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4.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乙方人员的,乙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12.乙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乙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乙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乙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甲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乙方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甲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甲方指定(认可)的厂家购买或甲方指定(认可)的单位租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乙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由甲方决定。
4.13.12.乙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4.14.“四口五临边”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防护,严禁出现防护不严的现象;没及时进行防护,在甲方的要求下仍不完成防护的每处处以100元罚款。
4.15.作业时严禁高空掉材料和往下抛掷物品,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50元。
4.16.乙方工人应及时做好甲方安全部下发的班前安全教育记录资料,不按要求做资料或不按规定的期限交资料,罚款30元每次或延期一天罚款30元。
4.17.外脚手架架子上的杂物乙方要及时安排专人清理,否则延期一天罚款50元。
4.18.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脚、赤膊,罚款20元每次,安全帽配带不正确,罚款20元每次。
4.19.乙方在施工时污染外架安全网、墙面、楼面、地面等每次罚款200-2000元。
4.20.乙方出现劳务班组及工人闹事、封门、拉电闸,阻碍现场正常施工的事件,罚款10000-20000元/次。
4.21.乙方出现工人围堵甲方办公室区域、跳楼(或塔吊),或者引发新闻媒体曝光,给甲方带来严重社会信誉损失的,罚款50000-100000元/次。
4.22.乙方破坏安全设施(安全网、安全挡板、模板支撑、脚手架跳板等),罚款200元/次,并由乙方修复。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甲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3、乙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水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乙方委派 为安全群众监督员,岗位津贴 元/月,由甲方每月25日造表发放,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一次性扣除(无论实发金额多少)。安全群众监督员必须服从甲方一切指令,如未执行,或执行不力,每次罚款50元,直至扣完为止。
七、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补充条款:
本协议书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
甲方负责替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包括暂住证、项目出入证等,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只计工本费)。对于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及人员花名册,不得将犯罪人员引进工地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留存每位现场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各一张,办理出入证,出入证每张交纳20元/押金(3元工本费),待合同内工作完成交胸卡后除工本费外退还押金。
九、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自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分包合同的条款终止时宣告终止。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