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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原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2月15日
原则,确定对各行业、各部门和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并对安全生产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共性的、基本的法律问题作出统一规范,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并完善。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这是党和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

  近年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相继建立,安全监管体系日趋健全。目前,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率达到90.7%和76.4%,全国共有安全监管人员2.5万人。国家还增大了对一些高风险行业的安全生产监察力度,如在2003年,仅煤矿监察机构就监察矿井23896处次,下达现场处理决定书41075份。但整体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数少、监督机构不够健

  全、监督执法人员素质低等。

  (四)安全生产技术情况

  随着我国经济能力的增强,国家已经规定淘汰了两批落后设备。企业按照产品升级换代的需要,也逐渐淘汰了一些落后的工艺和设备,自主开发和引进了一些先进的安全检测、监测仪器设备。国家整体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在逐年提高。但是,总体安全技术水平仍然比较低,特别是安全监测技术设备、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远远落后于工业化国家。

  (五)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003年,全国绝大部分煤矿,超过50﹪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完成了安全评估工作。200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大型建设项目、高风险建设项目和高风险企业开展了安全预评价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使其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应该看到,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很低。

  二、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及其含义

  《安全生产法》在总结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节 安全生产“五要素"及其关系

  一、安全生产“五要素”

  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指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

  安全文化,即安全意识,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中,支配人们行为是否安全的思想。对公民和职工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强化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对领导干部,要自觉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时刻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对行业和企业,要确立具有自己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落实各种事故防范预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确立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生产理念。

  安全法制,是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执法。主要内容包括:广为宣传《安全生产法》,要健全《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规和安全标准。行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将已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上升为制度和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企业、职工和公民的安全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纠,体现安全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真正落实到日常生产生活中。

  安全责任,主要是指搞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主要涵义有两层:企业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职责,要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治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保障发展规划和新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体,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出资人机构的监管责任,科学界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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