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作者:
张美玲
文档来源: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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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4年0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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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镇煤矿事故频繁发生,成为煤矿安全监察的“老大难”。由于乡镇煤矿地理位置上位于乡村、小镇一带,矿工大多来自本地农民工。因此,解构转型期乡土法律文化,从另一视角研究乡镇煤矿安全法制,对我国乡镇煤矿立法不无裨益。转型期村民法律心理、法律意识有其特殊性,当前关于乡镇煤矿的法律制度不完备,乡村维权机构与设施不合理,针对以上问题,对乡镇煤矿立法时,应遵循法律文化生成机理,并对立法技术进行改进,还须增设乡村维权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