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起重机伤害事故的特点
起重伤害事故有如下特点:
(1)事故大型化、群体化,一起事故有时涉及多人,并可能伴随大面积设备设施的损坏。
(2)事故后果严重,只要是伤及人员,往往是恶性事故,一般不是重伤就是死亡。
(3)伤害涉及的人员可能是司机、起重工和作业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其中起重工被伤害的比例最高。文化素质低的人群是事故高发人群。
(4)在安装、维修和正常起重作业中都可能发生事故。其中,起重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最多。
(5)事故高发行业中,建筑、冶金、机械制造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较多,这与这些部门起重设备数量多、使用频率高、作业条件复杂有关。
(6)起重事故类别与机种有关,由于任何起重机都具有起升机构,所以重物坠落是各种起重机共同的易发事故。此外还有桥架式起重机的夹挤事故,汽车起重机的倾翻事故,塔式起重机的倒塔折臂事故,室外轨道起重机在风载作用下的脱轨翻倒事故以及大型起重机的安装事故等。
从安全技术角度看:起重机械通常结构庞大、机构复杂,操作技术难度大;所吊运的重物种类多,载荷是变化的,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大多数起重机械活动空间范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范围也较大;与吊运人员直接接触的活动的零部件(如吊钩、钢丝绳等)较多,存在潜在的偶发危险因数;需要多人配合作业,存在较大的难度;作业环境复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输电线路、强磁等危险因数对作业人员构成威胁。
由于上述工作特点、特殊功能和特殊的结构形式,使起重机和起重作业方式存在着诸多危险因素,从而国家将起重机定为特种(危险)设备。因此研究事故的致因理论和预防理论,进而预防起重机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很有必要的。
3 事故致因及预防理论
3.1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该理论的核心思想是: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即伤害与各原因之间具有连锁关系。海因里希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1)遗传及社会环境;(2)人的缺点;(3)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4)事故;(5)伤害。
对于上述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可以用5块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加以描述。如果第一块骨牌倒下(即第一个原因出现),则发生连锁反应,后面的骨牌相继被碰倒(相继发生)。如果因果连锁中的一块骨牌被移去,则连锁反应中断,不会引起后面骨牌的倒下,即事故过程不能连续进行。海因里希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移去中间的骨牌(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即采取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措施,从而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避免伤害发生。海因里希的理论曾被称作“工业安全公理”。
3.2轨迹交叉论
该理论的基本思想是:伤害事故是许多相互联系的事件顺序发展的结果。
这些事件概括起来不外乎是人的原因和物的原因。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各自发展过程中延伸,在时间、空间上相接触(交叉)时,就会发生事故。
轨迹交叉论认为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在事故致因中占有同样重要的地位。按照该理论,可以通过避免人与物两种运动轨迹交叉,即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完全状态同时、同地出现,来预防事故的发生。
3.3能量意外释放论
该理论认为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从能量意外释放论出发,预防伤害事故就是防止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防止人体与过量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接触。于是,我们应该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作为能量达及人体媒介的能量载体来预防伤害事故。
在工业生产中经常采用的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屏蔽措施主要有:(1)用安全的能源代替不安全的能源;(2)限制能量;(3)设置屏蔽设施;(4)在人、物与能源之间设置屏障,在时间或空间上把能量与人隔离;(5)信息形式的屏蔽。
3.4系统致因理论
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一起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发生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在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两类危险源相互依存、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