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关于事故报警
a)事故报警应在当班班长的指挥下进行,做到三准:即事故发生地点要准,一般应准确到装置、罐区、码头的具体部位或街道、路名等;事故性质要准,如火灾、爆炸、泄漏、有无人员伤亡或中毒;事故介质要准,如汽油、氨、甲醇、石油液化气、氯气等。
b)事故报警的顺序: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向消防、气防、医疗急救、总调度室报告,几乎都是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进行。但由于事故发生的性质不同,报警的顺序可有所区别。如发生人员伤亡、急性中毒事故应首选向气防、医疗急救报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则首选向消防、气
防报警。需要强调:一是任何事故的发生都必须立即向企业的生产调度部门报告;二是要杜绝事故发生后,先向本单位领导逐级报告,再向消防、医疗急救报警的谬误,以免导致错失战机。
3.4 环境监测对实施救援行动的重要作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浓度监测。检测的结果是现场确定分级警界区域的科学依据;是指令抢险、救援、现场操作人员佩戴何种防护器具的科学依据;是指挥部下达“ 人员应急疏散令”和疏散范围的科学依据。有条件的企业在预案编制中应对监测机构做出明确的责任界定,没有条件开展这项工作的企业应请求政府环境、卫生监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3.5 岗位自救、企业专业队伍的应急救援和社会救援三者之间的关系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初期自救、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和社会救援三者之间是相互依存、不可替代,在一定阶段又是相互转化的关系。企业无论有无专业救援队伍,现场岗位第一时间实施自救都是极其重要的。企业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中坚力量。社会救援体现的是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救援行动。企业应尽一切努力积极开展自救,树立以自救为主、依*外援但不依赖外援的主体姿态。
3.6 抢险控制措施应与企业具备的条件相结合
编制应急预案时,抢险控制措施应以企业自身具备的条件为依托,特别是工艺处理、隔断、堵漏措施,堵截、引流、中和措施等必须是本企业、本地区技术、物质条件所具备的。控制与抢险物资的储备与供应,是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发生后能否迅速控制危害的物资基础,主要有各类个体防护器具、堵绝设施和工具、中和剂、药剂等。预案编制中应把这些问题考虑进去,责任到单位,可以起到平时有备、战时保供的作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过程值得思考的问题,远不止上述内容。另外,如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与演练,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应急救援过程厂、市联动及石化区域联防等方面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