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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各项目部工地管理工作的职责落到实处,确保各施工项目有序的进行,落实“预防为主,安全、质量第一”的方针,减少各类(安全、质量、劳资、材料款)事故的发生,我将在本工程项目管理中实行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制度,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为落实好这一责任,我郑重承诺如下:
1、 无条件地接受公司对本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劳资、材料款各个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2、 严格科学管理,杜绝野蛮施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要求,购买相应的人身和财产保险。
3、 严格执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和支付材料款。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
具体管理责任如下:
一、 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1、 建立工地安全管理责任制,签定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书。
2、 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有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
3、 必须建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兼职安全员,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
4、 必须建立每周定期安全检查的制度,有会议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5、 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整改并对整改结果检查,整改要求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6、 对检查出的较大事故隐患应有事故通报制度,对责任人要作出相应的处罚;
7、 必须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 特殊专业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9、 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组织对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有培训签到记录;
10、 对特殊工种工人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有培训签到记录;
11、 技术交底会、班前会应将安全要求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并有培训签到记录;
12、 对已出现的事故要做到严肃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3、 对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井道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牢固可靠;
14、 对五临边必须做好了相应的防护(基坑周边、楼层周边、通道两侧边、楼梯口与梯段边、建筑物突出周边);
15、 工地现场严禁吸烟;
16、 危险品应设危险品库房,库房应符合消防要求;
17、 灭火器及消防设施应配备合理、完好;
18、 电焊作业必须有防焊渣溅落措施和防火措施;
19、 明火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和防护措施;
20、 必须制定紧急事故应急预案。
二、 工地用电安全管理责任
1、 工地应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保护地线,以保证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2、 保护地线与工作零线必须用不同颜色导线分开,严禁混接;
3、 工地总配电箱与变压器距离超过50米时,保护地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保护地极,保护地线与地极应连接可靠,可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
4、 保护地线应并接在接地干线上,严禁串接;
5、 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均应设隔离开关和负荷开关。负荷开关脱扣电流应与用电设备容量、配电线路相匹配;
6、 末级用电设备应设开关箱,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开关,保证一机一闸控制;
7、 插座回路一定要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8、 配电箱应采用金属箱体并可靠接地。箱内配电板应采用金属板或不燃或难燃胶木板,严禁使用木板等可燃材料;
9、 配电箱内应设保护地线专用接线端子;
10、 配电箱进出线应整理绑扎,附近不应堆放易燃物品;
11、 安装在室外的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
12、 照明线路与动力线路应分开设置,照明回路应从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内的独立开关引出;
13、 照明线路严禁使用双绞线;
14、 凡有金属外壳的照明灯具应有保护接地;
15、 在潮湿场所、脚手架上作业,应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安全变压器应采用双卷变压器;
16、 临时线架设应符合规范。明设时应有瓷绝缘子,不能吊挂在其他管道或设备上;
17、 配电线路干线应采用五芯电缆。电线应合格,不老化,不允许有多处机械损伤;
18、 配电线路过路、过墙、过门处,均应有相应保护措施;
19、 手持电动工具的地托线板一定要接在有漏电保护开关的回路上;
20、 手持电动工具的导线应采用三芯软护套线,切不应长度超过3m;
21、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开关控制。一次电源线不应超过5m,二次线不应超过30m;
22、 电气设备维护接线安装应由专业电工完成,持证上岗。
三、 施工质量管理责任
1、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程质量从开始到竣工交付全面负责;
2、 对班组必须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提出质量要求,对作业质量随时进行检查指导,组织作业班组开展质量自检,并组织质量检查员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3、 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工艺标准、操作规程、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每个工序质量自检记录,再由质检员验评,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和工程试验项目在自检和验收合格后,应经监理(或业主)认可,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 对施工中不按规范和规程操作、漏减或颠倒工序的,必须禁止并令其停工整改,认真实施“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发现质量不合格时,要分析影响程度,及时进行标识、隔离,并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后的质量进行验证;
5、 加强装饰工程的成品保护,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实施专项成品的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顺利交付使用;
6、 施工过程必须按规定做好各种质量记录,及时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做到真实、完整、与工程同步;
7、 贯彻执行公司材料检验和试验控制要求,切实把好材料质量验收关和过程质量检验关,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建筑装饰工程的验收规范、质量检评标准,监督按设计要求施工;
8、 必须严格把关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检查验收工作,对材质证明及合格证不齐全的禁止使用;
9、 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反馈质量信息;
10、 工程完成后,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自评,质检员进行核定,重点重要工程的最终检验和试验应报公司总工程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最终检验情况,并决定交付事宜。
责任人应签署本责任书,自觉服从本责任书的约束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责任人如违反本责任书规定造成纠纷、事故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责任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公司和责任人各执一份,经责任人签字生效,该工程保修期结束,本责任书自行终止。
责任人签字: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