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
预计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协议内容
1.甲方安全职责
1.1对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经常进行检查,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1.2开工前向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的记录或数据。
1.3督促检查承包方在开工前做好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三落实,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1.4 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1.5 督促承包方负责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承包单位传达本单位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规定及通报等,并督促学习与贯彻执行。
1.6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发现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不安全情况,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2.乙方的安全责任
2.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
2.2 开工前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三落实,报发包方审查。
2.3 开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2.4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应制订施工方案,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2.5 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有关部分。
2.6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2.7 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2.8 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9 承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10 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单位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安监部门。
2.11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配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因未按要求作业,发生事故或造成对甲方有损害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3.安全管理要求
3.1 发包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执行每项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工前,必须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签订安全协议、向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承包方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是否落实等。上述内容不完备的,不得许可开工。对承包方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留文件备查。
3.2承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确认。
3.3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和不定期地对承包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现场安全稽查,并有记录。
3.4对发现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规程制度时,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发包单位安全组有权按本单位职工违反规程、制度的处罚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限期整改。
3.5对违章或事故按“四不放过”进行处理。对于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单位可给予警告或直接清退。
4.其他事项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 :
日 期 :
联 系 方 式:
乙方(盖章):
乙方负责人 :
日 期 :
联 系 方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