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统一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遵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资质、即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进行验证后方可签订有关合同。
2、乙方合格的商品送达甲方厂区后,卸货、保存、使用的安全责任即转移给甲方。
3、甲方应有符合要求的危化品仓库,应分开存放,仓库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甲方在危化品使用过程中,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应对操作工进行监督实施。
5、甲方在危化品使用中应注意安全。
二、乙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
3、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设置现场安全员,安全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5、乙方提供的危化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6、乙方提供的所有危化品应全部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无明显损伤。
7、乙方用于危化品运输的汽车和司机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负责运输途中的安全,包括负责在甲方公司内外的运输安全。
三、其他:
1、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单方面负责,运输过程中甲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2、如发生劳动安全纠纷,可提请劳动安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使用单位(甲方):(盖章) 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