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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Ⅰ型气胀式救生筏的设计、性能和标记特性,并给出了试验方法: ——具有4人~12人的承载能力; ——适用于艇体长度不大于24 m的小艇; ——适合从高度不高于6 m的艇外抛落; ——区分为两类(A类和B类); ——设计可在高风浪但不包括例如飓风等极端情况的长途航行; ——具有完全的自持力; ——可在无外界援助情况下应对各种应急情况; ——不在极端航区航行(例如南大洋)。 Ⅱ型救生筏在ISO 9650-2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