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管道运输公司
乙方:西安建工集团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因乙方承建的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工程,根据建设需要在高陵县岩王村(桩号:K23+209)与甲方的延炼-西安成品油管道发生交叉穿越一次。
成品油长输管道属高压、易燃易爆。一旦管道破损,成品油大量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和人身伤亡等事故,同时造成重大的社会不良影响。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成品油管道安全和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以及乙方承建的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工程建成后运营安全,需要对交叉处的管道进行保护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安全保护措施
1、 严禁在成品油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机械开挖,确需动土开挖时,必须在甲方人员监护下人工开挖,人工开挖过程中严禁损坏管道防腐层、光缆等设施。严禁移动、损坏、拆除管道及附属设施
2、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爆破作业。
3、 甲方允许乙方施工机械从采取了保护措施后的车辆通道位置通过,其他未经保护的管道上方禁止施工机械、车辆的通行、碾压。
4、 乙方施工便道、堆料场应选择离开管道5米以外,严禁在管道上方堆放物资。
5、 除以上各条中甲方允许施工和横穿管道的行为外,其他的施工和碾压横穿管道行为一律禁止。
二、 甲、乙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在与管道交叉或平行的乙方施工作业区内负责:A、明确标示成品油管线走向;B、在成品油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拉警示带;C、划定50米范围内禁止爆破作业控制线。
2)、负责审查和批准由乙方提出的项目建设保护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对成品油管道安全保护的方案和管理措施。
3)、负责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护工作,对乙方的违反管道安全管理的作业有权制止,以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等,及时做好与乙方的协调工作。
4)、甲方委派专职技术及安全人员全程监护管道保护施工至整个施工完毕。
5)、有权对乙方不符合施工方案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若告知书下达后,乙方仍继续该行为,甲方在第一时间内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并向有关部门报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业主承担管理责任。
6)、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乙方进行管道保护施工并提供相应的便利和帮助,不得以各种非正当理由推诿,以影响施工进度。
2、 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执行,并落实各项管道安全保护措施。
2)、根据交叉穿越的实际情况,制定管道安全保护措施,报甲方审批、备案。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本约定中相关的规定,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在管道安全运营的条件下施工。
4)、因乙方不遵守本协议而强行施工造成甲方管道的损伤、破坏、爆炸等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乙方负责指派专职的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作业过程中安全隐患、重大险情,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措施。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方案有异议,需及时向甲方提出,待双方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方可施工。
三、 工作程序
1、 乙方提前与甲方联系,由双方技术人员现场确认与延炼-西安成品油管道交叉地段的管道埋深、方位,为设计单位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2、 乙方在与延炼-西安成品油管道交叉段施工时,需提前通知甲方,告知施工区段的具体位置、时间、联系方式等情况,甲方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人员达到现场,会同监理方、施工方对施工进行监护,施工作业严格按审批通过的方案执行,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
3、 严禁乙方在不通知甲方或甲方人员未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擅自开挖交叉段,若乙方私自在交叉段作业和未采取措施在管道上方通过,导致施工受阻、管道损坏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监护范围和监护期
1、监护范围:高陵县阎王村,桩号:K23+209
2、监护期限:2013年 月 日至 2013年 月 日。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西安市人民法院裁决。
六、交叉处施工监护费用
乙方承建的国道310西安过境公路分别在高陵县阎王村(桩号:K23+209)交叉穿越施工。乙方承担甲方的现场监护、标识、探测等费用,共计叁万圆元整(¥30000.00)。
七、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及业主各执两份。
甲方负责人:王 涛 联系电话:15691194567
郭永宏 18966821598
何 晨 18992007555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