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今日二版),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认真落实。
《意见》分为3部分,分别为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意见》指出,多年来,我国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不断加大解决环境问题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产业结构和布局仍不尽合理,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较低,环境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等原因,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意见》要求,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
一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履行环评程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健全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对环评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二要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
三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执行流域、区域、行业限批和挂牌督办等督察制度。
四要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实行环境应急分级、动态和全过程管理,建设更加高效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
《意见》强调,要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第一,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合理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坚决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第二,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对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梳理评估,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对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第三,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以运行核设施为监管重点,强化对新建、扩建核设施的安全审查和评估,推进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
第四,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管理,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示范,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大气污染物监测指标。
在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方面,《意见》同时要求,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意见》明确指出,要改革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一要继续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不断强化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
二要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扩大生态补偿范围。
三要不断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增强环境信息基础能力、统计能力和业务应用能力。
四要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环保工作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境监测和督察体制机制,继续实行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体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环境保护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五要强化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和考核。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