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本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为该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安全责任。
1、负责工程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备案;
2、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3、按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落实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预付50%);
4、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5、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6、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7、审查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的相应资质等级。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负责将相关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8、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负责督促整改,复查验收;
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
身 份 证 号 :
签 字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