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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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承租了 。为预防和减少危害,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承诺书,并确定承诺人为责任人,其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不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和制作加工易燃易爆物品,采取有效措施防火灾发生,对该房屋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定期对该房屋电器、燃气具、电器线路进行检查(检修),加强安全性能维护,并配合甲方对本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
三、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及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未经消防、电力部门允许,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以防火灾。
四、不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黄、赌、毒、私、假等违法活动。
五、出租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
六、负责承租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七、乙方的各种设施设备的使用不能影响甲方的房屋设施,乙方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在承租区域外使用及堆放物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及房屋损坏,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任何事故,由承诺人负全部刑事、民事责任及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承租人完全搬离该房屋时为止。
承诺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