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场地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计算机场地。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与GB/T9361—1988的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增加和修订了有关的术语和定义(见3.3和3.4);
———修订了安全级别(见第4章,1988版的第3章);
———增加了安全条款(见5.2,5.3,10.8,10.9,10.11和10.13);
———修订了结构防火要求(见第6章,1988版的第5章);
———修订了供配电系统的要求(见第8章,1988版的7.1);
———修订了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的要求(见10.4,10.5和10.6,1988版的第8章);
———修订了防水要求(见10.1,1988版的9.1);
———修订了防雷要求(见10.3,1988版的9.3);
———修订了防电磁干扰(见10.10,1988版的9.5);
———修订了防鼠害要求(见10.12,1988版的9.4)。
本标准代替GB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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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北京长城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计通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华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长城屏蔽机房设备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国林、王力坚、陈静、余雷、邹成、黄群骥、高大鹏、张彧、周乐乐、梁舒展、张海军、徐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9361—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