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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4日

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发 文 号:渝安监发〔2011〕46号
发布单位: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4-14
实施日期:2011-04-14

第三章 考核发证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审核、发证由市培训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核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向培训机构提出考试申请,由培训机构通过重庆市安全培训业务管理系统统一向市培训考试中心提交考试申请。

市培训考试中心自收到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通知培训机构并说明理由。市培训考试中心于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网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实行考官制,即由市培训考试中心统一指派的考官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需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各考点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三条 市培训考试中心在考试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四条 考试完毕后,由培训机构向市培训考试中心提交考试合格人员如下资料:
(一)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6个月内体检证明(见附件三);
(三)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成绩表(见附件五);
(四)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成绩汇总表(重庆市安全培训业务管理系统上打印);
(五)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六)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培训考试中心收到培训机构提交的相关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市培训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培训考试中心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如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复审和延期复审期,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办理补证手续。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市培训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培训考试中心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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