。
5.工作防护:进入隔离场所后,穿好防护服,佩戴手套口罩,每 4 小时更换 1 次医用外科口罩,做好卫生防护措施。一般情况下与隔离者接触时保持 1 米以上的距离;
6.及时消毒:对被病毒感染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者污染的场所、物品,应立即做好消毒处理。隔离观察区域内呕吐腹泻物、生活污水、垃圾等处理都应经严格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生活垃圾经消毒后,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终末消毒:疑似或确诊病例转移至定点医院治疗隔离后,由疾控人员对原隔离场所进行全面彻底的消毒。
7.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调整学校课时安排。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8.每天保持与属地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沟通信息,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9.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做好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等生活保障。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
10.做好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技能,督促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四、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复课时间由原决定停课机关决定后执行。
202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