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搞好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房地产企业安全工作重点,应该是开发项目施工安全保护。房屋施工的伤亡事故数量和频率一直居各行业的前列,仅次于交通和煤炭业,是事故发生较多的行业。
关键词:建筑工地 安全问题 施工现场 安全隐患 现状 对策
随着企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逐步完善,建筑行业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和公众舆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越来越关注,安全生产已成为事关稳定大局的热点,房地产业既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又是一个施工安全高风险的行业,安全生产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发展进程。无数安全事故的教训告诉我们,管理的疏漏、人为的失误、安全技术的滞后,往往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是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而管理疏漏又是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现结合笔者实际,作一些简要分析:
1、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1.1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问题
一直以来,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仅局限于大检查、标化验收,而现有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人员正在做大量本该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员应做的工作。事实上,无论是从人员数量、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安全监督人员绝对代替不了施工企业安全员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点带面。监督机构仅能发现到位检查的那几天的部分工程安全问题,而对大量不在现场检查时工程的安全就无法顾及了。
1.2 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原因
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对安全生产发展的制约。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复杂的人际交往及社会经济状况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上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能承接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也从某种意义上,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责任,从而造成现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轻施工安全、轻文明施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保障,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动局面。
1.3施工安全监理方面的问题。
某些地方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安全监理工作,这对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是有利的。但目前应该说还缺乏法律依据。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或监理单位非自愿承担安全监理工作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强行规定要求安全监理是不合适的。相反政府应该鼓励建设单位将安全监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监理单位依照合同实施。不过,现在监理单位也同样缺乏熟悉安全管理的监理人员。
1.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
建筑施工企业目前多为项目管理型,承揽施工任务后只从公司派项目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项目管理,工器具和施工设备大多采用租赁形式(例如:架杆、模板、加扣、塔吊、吊篮等),劳务用工采用委托承包给劳务专业单位(委托一家或按照专业分项委托几家),致使安全不可控因素增大,安全隐患增多。自上个世纪以来,建筑大军在不断发展壮大,而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队伍却一直在萎缩、流失,存在很大反差。现场项目部安全员一般都只有一人或是挂名的,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也在下降。在施工企业内部,有时往往把一些专业技术能力差或企业内部无法安排的人员分配到安全管理部门,根本无法胜任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安全投入不足,少投入安全成为企业利润挖潜的一种变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2]。企业安全检查工作虚化,建筑企业过分依赖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严格明确细化的过程安全控制,全过程安全控制运行体系无法得到有效运行。
1.5 现场事故易变成社会事件的原因
由于现在通讯的发展和劳务工维权意识的提高,使得事故信息向社会传播的速度非常快,一旦处理不当,会给相关方造成很大社会责任压力且形成被动局面。个别人和单位也是认识到社会事件对当事人会形成非常大的社会责任压力,大多时会使事件扩大,向社会事件转变,最后通过政府、上级单位对社会稳定的重视,进一步向当事人施加压力,使事件的处理更快速会更有利于他们。劳务工不正当手段维权事故多。由于前几年劳务工维权渠道少,形成了通过爬塔吊、爬楼、堵路等不正当维权手段,近几年通过政府努力和社会的引导,此现象虽有好转但是此类事件还是经常发生,且由于此类事件社会影响大,维权成功率高,个别地方已经有专业运用上述手段维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