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发 文 号:令2011年第62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05
实施日期:2012-03-01
四、生活设施
(一)生活区应设置以下设施:茶水间、盥洗池和淋浴间、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密闭式垃圾容器等。夏季施工期间应当配置茶水亭和茶水桶等防暑降温设备设施。
(二)厨房。
1.施工现场设置集体厨房的,应当远离建筑物排栅、作业场所、污水沟及其他污染源。厨房内要求通风、卫生,经常保持清洁,生熟间要分隔,内墙要铺贴高2米的白瓷片,其余抹平扫白,厨房内灶台、工作台等设施和售饭窗口内外窗台也应铺贴白瓷片,门窗及洞口要设置纱窗,地面排水良好。
2.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人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定期检查等。
3.食堂应在明显处张挂卫生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三)宿舍。
1.应当具备防潮、通风、采光性能,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1.7平方米,并进行适当分隔。
2.每25人应设一个直接出入口,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2米。
3.15人以上居住的宿舍门宽不少于1.2米。
4.男女宿舍和沐浴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
5.工人宿舍内部设施应当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类统一存放。
6.宿舍内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管理责任人。
(四)厕所。
1.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
2.内墙裙应当铺贴高度1.5米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应铺贴白瓷片,地面、蹲台采用水泥浆抹面。
3.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不得有异味,要保持清洁卫生。
五、施工现场标牌
(一)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二)标牌制作、标挂应规范整齐,字体工整。
(三)施工现场应该设置读报栏、黑板报等宣传园地,丰富学习内容,表扬好人好事。
六、噪声污染控制
(一)在市区行政街和城镇噪声控制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市政工程、清拆施工场地,使用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器、电锯、电刨、锯木机、风动机具和其他施工机械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其作业时间限制在6时至22时。
(二)易产生噪声的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和柴油发电机等作业设备,尽可能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一侧的位置,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围档。
(三)需要爆破作业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七、扬尘污染控制
(一)施工现场放置散装水泥、砂浆罐(筒库)等存储设备的,设备所有人负责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登记表。
(二)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100%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三)拆除工程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3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
八、保健急救
(一)人数超过500人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医疗室,其他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
(二)施工现场应有经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三)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九、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处理
(一)施工现场设密闭式垃圾站,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垃圾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垃圾分类存放。
(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并设专人管理。
(三)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以及其他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
(一)采用蓝色波纹板围蔽,立面采用绿色安全网防护。
(二)施工作业时间限制于每日6时至22时。
(三)建筑余泥或固体废弃物排放应当遵守本市的有关规定,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应冲洗干净。