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力倡导“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宣传消防教育”为主体内容的“四个能力”建设,和重点推进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化管理。
本着部门谁负责谁主抓,“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消防安全原则,各部门的负责人自然为本部门的消防责任人,同时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杜绝消防事故的发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组建义务消防志愿小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按本部门特定情况责任到人;
(二)、加强本部门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存档备案工作,公司每天上班期间至少巡查两次,晚场营业结束后,认真检查各车间、操作间的水、电、气等情况,重点是排除安全隐患;
(四)、确保责任区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保管和安全使用,如有损坏、过期、报废应即时上报至分管负责人;
(五)、确保安全通道标志明显、安全出口必须畅通,严禁锁闭和堆放物品阻塞;
(六)、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七)、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利用部门工作例会做到“日日讲,天天谈”,从而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八)、对所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
(九)、组织开展“百日消防安全竞赛活动”,鼓励先进,鞭策
落后;
(十)、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和搞好企业消防安全工作。
单 位 印 章:
消防安全责任人:
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