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锅炉发生严重缺水事故后,应请特种设备检验部门进行全面检验,查明原因,并检修整改合格后,才能恢复使用。
2.2.4 预防措施
⑴ 按操作规程要求定时冲洗、检查水位表,防止堵塞造成假水位。
⑵ 每班检查锅炉给水设备和给水自动调节控制是否正常,高、低水位报警及连锁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⑶ 加强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锅炉结垢堵塞进水管,如已结水垢应及时清除。
2.3 锅炉炉膛发生爆炸事故
2.3.1 锅炉炉膛爆炸事故是指锅炉炉膛内积聚可燃性气体或粉尘达到爆炸浓度,遇明火引起的爆炸事故。其危害是爆炸时锅炉前后炉门盖飞出、砖砌炉墙倒塌伤人,设备及厂房损坏,有时可引起火灾。
2.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⑴ 迅速关闭进油、气阀门,关闭电源。
⑵ 马上向上级报告,及时报警求援并组织自救。
⑶ 爆炸后炉房内如未引起火灾,应立即熄灭周围明火,打开门窗通风,防止二次爆炸,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⑷ 爆炸后炉房内如引起火灾,报警后应先组织本单位人员灭火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2.3.3 预防措施
⑴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点火前炉膛内无可燃气体积聚;手动锅炉在点火前(特别是在升火时出现熄火重新点火之前),必须对炉内进行通风预吹扫;燃油(气)锅炉必须按规程要求设置点火前自动预吹扫程序,自动点火失败后可手动进行一次的吹扫。
⑵ 要经常检查锅炉自动点火程序控制是否正常,熄火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⑶ 检查防爆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确保设备完好,开闭灵活。
2.4 锅炉因压力控制元件失灵发生严重超压事故
2.4.1 锅炉严重超压事故是指锅炉的压力控制元件(压力调节、超压停炉保护、安全阀等)全部失灵,蒸汽压力不断上升,已超过设计工作压力的紧急情况。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将酿成锅炉爆炸事故。
2.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⑴ 紧急熄火停炉。
⑵ 迅速打开锅炉项部或分汽缸排汽阀门进行排汽,降低锅内压力。
⑶ 保持上水并同时进行排污,适当降低锅内温度。
⑷ 锅炉排汽自然冷却后更换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压力表,检修压力调节、超压停炉连锁保护控制系统,试验正常后才能投入运行。
2.4.3 预防措施
⑴ 每班检查压力调节到压自动停炉是否正常,每月进行超压连锁保护试验。
⑵ 检查安全阀是否失灵,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放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放试验,按规程要求每年进行校验一次。
⑶ 压力表定时冲洗,按规程要求每半年校验一次。
2.5 锅炉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事故
2.5.1 锅炉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事故是指锅炉的动力、控制线路和电器元件因过载或短路而起火,锅炉失去控制无法运行造成停产,短时间不能恢复,并可能引燃锅炉房周围储存的燃料引起火灾的事故。
2.5.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⑴ 锅炉运行中电气系统故障起火时,应关掉锅炉房或区域电源总开关,关闭进油、燃气阀门。
⑵ 如电气起火时炉膛内仍有燃料在燃烧且炉内有蒸汽压力,应打开排气阀排汽。
⑶ 马上向上级报告,及时报警求援并组织自救。
⑷ 初起火灾的扑救:电气类失火时,应用干粉及CO2灭火器进行扑救,不能用水灭火;火势较大,且确认关掉区域电源总开关后,可用水灭火。(有条件的单位,在确认炉房内人员已经疏散后,可打开预先设置的蒸汽灭火阀门向炉房内注入蒸汽灭火。)
⑸ 及时清除周围可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法阻隔火势向油箱蔓延。
2.5.3 预防措施
⑴ 定期检查燃烧器、电控箱内电气线路及元件有无过载发热、老化破损漏电、短路缺相、接触不良等异常现象。
⑵ 检查空气开关、保险丝、过载保护器等保护元件是否完好,配置参数是否正确。
⑶ 检查各接地线路是否完好,用兆欧表测量对地电阻是否符合要求。
⑷ 对老化的动力及控制线路进行更新。
⑸ 定期清洁控制箱和各线路连接件,去除灰尘和油污(须先关掉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