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接贵公司的副立井井筒及回风立井刷大工程、副井系统二期工程、矿建三期工程都已于2013年竣工验收完成。时至今日,贵公司还欠我公司约 万元工程款未支付,致使我公司资金紧张,应付的税款至今尚未缴纳。
根据税务制度改革要求,不能在近期将欠税缴纳的,“营改增之前的老项目将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执行”。
目前,交税已迫在眉睫,但我公司资金紧张局面仍未改善,缺口较大。如不能尽快纳税,将对我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恳请贵公司尽快筹资,为我公司解决 万元工程款,用于支付所欠税款。
**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