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包装材料,被罚款14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关于生产经营过期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时有发生。生产经营企业被行政处罚的舆情事件也是频繁出现。那么如何避免这种不合规的情况呢?企业首先要了解法规的要求,懂得如何按照法规要求去从事生产经营。
了解法规要求从确定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规定入手。食品伙伴网利用“食品合规管理体系”管理工具-“食品企业合规义务管控智慧云”,将关于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确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提前规避合规风险。
食品生产日期的确定,可参照表1。
表1 食品生产日期的确定
产品类型 | 法规/标准名称 | 法规/标准文号 | 法规/标准条款规定 |
预包装食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 7718-2011 | 2.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
保健食品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公告 | 2019年第29号 | 2.多层包装的单件保健食品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的完成时间为生产日期。 |
进口预包装食品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 | 五十七、进口预包装食品如仅有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如何标示生产日期?应根据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期。 | |
销售单元内多件独立包装食品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 | 十八、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何标示?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标示:一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二是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三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
分装食品 | 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 卫监督发〔2004〕310号 | 二、单纯性分装或添加少量其他成分后分装的定型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按分装日期标注;产品保质日期应按被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若添加成分的保质日期比被分装食品的保质日期短,则产品保质日期按添加成分的原保质日期标注。 |
食品保质期的确定,可参照表2。
表2 食品保质期的确定
法规/标准名称 | 法规/标准文号 | 法规/标准条款规定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GB 7718-2011 | 2.5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保质期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 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58号 | 食品生产者可以选择以具体日期或者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保质期,保质期应与生产日期具有对应关系。以固定时间段的形式标示的,可以选择以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日期的第二天作为保质期的计算起点。 |
上文中对于不同类型的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进行了梳理,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保健食品(多层包装)是以内包装的完成时间为生产日期。
2.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加贴,虽然法规规定生产日期不可以加贴,但是如果整个食品标签以不干胶形式制作,包括“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整个不干胶加贴在食品包装上是符合规定的。
3.分装食品生产日期虽然标识的是分装日期,但保质期标识为原保质期。
4.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承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一一对应的,不得随意更改。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保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合规性,避免因触及禁止规定所带来的违规风险。食品伙伴网致力于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合规管理,“食品合规管理体系”助力企业系统做好食品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