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法律、法规之规定,增强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意识;
二、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生活饮用水安全;
三、严格使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自来水消毒剂,禁止使用未经批准及标识不清、不全的消毒剂;
四、严格操控自来水生产工艺流程,并按规范投加消毒剂,保证管网末梢水余氯含量;
五、严格建立自来水消毒剂索证、索票制度,健全每日耗量台帐管理,消毒剂仓储符合相关要求;
六、严格水质监测制度,经常开展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及游离余氯等指标测定;
七、严格落实水质风险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环保、卫生部门;
八、严禁瞒报水质异常情况,严禁未经健康体检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自来水生产实行卫生许可制,未经卫生许可不得生产自来水。
承诺单位: 承诺人:
宝坻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