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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作废】

标 准 号: GB 17259-2009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常州蓝翼飞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9-06-25
实施日期: 20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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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02月25日
内容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车用钢瓶)的型式及基本参数、设计、制造、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存放。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环境温度为-40℃~60℃,公称工作压力为2.2MPa,耐压试验压力为3.3MPa,公称容积为1L~240L,可重复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车用钢瓶。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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